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

[G4G] “良民分级”与“大政府阴影” by 四一

今天你有良民证吗?今天你带了良民证吗?几级良民?(刊于搜狐评论)

 
 

Sent to you by 参考消息 via Google Reader:

 
 

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四一 on 3/29/10

 

(刊于搜狐评论)

 

近日,江苏睢宁县政府创造发明了“良民”评级,将公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分为ABCD四个等级。这一做法,有评论认为“史无前例”,我却不敢苟同。

 

就中国历史言之,起码可以找到三个时期,官方对“良民”或“贱民”分级。最著名的当是元代,全国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其实质乃是以种族分级;较著名的还有清代,虽未有成文法规定等级,但有确凿律例规定“贱民”成分,包括隶卒、佃仆、乐户(倡优、惰民、九姓渔户、�民)、奴婢等。据经君健研究,清代社会的实际结构分为七个等级:皇帝、宗室、官僚缙绅、凡人、雇工、贱民。其实质乃是以职业与血缘混合分级;我们熟悉的还有上世纪670年代,“黑五类”(地、富、反、坏、右)的分级。其实质则是以意识形态分级。

 

现在来看江苏睢宁县的“良民分级”,表面上是信用分级,其实质却是道德分级,背后则藏着“大政府、弱社会”的阴影。


为什么说其实质是道德分级呢?因为睢宁县政府是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引入“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摆摊设点,从生二胎到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有关官员称,之所以把一些看起来与信用并无直接关联的内容纳入,“是为了反映出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可是,无所不包的、近似于个人行为诛连制的、欲“反映一个人的综合素质”的评价体系,只能是道德评价体系,而非信用评价体系。试问,家庭道德与信用有何干系?一个土老肥可以每天兴高采烈地干二奶,同时保证送给后者的信用卡决不拖欠还款。试问,摆摊设点与信用有何干系?一个日出而作日落仍不息的小贩,如果幸运到能在郊区买房,往往是交付银行按揭最及时的顺民。

 

有评论指出,睢宁县的良民分级标准,存在着权力的吊诡。一方面用权力的平台任意公开评判公民的私德;另一方面在评价标准上却没有基本的法律依据,甚至招商引资业绩也可成为信用加分项。悬系公权力和公民权益的天平,已然失衡。

 

实际上,睢宁县政府的做法,打着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旗号,却是相当的山寨。以美国信用制度为例,其相应的法案和修正案包括十一个,这些法案要求信用局严格采集信息,对个人客户要公平,不得以此信用报告、分数歧视公民。此外,如果未经公民允许,也不得任意公布公民的信用信息。如果有机构或个人确实需要获取公民的信用信息,也得通过严格的程序申请,而不是去登陆睢宁官方网站“中国睢宁”,或查阅睢宁县委主办的赠报《今日睢宁》即可。更糟糕的是,睢宁县公布的不止是信用信息,更包括家庭道德、摆摊设点、生二胎等与信用无关的个人信息。这是赤裸裸的侵权,是将个人信息五花大绑游街,不但散发出毛时代的体味,也荡漾着儒教社会中泛道德主义的波纹。

 

诚如观察家言,公民信用征集系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它需要完整的立法过程。在缺乏立法依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没有权力评判公民的私德,更无权力任意公布个人隐私。在公众的道德建设和社会风气倡导方面,地方政府只能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法律没有规定的任何空间,公权力不能超越责任范畴,侵犯公民的基本生活。与之相反,公民有权随时随地监督地方政府的信用,因为地方政府的权力,本来就是公民赋予的。

 

对一个社会而言,道德评价也许是必要的,但不是必然的,更不应由官方管控。如果将充满歧义与暧昧的道德评价,升格为政府治理手段,则很可能导致混乱与不公。傲慢与肆张的公权力脱缰而奔,“大政府”的阴影于是幕天席地。

 

中国政府之大,举世无双,也史上无双。目前中国大约有1100万名公务员(吃财政饭的则超过5000万人),如果与清代相比(费正清等估计,清代文官约2万人),政府官员的数字是其500多倍,如果与民国时代的国民党政府相比(窦泽秀等估计,约为16万人),则是其近90倍。当代中国人口,却不到清代人口最高时期的4倍,不到民国人口最高时期的3倍。目前江苏睢宁县政府的做法,则在操作层面再次证明了“大政府”的矗立:我们不但人多,管的事也多,多到越出权责范围的地步。

 

所谓“大政府”,有学者也将之称作“全能政府”:“它高高在上,扮演着准宗教领袖的角色——不遗余力地以它所希望的模式来塑造人民,告诉人民其幸福所在,并以‘为你着想’为理由,释放无微不至的‘关怀’,惩戒那些不识抬举者”。“大政府”看上去很和气,却暗藏杀机。它似乎是为百姓操碎了心,实际上却是以自我为中心,依照“老大哥”的想法来计划公众生活,甚至强制性地提供侵害个人权利的“服务”,比如睢宁县的“良民分级”。

 

政府大,则社会弱,反之亦然。譬如美国作为民族国家是异常强大的,但其作为国家机器的政府却是相对较弱的,因为政府的权力被社会所分化,尤其是被手握选票的“强民”所分化。但在20世纪的中国,却基本走的是不断强化国家机器的路子,政府权力不断侵入社会、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乃至全盘控制社会、经济生活,终结公共领域,占领私人领域。霍布斯笔下的“利维坦”怪兽,遂森然耸立。直至上世纪80年代以后,始有改观。

 

上世纪80年代以降,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公共领域的内部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基于信息的自由流动,自有媒介与大众媒介的并行,教育的普及,公民意识的觉醒,规约政治权力的法治进程,市场经济催生的权利意识,“公”“私”界限日趋明晰等因素,中国的公共领域日益成形,并呈现出独立于国家机器之外的自主性与公共性。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革,政治权力的分化,求诸公共领域予以解决的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原属政治权力解决的问题可能归由公众自治。

 

睢宁县政府当下的做法,却是对上述趋势的一种反动。全面掌控公民信息,毫不留情地予以曝光、分级,并以“良民”分级予以惩处,这是什么做法?这是梦回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这是实践《1984》的做法,也是背离法治精神的做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日前表示,行政权受到约束,受到规制,这是法治最基本的东西;实际上,法治不是治老百姓,法治是治公权力。也就是说,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这才叫法治。睢宁县政府应当深刻学习孙副检察长的讲话,搞明白民治政府与治民政府之间的区别。

 

事实上,米瑟斯早说过,争取公民个人权利的法律认可,把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这就是自由主义运动的宗旨与目标。它要求的不是神的恩宠,而是权利。它从第一天就知道,除了最严格地限制政府对个人的权力,没有任何其他方式可以实现自己的目标。某种程度上,自由就是摆脱政府的压迫。

 

江苏睢宁县政府的“良民评级”可以休矣。当代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积极提供法律政策支持和对话平台,实现公共行政与自主治理的良性互动,而不是满脸横肉地大包大干。如果一个政府以为它无所不能且无所不管,它只会把自己搞疯,也让百姓抓狂。




 
 

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取消订阅此网上论坛,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若有更多问题,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此网上论坛。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