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9日星期五

[G4G] Re: Fwd: 派出所的所长要灭我全家---一个弱女子的紧急求助

沒有了公平,公正,公關了嗎?

在08-3-1,参考消息 <janadatg2g@gmail.com> 写道:
我叫刘敬云,女,38岁,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安峰镇山庄村四组
,在东海县安峰镇经营小百货的个体户。
  附:联系电话:0518-82728208    87595208   邮政编码:222300

  地址:东海县安峰镇山庄村四组

  电子邮件:aisheren(at)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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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chinaweekly <chinaweekly@gmail.com>
Date: 2008/2/29
Subject: 派出所的所长要灭我全家---一个弱女子的紧急求助

  派出所的所长要灭我全家---一个弱女子的紧急求助

  我叫刘敬云,女,38岁,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安峰镇山庄村四组,在东海县安峰镇经营小百货的个体户。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该院第五法庭审理刘敬云诉东海县公安局不服公安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纠纷上诉一案刚刚结束时,东海县公安局安峰派出所的所长陈刚在第五法庭当庭对我进行威胁,大声扬言:"我非要灭你全家不可".当时在场的不仅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方愚、王学明、应庆国,书记员周文元,还有东海县公安局副局长马怀春、法制办主任孙玉荣,案件的第三人范宜进,我的代理律师连云港连政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海荣、安峰派出所的司机岳建师等人。陈刚在严肃的法庭之上、大庭广众之下公然嚣张,指着我的鼻子叫嚣"我非要灭你全家不可",此言一出,令当庭的所有人都听得清清楚楚,我对此言更是感到惊恐不已。

  事件的原因是:2006年底,因包工头范月本为我家所建楼房出现质量问题致使双方发生纠纷? ?007年2月25日上午8时许,我到在建的楼房处叫范月本对不合格的楼房进行维修时,范月本的弟弟范宜进无端寻衅,引起双方口角,范宜进口出污言秽语对我侮辱,我气急后用一砖头砸向范宜进,但是,砖头并没有砸到范宜进,更没有给范宜进造成伤害,范宜进见状竟耍起无赖,当场向东海县公安局110报警,谎称我打人。事实上,我根本就没有和范宜进打架,更没有持砖头将范宜进砸伤(砖头并没有砸到范宜进,怎么能够伤人呢?)。然而,2007年3月27日,东海县公安局以其工作人员非法伪造的法医鉴定、虚假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为依据作出了"东公(治)决字[2007]第56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我在"2007年2月25日8时许,与范宜进在安峰中心路豪华精品楼西边工地上因口角发生打架,刘敬云持砖头将范宜进砸伤,经法医鉴定,范宜进伤属轻微伤",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该决定作出后,在我要求复议并申请暂缓执行的情况下,东海县公安局仍将我强行拉上车拘留七日(拉人是安峰派出所的民警马超、陈继山等人)。由于我是被冤枉的,遭此不幸之后,我感到非常愤懑和不平,因此,我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于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依法提起行政诉 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东海县公安局作出的"东公(治)决字[2007]第56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赔偿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造成的损失700元。此后,东海县公安局安峰派出所的所长陈刚托王兰江、王如竹(系范月本雇用的工人、事件发生时的在场证人)等人向我求情,承诺只要撤诉,将给我高额的赔偿金。面对金钱,我并没有动摇,只是要求陈刚主动撤销对我处罚的决定、抹去扣在我人生上的这个污点、向我赔礼道歉、为我恢复名誉。面对我所提出的不含有任何经济内容而且并不算高的、合理的要求,陈刚却不予接受,因此,我毅然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在诉讼中,我通过向当时有关在场的证人收集证据,发现了派出所的办案民警马超非法收集证据(向证人调查并制作笔录时单独进行,自问自记,在笔录中捏造民警张晓帆在场),对此,陈刚却指使其手下的警察逐个威胁证人,使得证人都不敢出庭作证,甚至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然而,东海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虽然通知东海县公安局安峰派出所的民警办案马超和张晓帆出庭作证(二位民警当庭提供伪证,伪证内容是:1、向证人调查并制作笔录时不是单独进行的,民警张晓帆在场(但万 事都以忘记为由,记不清楚为本)。2、对被害人范宜进的询问是在安峰派出所内连续进行的)。但是,经过法庭审理,仍然查明了被告东海县公安局在行政程序中伪造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即:伪造"被害人"范宜进的询问笔录。该笔录记载的询问地点在安峰派出所时间(是10:25-11:13),东海县安峰镇卫生院的证明证实范宜进在该笔录记载的询问时间内,正在卫生院进行身体检查,具体时间是10:46还拍摄了X光片,而他不可能在安峰派出所接受民警的询问(难道他有分身法吗?)捏造病历(法医鉴定书中记载了对范宜进的伤情进行鉴定时依据的是范宜进在东海县人民医院的就诊病历,但是东海县人民医院证明范宜进没有到该院治疗、范宜进也当庭承认没有到该院治疗,使用没有鉴定资格的人员作法医鉴定、违法收集证据材料等等违法事实,并且,对其中伪造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捏造病历、法医鉴定非法的事实在判决书中也予以确认,但是,陈刚等人动用其手中掌握的权利和社会资源,上蹿下跳,大肆活动,使得法院虽然? 槊髁吮桓娑ǹO毓簿衷谛姓绦蛑写嬖诘闹诙嗟奈シㄊ率等磁芯鑫直桓娑ǹO毓簿肿鞒龅?quot;东公(治)决字[2007]第56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我的其它诉讼请求。因此,我不服原判,依法提出上诉,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该院第五法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开庭审理期间,第三人范宜进当庭陈述时又当众揭露了东海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伪造法医鉴定的新的事实(范宜进当庭指出申请做法医鉴定并且领取鉴定委托书的时间是在案件发生之后三、四天以后才去申请和办理的,而法医鉴定书记载的鉴定时间是案发当日,出具该鉴定书的时间也是案发当日),对此,我在法庭上当庭揭露了整个案件出现众多违法事实完全是由于该案件是在东海县公安局安峰派出所的所长陈刚的一手操纵之下造成的,也正是由于所长陈刚的指使,才使得民警马超胆大妄为,伪造第三人范宜进的陈述、伪造法医鉴定书、伪造我的签名、非法向证人收集证据等等。于是,恼羞成怒的陈刚在法庭上当众就对我和我的全家进行死亡威胁。< /p>

  事件发生以后,法官方愚为了我不和陈刚等当官人有冲突,将我留下并对我进行安慰,让我避开陈刚。为了我和家人的安全,我当日就向东海县公安局投诉,之后又向东海县公安局局长孙晓兵当面反映情况。虽然局长孙晓兵待我和蔼,但是,时至如今,我的投诉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陈刚依然还在嚣张,到处声张我的官司输了,仍然还在东海县公安局安峰派出所的所长位置上耀武扬威,我的全家四口人的性命仍然还在他的掌握之中。面对一个敢于公然执法犯法、滥用职权、无视法纪,甚至敢于在法庭上当众扬言:"我非要灭你全家不可"的、拥有随时可以夺人性命的真枪实弹的警察、派出所所长,我的全家真的随时都有被灭门的危险。陈刚的所作所为给我和我的家人此后的生活笼罩上了极大的阴影,虽然,我全家在惊恐之中度过了这个春节,但是却无法走出死亡威胁的阴影。说实在的,河南周口市的警察杀人灭口案、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大连铁路警察杀害当事人案现在余音未落,我仅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得罪了以陈刚为首的几个当地派出所的违法执法的警察,仅仅在法庭之上对这些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的警察的恶劣行径予以小小的揭露,竟然招致全家都被灭门的威胁,在我向海县公安局投诉无门的情况之下,我们只能求助于政府,求助于社会舆论,求助于社会上有正义感的各界人士,恳请社会各届关注我全家四口的生命安全,关注我这个受了极大地冤情、正在遭遇死亡威胁的弱女子的命运,严惩陈刚、马超等等违法乱纪的黑心警察,还我公正、还我清白、还我全家的安全和安定的生活.政府,求助于社会舆论,求助于社会上有正义感的各界人士,恳请社会各届关注我全家四口的生命安全,关注我这个受了极大地冤情、正在遭遇死亡威胁的弱女子的命运,严惩陈刚、马超等等违法乱纪的黑心警察,还我公正、还我清白、还我全家的安全和安定的生活?

  ①当官就能一手撑天吗?有权就能无法无天吗?②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闹到法庭之上是我的错吗?③我虽然掌握了这些铁的证据,法律能还我公道吗?④对有正义感的各级领导们我能放弃吗?⑤对这些黑心警察,官官相互,我会罢休吗?⑥对灭门的威胁,我能安心吗?害怕吗?⑦面对我全家受了极大的冤情、遭遇,我能不上告吗?(弱女子还会到南京、北京,为正义死而不悔)⑧有正义的各界人士们,弱女子的冤情如果在民间申不了冤,我就到阴间去找包公。现在我相信共产党,相信人民政府,相信社会上有正义感的 各界人士,能够为我申冤,为我和我家人的安全而呼吁!

  此致

  敬礼

  刘敬云   敬上

  二OO八年二月十二日

  附:联系电话:0518-82728208    87595208   邮政编码:222300

  地址:东海县安峰镇山庄村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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