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8日星期五

[G4G] 赵牧:“不做假账”与集体尿床

提要:在与时俱进的喝血社会主义先进理念指导下,他们现在都懒得骗了,直接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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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赵牧博客 on 5/28/10

“不做假账”与集体尿床[存旧文]
    提要:在与时俱进的先进理念指导下,他们现在都懒得骗了,直接抢。。。

赵牧
   上周四,上海电视台名望甚高的股评节目主持人老左说:股市这么个跌法,想想只有这样几种可能。要么经济出了大问题;要么是政治出了问题。可是今年的经济增长7.9%,形势很好啊。十六大也顺利召开了啊。那么股市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证券节目的专职主持人老左说他想不通。我更不敢说懂。

  关于上周的国内新闻,我能看懂也感兴趣的是这件事,曾经约法三章“不题字”的朱�基总理第三次破戒,又为上海会计学院题写了“不做假帐”。

  一国总理如此三番五次呼唤会计要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可见做假之风祸亟寇深已到何等程度;而一任总理面对的是怎样一个难局,也一目了然。

  当然,仅从朱�基的题字中,并不能看到造成财务欺诈现象为何如此普遍的原因。这需要另外寻找答案。

  某教授曾给过一个答案,他用的方式是作了一副对联:

  上联:上级压下级 一级压一级 层层加码 马到成功

  下联:下级骗上级 一级骗一级 层层注水 水到渠成

  横批:不是假账

  这个答案的精彩指数如何,读者自己去打分。

  另一个答案是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周道炯给的。

  周道�曾在一次论坛上说:“中国企业的会计,实在是很难做的!去银行贷款,要将资产做大;去税所交税,要将收入做小;向上级邀功,需将利润做大;欲私设金库,又需将利润隐瞒……”

  这是中国会计不能不造假的另一个系列理由。按照这个理由所给出的逻辑,我们显然又可以推导出另一串结论:中国的银行很好骗、中国的税务机关很好骗、中国企业的上级也很好骗。

  当然,今天已经没有多少人相信银行的烂帐多、偷漏税现象普遍、上级喜欢假数字,是因为那些能决定放贷的、那些监管税收的、和大大小小的一方官员都是白痴。

  中国企业的财务造假行为,以上市公司被揭露得最多,最触目惊心。

  这不奇怪,因为上市公司好歹要比不上市的企业“透明度”要高一些。其报表无论虚实,总是要刊登出来与广大股民见面的。因为要公开,虚假的东西曝光的机会自然也大。

  于是,围绕中国上市公司报表中的欺诈行为,另一个要害的问题也得到了广泛关注:中国企业报表做假的成本有多大?

  2000年底,中国上市公司一个接一个的惊天黑幕被捅了出来。结果,我得知揭露兰田股分造假的刘姝威被追杀,那凶犯受到了什么样的严惩?还不知道。

  在麦科特欺诈上市案中,这个彻头彻尾的垃圾企业耗资1600万,经过造假一条龙作业后,终于把中国证监会也“骗”了,获得上市资格,圈进五亿多人民币。

  关于如何制止企业的财务造假,曾有很多人提议用重典整治。凡造假和参与造假者,罚到它倾家荡产、甚至杀头。看看还有几个会计和企业法人敢这么干么?仅仅是呼唤“诚信”是不行的,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市。难道中国就没人明白这个道理吗?

  中国人当然明白这个道理,不过与中国的国情这个“大道理”一比,这些都成了小道理。

  中国的国情越看越与众不同。

  中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没有《证券法》的情况下就开张的。因为无法无天,投资者受了造假的骗,自然“无法追究”。后来有了《证券法》,可是不知为什么里面却无一条民事赔偿责任的条款。所以上市公司造假,洗劫中小股民的钱财,也是不用担心经济赔偿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

  有篇报道曾这样描述道,起草《证券法》小组的组长——赫赫有名的经济学家厉以宁曾解释说:“当初国外有人向我们建议《证券法》的法律责任中应该有一条,规定民事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国内一些情况,没有加进去”。

  你看,当初是有建议的,但这个建议却出于对国内某些“情况”的考虑而牺牲掉了。这个“情况”是什么?不记得厉经济学家是否说过。

  这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学在中国已经成为一门显学。如厉以宁等名声显赫的经济学家更是备受瞩目。本人对他的理论贡献一向甚为关注,尤其是对他的“婴儿尿床说”印象深刻,每每想起都禁不住要拍案叫绝。

  2001年,中国股市暴跌,上市公司造假黑幕一桩桩暴露,结果引来一场中国股市的大论战。

  在这场大论战中,厉以宁表态说,中国证券市场是新生事物,是“婴儿”。“婴儿尿床很正常”。

  在中国的经济学家中,让我真心佩服的不多。厉教授是个绝对例外。这不仅是因为厉教授有如此通俗的理论,此外还有很深厚的实践(战)功底,像他那样能有如此勇气如此通俗地用“婴儿尿床”来比喻展示中国上市公司里比比皆是——已经达到“集体尿床”境界的财务造假的欺诈行为,我还不曾见过第二个,将来估计也绝见不到。他老人家能率然到如此境界,想必是对中国的“国情”有着极为深刻的把握。

  所以,我们现在大概除了道德呼唤,只能等着这些“集体尿床的婴儿”喝足了股民的血奶“长大”之后,再修改《证券法》,加上民事赔偿条款,甚至加上造假杀头的条款。

  最后顺便说说上周提到的与此相似问题。

  上周,本人一篇《“道德底线”何处寻?》(内容是历数中国媒体劣迹),有人说我这是给中国新闻界“扣屎盆子”。理由是传媒造假成风,但罪魁祸首不是媒体自身。我的力量用错了地方。

  我想这多半是个误会。那篇文章的核心意思是:我怀疑中国原本就没几个像样的“职业”,因此“职业道德的底线”也就无从何谈起。至于媒体头上那只“屎盆子”,我则认为其巨大醒目,人皆见之,岂是我能扣得上去又能摘得下来的。就像今天声名狼藉的会计职业,又岂是我一篇文章所能够加之的。诚如孔夫子论宰予:粪土之墙不可污也。

  头顶上的屎盆要摘下,至少顶着屎盆的人得先有这个欲望吧。
2002/11/25(为搜狐视线专题配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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