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

[G4G] 以讹传讹散布企业破产信息 传到网上被拘留

作者:康晓欢 宋学友 来源:青岛早报 转自:青岛信息网

 
 

参考消息 通过 Google 阅读器发送给您的内容:

 
 

于 08-11-28 通过 GFW Blog 作者:GFW Blog

作者:康晓欢 宋学友   来源:青岛早报   转自:青岛信息网
 
早报讯  日前,到莱西市公安局民警发现,一网民在莱西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谎称莱西市某外资企业已正式宣布破产。了解情况后,民警很快将散发信息的王某抓获。昨天上午,王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

  发帖称当地经济将遭重创

  据办案民警介绍,王某是一名农民,平时喜欢上网发帖子,一次在和几个朋友聊天时听到,莱西一外资企业已正式宣布破产,相关账目基本清算完毕,将于近日正式退出中国市场,企业的几千名员工将直接失业,当地经济也将遭受重创。于是,闲来无事的王某就将此信息发到了网站上,帖子发布后不久被迅速浏览、转发、跟帖,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企业发现此事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拘留10天罚款五百

  经过调查,警方前天认定发帖人系莱西市孙受镇某村村民王某,随后民警依法对王某进行了传唤审查。经讯问,王某供述,他并没有恶意攻击这家企业,只是平时喜欢在网上发一些听到的东西,但不知道会有这么大的麻烦,给企业带来了损失。昨天,王某因散布虚假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企业要状告散布信息者

  昨天,这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条虚假信息给他们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让他们公司的名誉受到了侵害,他们将用法律手段对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者讨说法。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的蓝律师称,企业可以让散发虚假信息者公开道歉,挽回声誉。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也有权要求赔偿,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警方提醒,市民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网络上,都要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负责,对于虚构事实,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康晓欢 宋学友)

    相关新闻

  网站维护员"黑"了东家成被告

  菏泽市民商某在某图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公司网站管理工作。今年年初,商某与公司产生钱款纠纷,他由此怀恨在心,并寻找机会报复。2008年3月,商某在自己的住处,先后三次登录他所在公司的网站,将公司网站上的30张图书照片偷换成不堪入目的色情照片,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然而,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他不久就被警方抓获,并被行政拘留10天。近日,商某被原工作单位以侵犯公司名誉为由告上法庭。


 
 

可从此处完成的操作:

 
  --~--~---------~--~----~------------~-------~--~----~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更多选项,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该论坛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