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

[G4G] 贺卫方:拷问死刑(上)

——我们为什么要废除这一野蛮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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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8-11-25 通过 贺卫方的博唠阁 作者:守门老鹤

拷问死刑(上)

——我们为什么要废除这一野蛮的刑罚

  

演讲人: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主持人:游伟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地点:华东政法学院交谊楼讲堂

  时间:20051215

  

今天晚上我想跟大家讨论一个沉重的话题——死刑问题。大家知道,死刑可以说是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废除死刑或者基本废除死刑的国家已经达到了120个以上,但是,另外有一些国家还在判决和执行死刑,比方说美国。美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这在世界发达国家中是很少见的。这个国家是在1976年恢复了死刑,前不久刚刚处决了1976年以来的第1000个死刑犯。76年到现在已经是30年的时间,美国总共处决了1000名死刑犯,这也就意味着在美国每年大概有30左右个人被执行死刑,在我们看来,美国这样一个大的国家,死刑执行的并不多,每年才30几个。我们国家在唐朝的时候也曾经有过一年判死刑仅仅29例这样的历史性的纪录。唐朝的人口数量大概是在五千万左右,比起今天的美国来当然是少了许多,不过,我们不能忽略时代的差异。在那样的一个时代,一年只判处这么少的死刑,也算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奇迹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正在进行一项改革,那就是收回死刑复核权,进一步地激发了人们对死刑问题的关注,许许多多的人都在期盼着死刑相关制度的改革能够避免错案的发生。我们都知道,去年曾经有过一些个关于死刑案件的报道,这些报道引发了人们对死刑问题的忧虑,那就是一些不该被判处死刑的人被枪毙了,过了十年或是过了几年以后,真凶落网,真相大白,司法机关铸成大错。因此,改革的一个最基本的动因也许就是如何通过更严格的复核制度避免错杀。

 

我们也关注如何减少死刑的数量的问题。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数量有多少?游伟老师(按:游伟,刑法专家,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本次讲座的主持人)是死刑问题的专家,可能你知道,我不知道,而且你也别告诉我,我不想知道,知道了没有什么好处,知道的机密太多,就容易泄漏国家机密,容易出现严重的问题。到底执行了多少死刑,我们是一个保密的数字,而且千方百计地,想方设法地不让国际社会知道。有些国际组织试图了解我们到底执行了多少死刑。过去他们的方式是通过对报纸的报道进行一些统计。我们过去非常地炫耀自己的执行死刑,比方说把一些执行死刑的情况在报纸或电视上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宣布了17名罪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然后,南京市中院又判决了多少,还有,成都中院又执行了多少。那么他们会把这报纸上的数字加一加,这数字让他们感到很震惊。现在呢,我们的报纸一律不允许报道被执行的数字。基本上是,上海市一中院宣布,一批罪犯被执行死刑,然后,成都中院又一批,南宁中院又一批,结果外国组织加一加,这一批一批这么加,加不出个数来,不知道到底是多少人。总而言之,中国死刑执行的数字或许比世界上其他的所有国家的总和还要多得多。大家知道印度是一个可以和我们相比较的国家,印度的人口也很多,那么,到底印度有多少人被执行死刑?据说他们从80年代开始一直受到一个问题的困扰,那就是他们的刽子手数量太少,不久前我看到一则报道,印度全国只剩下五个人胜任执行死刑这工作,因为他们是绞刑,不是枪毙,枪毙比较简单,"砰"地一枪就打死了。但是绞刑需要一定的技术,这是一个需要训练的活儿,需要通过学徒一代代地传下去的活儿。但是他们现在全国只剩下很少几个刽子手了。这几个人的积极性还不高,有一个人一直闹着要退休。在印度要执行一个死刑很难,只要这个被执行死刑的人说:"我冤枉啊!"然后,法院就立即命令说不准执行,看一看是否冤枉,一查可能五年十年时间又过去了。所以他们现在,监狱里边有好多的人在等着执行死刑,有人已经等了十多年了,还在监狱里边等着、排队,每年执行不了几个。但是,我们国家情况非常地不一样。最高法院收回死刑的复核权,大家知道,这被渲染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间的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但是,实际上这样的一个改革并不是体制上的一个多么大的变化,或者说,它只不过是回归了我们1980年就生效的《刑事诉讼法》所做的一个最基本的规定,那就是所有的死刑犯罪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进行死刑的复核。一审如果是中级法院的话,二审就是高级法院,高级法院之后,所有被二审维持原来死刑判决的案件还必须再提交最高法院复核。在复核时,最高法院应对原审判决是否建立在确凿的证据基础上,法官对于法律的解释是否妥当等等进行再审查。当时有许多学者认为这是借鉴了我们中国古典制度的传统,因为古典制度的运行过程中,皇帝对于死刑的判决享有一个终极性的审查权力。所以为了慎重地对待死刑,1980年《刑事诉讼法》作出了这样的一个规定。讽刺的是,这个规定墨汁未干,马上就开始了严打,很快,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把一些经常发生的也很严重的犯罪,比方说杀人,放火,抢劫等等重大犯罪的死刑复核权下放到了各个省的高级法院。这样一来,各个省的高级法院成了事实上的两个机构的合一,那就是,它既是一个受理二审案件的上诉法院,同时也是一个行使死刑复核职能的机关。现实中,有许多法院把这两个职能干脆交由同一拨人来行使,如此就导致了死刑复核程序的形同虚设,导致了我们国家死刑数字不断攀升。

 

你们知道这里边暗含着一个立法上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这个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所谓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来进行审议和通过的。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样的一个全国人大常设的执行机关却可以修改我们的基本法,把基本法中所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加以修改。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凸显出:在这个国家,法律是什么实在是不必太当真。法律不就是那几个人说说的事情而已么?于是,这个国家就没有什么人把基本法甚至包括宪法当回事儿。

 

现在终于做出这样的一个改革,我相信这样的一个变革跟国外的压力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每年杀这么多人,已经成为人权方面一个严重的问题。最高法院最近紧锣密鼓地在研究如何设计一个合理的死刑复核程序,我自己也参加了学术界的几次相关的研讨会,我知道最高法院马上要招兵买马了,至少在北京地区,学刑法和刑诉法的研究生和博士生获得了一个特别好的机会,可以进最高法院。有几个这方面的同行都感到特别开心,因为他们的弟子就业的问题一下子就能够得到解决,坐直通车到最高法院去。前不久我还跟一位朋友说,你们这简直完全是乱来嘛,我们《法官法》明确地规定,上级法院的法官应当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遴选。这样的一个规则现在又一次被我们的最高法院自己给践踏了。他说你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最高法院只有通过这种办法才能够解决一下编制的问题。我们从下级法院进人,找一个资深的法官来,他们拖儿带女的,我们最高法院没有办法给他们的家属孩子解决就业或者上学等问题。所以,选择研究生是一种最简单的办法。我说,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研究生刚刚毕业,你们知道,他对死刑的严峻性有多少认识?他比较年轻,没有丰富的司法经验,他如何去敏锐地觉察出原审判决中存在着的证据缺陷?如何去细致地发现法解释学上不易察觉的含糊?他们说也顾不了这么多了,反正先把人进来再说。这也是我们国家制度方面一直以来的一个缺陷。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自己在死刑复核上也没有多少经验,除了个别犯罪种类,比方说经济犯罪或者说像间谍这一类的犯罪,判处死刑是由最高法院复核。即使是最高法院原有的那些法官,他们中的许多人本身也不知道怎么进行死刑复核。所以,我们就开始密切地关注,他们能否通过收回死刑复核权来有效地减少中国执行死刑的数量?而且减少误判?他们如何进行死刑复核?复核法官是否要到外地去?还是在北京?如果在北京进行死刑复核的话,全国的死刑犯都要押解到北京去,那北京城里就会有太多的死刑犯,那肯定是令我们党中央国务院很不高兴的一件事情,本来上访的人已经闹得很窝心了,又把那死刑犯都搞到北京来(笑声)。所以,看起来不能搞到北京去进行死刑复核。那到外地去,最高法院的法官天天坐着飞机在天上飞,你们知道,有些死囚,囚禁他们的地方往往是一些县级的或者市级的看守所。最高法院有多少财政支持来做这样一件事情?我们还关注是不是每一个死刑犯都要受到当面的讯问,如果仍然是书面审查的话,又如何能够保证所有的错案不会发生?所有的这些问题现在都在紧锣密鼓地研究过程中,有关的制度现在还没有出台。那么下一步怎么办?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是否会废除死刑的提问的时候说:我们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够废除死刑,但我们一定要想方设法地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这是温总理表达的一个态度。看起来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我们的决策部门不准备废除死刑。尽管如此,我想现在已经到了一个时刻,一个需要我们更彻底地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刻:中国是不是有可能废除死刑?

 

在座的有法院的法官,有检察院的检察官,有不少实务部门的朋友,也包括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学。我今天晚上在这里谈一下在这方面的粗浅的,缺乏深入研究的,经常表达了自己的一种感情的或者是感觉的看法。我要跟各位朋友各位同学说的是,我真的不是一个刑法方面的专家,之所以今天选择这样一个题目在这里做讲座,是因为我觉得,不仅仅是刑法学家、刑诉法学家,而且包括从事法理学、法律史研究,乃至从事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心理学等等研究的人,大家实在是需要一块儿来研究死刑的问题。我特别高兴我的同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的何怀宏教授最近正在北京的一家报纸《新京报》上发表系列文章对死刑的问题进行反思。我也很想发表这类文章,不过,某些报纸似乎自我审查太过,设置了不少禁区,例如宪政,例如司法独立。死刑问题可以谈,但是只能谈死刑复核程序如何健全,我说,那个我不擅长。我擅长谈废除死刑的问题,他们说那不行,那不可以(笑)。所以,我只好做一个"嘴力劳动者",用自己的言说来表达自己对这样一个问题的关注。

  

 

我想,我们可以简要地分析一下,死刑这样的一种刑罚,它的性质到底是怎样的,为什么我们必须废除死刑?我相信在我没有讲之前,在座的可能不会有多少人会赞成立即无条件彻底废除死刑。你们会觉得很奇怪,中国现在的杀人犯罪这么多,经济犯罪愈演愈烈,现在要废除死刑,这简直是白日做梦,而且是完全地对这个国家不负责。我们今天晚上想来简要地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我希望在我讲完后,游伟老师能做一个的评论。

 

为什么要废除死刑?第一个理由就像许多人已经指出的那样,是死刑很难起到我们预期的遏制犯罪的效果。

 

我们经常把死刑视为一种具有工具化意义的惩罚,就是说判决死刑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人本人,而且为了杀一儆百,杀鸡儆猴。让别的人从中汲取教训。我们看到了研究死刑的专家或者国外的一些数据报告表明,在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里,废除死刑以后,严重犯罪的比例并没有多少变化,也就是说,废除死刑并没有导致严重犯罪的大规模上升。有时候有一点上下的小幅波动。在一些联邦制国家,有些州废除了死刑,有些州没有废除死刑,人们发现,两个州的犯罪比例也没有太大变化。很有意思的是,有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立陶宛——在废除死刑后,像杀人这样的严重犯罪的数字下降了。这是值得我们玩味和思考的问题。为什么执行死刑并没有起到我们所希望它起到的那种作用,也就是遏制犯罪?

 

一位著名的法国文学家也是哲学家,许多朋友可能读过他的书,加缪(Albert Camus),他有一部小说《局外人》,他还写过另外一篇不短的文章《关于断头台的思考》。《局外人》讲的就是一个死刑犯的心路历程。小说背景是法国的殖民地阿尔及尔,有一个年轻人,早上接到他母亲死去的噩耗,然后他就赶快回去处理他母亲的后事,在停放他母亲尸体的房间里边还抽了一棵烟,这被视为是大逆不道。他还表现得很冷漠,他母亲下葬的时候,他并没有哭。办完了丧事,他又回到了阿尔及尔的市区,下班后又去游泳,就在当天。游泳过程中,看到他从前的一个女朋友也在游泳,突然两个人在水里边四个眼睛一对又恢复了以前的情感。然后两个人又一起到电影院里看了一部喜剧片。他妈妈当天刚下葬,他就看一个喜剧片。看完以后,两个人就回去自己演了一点儿特殊的"喜剧"(笑声)。后来周末的时候,他们几个朋友一块儿到一个地方去玩,玩的过程中跟别人发生了冲突,结果这个人用他朋友的手枪把另外一个人给一枪打死了。结果,就进入法庭。"局外人"的意思仿佛是,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间,他忽然发现法庭的程序之于他是如此陌生,他发现好像审判的对象不是他,他自己想说话的时候,他的律师说,你不要说,你说会有问题的,我来说。他说这是我的事啊,这不是你的事。他说,不,不,不,你别说。整个的法庭程序提到的很多问题,比方说,他在他母亲旁边抽了一颗烟,都被视为他的冷漠,最后必然会走向杀人犯罪道路的一个象征。那么这个人最后是被判处死刑了。当然这个过程中说了很多很值得我们反思的话。

 

在《关于断头台的思考》一文中,加缪曾经提到过英国在二十世纪初有关死刑犯的一个统计数字。过去的死刑执行情况大家知道,是一种节日化的执行,执行死刑是城市人的节日。大家在一个城市的广场上,架起高高的行刑台,所有的人里三层外三层的,大家看着执行死刑的过程。英国有人做一个统计,问那些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人:你以前看没看过执行死刑的场面?出人意料的结果是,超过70%的人都说看见过,其中不少人还看过多次。有人去看,看完了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震慑,后来又杀人去了。杀人的犯罪,怎样的因素是可以遏制,怎样的因素是不可能遏制的?就在今年,我们马上要过去的这一年的年初,在浙江杭州市发生了一起杀人犯罪,有一个某大学的女大学生,据说长得还很漂亮的一个校花,出去考六级考试,这一出去就没再回来,人们说六级考试害死人(笑声)。她打个车去到考试的地方,考完又打个车再回来。回来的路上,前面有个大卡车忽然运行轨迹很不规范,于是司机为了躲避那个大卡车,狠打了一把方向盘,导致这位女大学生脑袋磕在玻璃上,很疼。女大学生马上问:你怎么开车的?!司机说:你看前面那辆大卡车,我这不是为了咱们的安全吗?大学生的优越感一下子显示出来了,说:你们这种人,就是素质最差的一些人,你什么啊,为了躲车,你看你这车开的……越讲越难听。司机小伙子忍气吞声。结果到了这个女生住所地,女生要下车之前看看表上反映多少钱,发现是18块钱。女生说:我这不是第一次走这条路了,我每次都是16块钱,你这凭什么是18块钱?!司机说,这是表的问题,表就显示的是18块钱,你说怎么办?女生说:我就给你16块钱,你刚才还磕了我一下,给你16块钱就不错了。司机也来气了,少一分钱你也别想下去,两个人就争争争。最后,这个女生居然一伸手,准备去抓这个司机的脸。司机这个时候一下子爆发了,回过头,一把把这个女生的脖子给掐住了,等他意识到发生了问题的时候,悲剧已经发生了,掐死了。这个小伙子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了。现在,我们就祈求他的灵魂安宁吧。

 

在北京前不久又发生了一件事情。跟我住同一个院的一个小姑娘在公共汽车上被掐死了。是清华大学一位73岁的老教授的女儿,才13岁不满14岁。老两口带着女儿出去办事,到了公共汽车上一看,都坐满了人。73岁的老者,身体有点儿不好,他的老伴就问:有没有人帮帮忙,让个座?让我们家老头子能够坐下。就在售票员的旁边有一个座位,特别有意思,这个位子上坐着一位穿着北京公交系统制服的40多岁的女性。然后那老太太就说,你不能起来,让我们家老头坐?这个女的眼睛一横,说:凭什么?!北京人说话,真是损人啊。她说了一句很难听的话,老太太说你凭什么这么说?如何如何,就吵了起来。吵起来就吵起来呗,结果这个售票员本人看到了她的同伴好像受到了某种委屈,就开始报复。这种报复方法很独特,就叫他们每个人多花一块钱买票。他们上车的那一站只需要买一块钱的票,但如果在前面那一站上,就要买两块钱的票,差一站就差一块钱。售票员硬说他们就是从前面那站上的,发生了很大的争议。这个13岁的小女孩说:你们这帮子人都是社会素质最差的一批人。这样一说,40多岁的这位女售票员忍无可忍,一下子把这个小女孩给掐住了。接着一看这小女孩身体一软就倒在了地上,这把掐得真是厉害。老头老太太一看女儿成这个样子马上就说,赶快抢救我的女儿啊,赶快想办法送医院。前边那司机说,还送医院呢,咱们到总站去交了罚款再说吧。最后的结果是,下一站的时候,门终于打开了,老头老太太送女儿上医院,结果医生说其实已经死了。小女孩就这么死了,现在掐死人这位妇女已经被抓起来了,还不知道怎么判。

 

现实生活中,杀人犯罪到底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多还是熟人之间多?即使在我们国家,有关的统计数据已经表明,60%甚至70%以上的犯罪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一个家庭内部,你们听说过一个母亲把孩子给打死,你们发现夫妇俩经常一个把另一个给处死。但是许多情况下,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杀人甚至包括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杀人,都是一种激情之下的杀人。杀人的时候,脑袋一片空白。没有办法通过死刑来遏制杀人的犯罪。其他的犯罪,死刑能不能遏制?我们可以说,只要一个事实就可以有效地说明死刑的无效。那就是:判了死刑以后我们不得不判更多的死刑。当我们不断地通过死刑去镇压那些个犯罪的时候,你就会知道,死刑是无效的。死刑如果是有效的话,我们判了死刑以后,就应该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比方说,成克杰先生被判处死刑,但是官场上的贪污受贿情况却愈演愈烈。那真正给人的感觉是大家都变成了革命烈士,死怕什么?砍头只当风吹帽(笑声),为了钱,我怕什么?这样的一种情况是值得我们去关注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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