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

[G4G] 盘锦警方枪杀村民毁尸灭迹 官方:合法!(组图)

盘锦警方枪杀村民毁尸灭迹 官方:合法!(组图)
2012-09-27 05:15
作者: 谢德润
来源: 看中国
【字�】 大 中 小
【正体版】 【打印机版】
http://www.secretchina.com/news/12/09/26/468356.html

2012/09/26/20120926155916163.jpg2012/09/26/20120926155917906.jpg2012/09/26/20120926155917412.jpg
开枪击毙村民的副所长张研在"受重伤"情况下接受采访的图片热传网络

【看中国记者谢德润综合报导】9月21日上午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因征地补偿发生冲突,导致一名村民当场死亡。盘锦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宣称民警自卫开枪并无违法。25日,开枪击毙民众的副所长张研还在医院里示范并解说当时的冲突情况。此情此景在网络引起热议,官方的言辞似乎再也难以说服民众。

官方结论:合法

9月21日上午,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发生占地纠纷。当地某农场队长带着近百人,来到王家的庄稼地,强行铲平农田中的水稻。因为双方补偿价格尚未谈拢,因而发生冲突。

过程中,渤海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冲突却更加激烈,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派出所副所长张研开枪,导致村民王树杰当场死亡。

22日,盘锦市由政法委、市检察院组成调查组并随即发布调查结果。宣称,"张研左手掌、左腕部多处受重伤(后经医生确认张研手尺神经感觉支断裂、小鱼际小指展肌断裂);经检察机关认定,民警张研等属正常执行公务活动,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警民说法:不同

25日,通报中宣称"重伤"的民警张研在医院生动的示范当时的情况,他表示当时死者与他相隔只有1米,他是下意识开枪。手枪中的6发子弹,3发对空示警鸣枪,1发走火,1发击中村民,最后手枪里还剩1颗子弹。但是根据当时在现场的村民叙述,死者被击毙时距离张研还有相当距离(有村民说法为5~6米),并非近距离接触才开枪。还有村民指证"张研当时打光了手枪里的全部子弹,被打伤的还有王树杰的父母"。

当地村民揭露,王树杰死后,警方暴力夺尸,并且紧急火化。对此,盘锦市兴隆台区分管建设规划的副区长韩彤解释说,"东北有个风俗,人死后3天出殡,并要入土为安。这也是死者亲属(妻子)自愿签字火化。"

据悉,目前盘锦市已有大量警力进驻,非该村村民无法进入村中。警方更是在死者家门前来回巡视。目前情势紧张,村民因担心被抓捕而纷纷噤口。

强拆事件:严峻

有网友针对当地强拆事件进行了整理,发现盘锦市的强拆情势相当紧张。

2009年4月,兴隆台区对兴隆农场王家荒村、小六队村等地进行强拆,村民张荣和与王军被非法拘禁。张荣和从二楼跳下时造成左脚粉碎性骨折、腰椎骨骨折、脑振荡、颈椎管狭窄。

2011年初,盘锦市兴隆台区鹤舞路综合商业项目进行强拆,被拆迁户持刀砍伤拆迁人员。

2011年5月 2日凌晨,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未经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民警组织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砍伤
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

2011年8月20日,兴隆台区苏宁置业高档会所住宅及五星级酒店等项目,市公安局副局长带队出动大批特警强拆,抗拆人员被拘留了7天。

2011年盘锦市兴隆台区党校的强拆事件被列为全国十大恶性强拆事件之一,兴隆台区区政府在住户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情况下断水、断电、断气并进行强拆,
造成80多岁的抗日老干部遗孀无家可归。

加上这次9月21日兴隆台区二十里村的村民因征地纠纷遭警方击毙事件,可以看出当地的强拆事件十分频繁,而官方通常以暴力或非法手段逼迫人民就范,双方的冲突正持续升级。

法律学者:绝望

盘锦市再次发生的强拆血案,引起民众的热议。有网友表示,"无法开口的死者成了凶手,打死人的警察却千篇一律地成了英雄。"

法律学者徐昕质疑道:"盘锦血案后,当地政府首先做了两件事:阻止记者调查;毁尸灭迹。你们想掩盖什么?会有真相和问责吗?真相不在当下,但我们能等得到吗?有时感觉:绝望,绝望,强烈的绝望,自杀的心都有了。我深爱的祖国,何时才能有法治和民主的阳光?"

律师王才亮则发文谴责:"9月21日被枪击死亡的王树杰遗体已经被火化。青烟能带走冤魂吗?该案众多疑点未明,现场勘察与尸检对查明事实有重要意义。为何如此匆忙?想掩盖什么!再想事发后《新华社》记者到现场都能拾到当事人的纽扣,可见警方现场勘查并未认真进行
。此案不认真处理将被效仿,后果堪忧!"

文章关键字:
盘锦、枪击、张研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取消订阅此网上论坛,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若有更多问题,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此网上论坛。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