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

[G4G] 刘晓原:博客获奖日,差点被封博!

不论是民众,还是执法者,抑或是官员,如果不讲法治,最后自己也会成为潜在的受害者!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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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8-11-28 通过 GFW Blog 作者:GFW Blog

 
德国柏林时间27日晚,北京时间28日凌晨,2008德国之声国际博客大赛揭晓,最佳中文博客奖落到了我的头上。

   这只是一个不引人注目的奖项,想不到还引起了不是国内的媒体关注。

   下午一时四十七分,有人在我的博联社博客留言称"sohu的博客好像被全封了 啥也看不到 ?"。

   二时十分,老虎庙打来电话,也说我的搜狐博客被关了,要我赶紧给搜狐网打电话询问。

    听到这消息,我登陆自己的搜狐博客,发现博客已不存在。

    我只好给某编辑打电话,请求帮助查问是什么原因?

    得到的答复是,搜狐博客网运行正常,博客有可能被关闭。

    听了编辑的话,我十分地懊恼,得了一个奖项,丢了点击量230多万博客,真是得不偿失呀!

    编辑表示查查原因,过了十多分钟后,我再登陆搜狐博客,发现博客已恢复。

    为此,我致电编辑表示谢意,并询问是什么原因?编辑说以后有什么事,可再打电话联系,至于被封的原因没有细说。

    我有一个博客以前被关闭过两次,最后都是得益编辑的关照而恢复。我的博文在该博客网是被列入了禁止推荐名单之中,按管理部门要求是不能随便推荐的。

    由于推荐我文章,这名编辑曾两次"挨批"。写文章竟连累他人,使我感到十分地不安!

    前两天,有朋友给我发来短信,说我的手机肯定是被监听。我说,是不是真的被监听了,自己也不清楚,更无从知晓。既使被监听了,只要不知道有这事,自然不会去计较。但是,如我有证据证明手机被监听了,肯定会投诉或者提起诉讼,因为监听行为侵犯了公民通信自由权。我写文章和说话,会遵守法律规定的言论底线,所以也不怕被监听。

    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很多权利,只是有些人不把公民权利放在眼中,不但有法不依,甚至还胡作非为。这样下去对国家不利,对他们自己也是不利。如果他们自己的权利遭到侵权,管理他们的人也胡作非为,这时他们才会想到讲"法治"的好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是为保护他人的合法权利,也是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不论是民众,还是执法者,抑或是官员,如果不讲法治,最后自己也会成为潜在的受害者!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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