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3日星期日

[G4G] 断网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将造成网络媒体灭顶

陈永苗认为:基于国家安全对网络媒体的管制,应该与网络媒体的发展平衡。不能为了大大减小对网络媒体的管制成本,而采取不惜一切代价的措施。该条款规定正是如此。该条款大大减少了公安管理部门的管制成本,可是如此却是杀鸡取蛋涸泽而渔。二十四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对于公安管理部门最省事,可是对于国内IT业和网络媒体,却是灭顶之灾。违背了平衡原则。这是管制方的自私自利,并不符合国家的和谐政策。《立法法》第四条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很显然并不符合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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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7-12-24 通过 陈永苗的宪政博客

断网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将造成网络媒体灭顶
陈永苗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日前举行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其中规定:"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为保护计算机信息安全,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二十四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这条规定令国内公共舆论惊悚不安。文件显示,在遇到突发事件,广东将采取断网措施,防止消息外传。估计,其它省市很快也会推出类似的政策。

    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于国内IT业的发展,将随时是致命的。因为正值中国社会转型,站在时代前沿的网络媒体,首先遭遇中国社会转型,自然而然起了首要的推动作用。国内IT业和网络媒体成败荣辱与此其密切相关。承载中国社会转型,必然涉及突发事件和其他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如此一来,就要大大地遭 受该规定的打击。海量的数据并不容易鉴别其政治风险,而且来自官方的管制政策,不清晰不确定,加大了政治风险。如果广东省如此措施,广东的国内IT业和网 络媒体,将陷入巨大的风险之中,而首当其中的是广州的网易网和深圳的腾讯网,如果网易网和腾讯网一旦遭遇二十四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就直接丧失在国 内与新浪网、搜狐网之间的霸主地位的竞争机会,与他们来说,这个条款生死攸关。而如果其它省市很快也会推出类似的政策,中国国内IT业和网络媒体将陷入灭 顶之灾。

    本人认为,基于国家安全对网络媒体的管制,应该与网络媒体的发展平衡。不能为了大大减小对网络媒体的管制成本,而采取不惜一切代价的措施。该条款规定正是如此。该条款大大减少了公安管理部 门的管制成本,可是如此却是杀鸡取蛋涸泽而渔。二十四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对于公安管理部门最省事,可是对于国内IT业和网络媒体,却是灭顶之灾。 违背了平衡原则。这是管制方的自私自利,并不符合国家的和谐政策。《立法法》第四条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 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很显然并不符合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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