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星期五

[G4G] 父子转帖曝光官员问题,被警方滥权指控涉嫌诽谤罪

杨勇、杨坚强父子在互联网上转发了三篇涉及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主任田玉贵有关问题的文章和一个九十字的跟帖,就遭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继而又被指控涉嫌诽谤犯罪逮捕。当地公安机关的做法,违反了《刑法》和公安部的规定,明显是在滥用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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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刘晓原 on 3/4/10

杨勇、杨坚强父子在互联网上转发了三篇涉及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主任田玉贵有关问题的文章和一个九十字的跟帖,就遭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继而又被指控涉嫌诽谤犯罪逮捕。当地公安机关的做法,违反了《刑法》和公安部的规定,明显是在滥用公权力。

     《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案属于自诉案,告诉的才处理。只有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情形,公安机关才能按公诉案立案侦查。

    依照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规定,诽谤案要作为公诉案立案侦查,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即(1)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2)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3)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杨勇、杨坚强父子转发别人发在互联网上的三篇曝光文章和一个跟帖,这些文章并不是他们自己所写,如果文章和跟帖与事实不符,文章中虚构的事实也不是他们捏造出来的,他们的行为只起到传播虚构事实作用而已。很显然,他们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犯罪。

    假使这三篇文章和一个跟帖是杨勇、杨坚强父子所写并发布在互联网上,贬损了田玉贵的人格,破坏了田玉贵的名誉,涉嫌了诽谤犯罪的话,案件也是属于自诉案,而不是公诉案件。

    什么样的诽谤案件,可以作为公诉案件来侦办,我相信公安机关是十分清楚的。之所以把本属于自诉的案件,当作公诉案件来侦办,并不是办案机关的水平差,而是因为“受害人”是官员。在某些执法者看来,领导利益高于国家利益。他们滥用公权力为官员的私利保驾护航,其实还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

    附:父子发帖涉及区领导 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将其逮捕

                2010年03月03日06:48  中国青年报

http://news.sina.com.cn/s/2010-03-03/064819776536.shtml

  本报记者 田国垒

  2010年1月22日,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居民杨勇、杨坚强父子突然收到唐山市公安局汉沽分局下发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行政拘留十日。十天后,杨氏父子又被唐山市公安局汉沽分局逮捕并羁押于丰南区看守所,逮捕的理由是“涉嫌诽谤罪”。

  2010年2月28日,杨勇的家属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让杨氏父子失去人身自由的不过是3篇转帖和一篇92字的跟帖,帖子的内容都涉及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主任田玉贵。

  法院发函要求网站删除涉及区领导的帖子

  2009年12月16日,社会法制网刊登了题为《河北省唐山汉沽管理区“灰色收入”今何在?》的文章。文章称,社会法制网等网站接到多名司机投诉,在唐山汉沽管理区芦台收费站附近,管理区交通局组织人员对过往的超载车辆统一收取每辆车1500元的费用,并且不开任何的收费收据。

  文章称,社会法制网连同多名记者曾前往汉沽管理区调查核实。据几名当事司机介绍,“由于通往天津的芦台收费站南边的芦台大桥在改造,唐山汉沽管理局交通局便组织了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在此收费。”

  文章刊登后,社会法制网上又出现了《解密“206国道田家收费站”》和《关于“田家收费站”我补充几句》的文章。其中,《解密“206国道田家收费站”》的作者为“webmaster”。文章称:“关于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主任田玉贵的大哥田玉付设卡收费的违法犯罪问题被社会法制网首次曝光。但对其黑幕和性质,本人身为党龄三十年的一名老党员,不得不大声呐喊,否则,如何对得起汉沽管理区的父老乡亲和五万人民。”

  随后,上述3篇文章被天涯、新浪等论坛转载,网友跟帖众多。

  但一段时间后,一些关注此事的汉沽管理区网友发现,反映“田家收费站”的帖子和跟帖在论坛上陆续被删除。

  2010年2月4日,社会法制网出现了由一条署名“陈烨”的声明,该声明称:“2010年2月4日本网接到盖有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公章的公函,其内容否定了原帖关于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收取巨额非法通行费的报道真实性,否定了跟帖内容中涉及汉沽管理区主要领导田玉贵以及亲友的一些被举报内容的真实性。”称这属于恶意捏造,是严重的诽谤行为。“望广大网民不要在社会法制网上发布有关涉及汉沽管理区的此类内容,同时本网不再允许此类内容的跟帖。”

  2010年2月2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了社会法制网声明中提到的函,这份落款日期为2010年1月28日、盖有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公章的《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删除涉及汉沽管理区内容网页的函》称,你网(社会法制网——记者注)多次刊登涉及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收取巨额非法通行费的文章,并出现大量跟帖,这些跟帖,不仅涉及所谓收取巨额非法车辆通行费,特别是还登载了诽谤汉沽管理区主要领导田玉贵主任及其亲友的大量明显恶意编造的内容。以上内容登载后,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我院依法就上述内容与公安机关合作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上述原帖属失真报道,其跟帖完全属于恶意捏造的不实之辞,是严重的诽谤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你网,对以上内容予以全部删除,同时确保今后不再登载、不再允许跟帖此类内容。

  审判前法院已认定杨氏父子发帖是诽谤行为

  丰南区人民法院的函起到了作用,社会法制网和天涯等论坛涉及“田家收费站”的帖子和跟帖不见了踪影。

  但令汉沽管理区居民杨勇、杨坚强父子没想到的是,2010年1月1日通过他们家电脑操作,转发到百度贴吧汉沽管理区吧的3篇帖子和一个跟帖让他们陷入一场诉讼。

  2010年1月22日,杨勇、杨坚强父子被行政拘留,原由是“2010年元旦前后,杨勇在互联网百度贴吧汉沽管理区吧等论坛上捏造事实,诽谤汉沽管理区居民田玉付等人”。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在杨勇父子被行政拘留的前一天,田玉付到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田玉付的刑事自诉状称:“2009年底到2010年初这段时间,二被告采取第一被告口述第二被告录入并进行发帖、跟帖操作的方式,先后多次在互联网百度贴吧汉沽管理区吧及有关论坛上故意捏造自诉人依仗其弟的势力在大桥局辅路设立‘206田家收费站’,并虚构自诉人网罗二膏子等一伙地痞流氓设立收费站强行收费,是汉沽管理区黑社会组织等虚假事实。二被告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这些言论严重贬低了自诉人的人格,破坏了自诉人的名誉,而且由于其已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向社会散布,从而给自诉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自诉人的正常生活。”

  据记者调查,2010年1月初,百度公司曾收到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的调取证据通知书,百度公司就此提供了帖子内容、发帖者的IP地址等以作证据。据百度公司2010年1月13日提供的证据显示,IP地址为117.13.182�的发帖人于2010年1月1日晚在百度贴吧汉沽管理区吧转发了在社会法制网等众多网站、论坛登载的帖子,其中包括《田玉贵主任唐山汉沽管理区的灰色收入去了哪里你知道吗?》、《关于“田家收费站”我补充几句》和《“田氏收费站”创造了世界纪录》三部分内容。

  除了上述的转帖外,新浪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同一天晚上,IP地址同为117.13.182*的发帖人在新浪论坛对涉及“田家收费站”的帖子进行了跟帖,跟帖的全文内容为“关于田氏家族的罪行田玉付、田玉贵、田玉新以206国道为灰色收入造成张旭庄皂甸庄长期堵车,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正常出入。我作为汉沽农场职工,对田氏家族的这一举动表示愤慨,希望唐山纪委,市委重视此事,彻底查办”。

  杨勇父子被行政拘留后,杨勇的亲友曾认为,不过是转发了3篇帖子和发表了一个简短的帖子,拘留十天后杨勇父子应该就可以出来。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杨勇的家属又收到了唐山市汉沽分局下发的逮捕通知书,杨勇、杨坚强“因涉嫌诽谤罪”于2010年1月30日被逮捕,羁押在丰南区看守所。

  杨勇的家属对丰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质疑,杨勇的哥哥杨军认为,丰南区人民法院在发给社会法制网的函中已经作出了“原帖属失真报道,其跟帖完全属于恶意捏造的不实之辞,是严重的诽谤行为”的认定结论。“既然法院在未经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就已经认定包括本案被告人在内的所有跟帖人都构成恶意捏造事实的严重诽谤,那法院现在还有开庭审理本案的意义吗?”

  杨坚强的辩护律师认为,即便3篇转帖和一篇跟帖真的是杨坚强所发:“帖子是从其他网站转发的,而并非杨坚强捏造的。而他跟帖的内容也只是对转帖内容的概括和评论,杨坚强的行为根本构不成诽谤罪。”

  2010年2月25日,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勇、杨坚强涉嫌诽谤罪一案,但当庭并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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