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

[G4G] 有感于张博树被中国社科院开除

萧瀚 (_xiaohan): 【停课:我也赶时髦“被”了一下】我曾在课堂上说过:“我想当教育部长,当了部长就可以解散教育部。”可能教育部怀恨在心了吧,学校无可奈何被作出决定,我下学期的课,本科生、研究生都被不上了。被不上课对我生活来说,不是坏事,对我的自由却是大大的坏事——该我自己选择不上课,而不是被不上课。

RT @elaoda: 还是在推特上多给喜欢自由的人上课吧!RT @_xiaohan: 【停课:我也赶时髦“被”了一下】我曾在课堂上说过:“我想当教育部长,当了部长就可以解散教育部。”可能教育部怀恨在心了吧,学校无可奈何被作出决定,我下学期的课,本科生、研究生都被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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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周诗淳 on 12/30/09

 

              [转帖] 有感于张博树被中国社科院开除

 

  张博树何人也?北京人,现年54岁。1982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哲学系,研究方向为现代西方哲学中的欧陆批判理论,分别于1988年、1991年获哲学硕士、哲学博士学位。1991年起任职于该院哲学研究所至今。近年一直致力于百年来中国民主转型和制度现代化之成败教训的苦苦追索,并逐渐确定了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批判的研究主题,著有中、英文专著多部。有广泛影响的著作有在香港出版的《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从五四到六四: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批判(第一卷)》、《解构与建设:中国民主转型纵横谈》等。


    2009年12月21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所长余涌、副所长孙伟平和人事处长许秀婷约张博树到所,当面宣读了《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关于张博树限期调离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张博树,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1991年7月到我所工作。今年以来,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未经请假和批准,擅自出境,连续旷工一个多月,累计旷工约两个月。根据人事部《全民所有制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之第三条第四款“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可以辞退的规定和《哲学研究所关于请假的有关规定》第四项第2条“凡未经批准自行出国、休假者按照旷工处理”等规定,经2009年12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张博树调离哲学研究所,自行择业,择业期限为三个月(自2009年12月21日起至2010年3月20日止)。择业期满后,哲学研究所将不再保留张博树的人事档案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盖章)
                                           2009年12月15日

    我与张博树没有私交,只接触过两次。给我突出的印象他是一个学识渊博,思想深刻,卓尔不群的中年学者。在宪政学界的地位,他可以与在经济学界长期被视为异类,受批判、受打压甚至收监入狱,后来又受尊敬、受推崇成为知识分子楷模的顾准、孙冶方相伯仲,他可能成为中国的孟德斯鸠。培养这样一个人才不容易,毁灭这样一个人才易如反掌。


    社科院如此对待张博树的真正原因,张12月21日的自辩说明了真相:

    第一,本人接受日本庆应大学和美国罗杰・威廉姆斯大学邀请,于今年7月13日到7月20日和今年8月27日到10月17日分别赴日本、美国作学术访问,事前均按照社科院有关规定提出出国学术交流申请,但哲学所以“交流题目涉及政治,过于敏感”为由,未予批准。这个荒唐的决定本人当然不会服从。这就是所谓“旷工两个月”的事实真相。


    第二,《决定》以“旷工”为由做出“限期调离”的“组织处理”,其实是在掩饰把本人“扫地出门”的真正原因。根据中共中国社科院党组2006年11月30日决定印发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决定》,社科院的学者必须遵守这样一些“有关政治纪律的行为规范”,诸如“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指导地位,不得公开发表反对和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言论”,“在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学术交流规定》。我院人员在境外出版书籍、在境外媒体和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和言论前,须报所在单位领导审阅同意”,“不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和反动、错误观点;不得参与非法组织或个人发起的有政治违纪内容的签名、串联、‘纪念’等活动”,“不准发表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等等。而我本人这些年来发表的大量批评中国现存政治体制、主张推进中国宪政改革的文章、书籍、言论,在社科院那些保守的领导人眼里,显然违背了上述“政治纪律”。这才是社科院把我“扫地出门”的真正原因。


    第三,这些“政治纪律”之上不得台面,见不得阳光,几乎用不着再做什么解释。它们完全违背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原则,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有关条款,违背中国政府已经庄严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违背现代文明世界的基本准则。这种社科院内部的陋规恶法,早已到了应该彻底革除的时候!


    第四,有鉴于此,本人不接受哲学所的这个《决定》。社科院是靠公共财政支持的学术单位,也是本人发挥所长,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贡献才智的岗位。我不会“限期调离”,并保留就这个《决定》做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应该是海纳百川的学术殿堂,不应该是唯我独尊、自私偏狭的官僚衙门。处理张博树,陈奎元院长躲在幕后,让哲学所出面,哲学所正所长还不出来,叫两个副所长出来跳加官,这本身就说明了他们的心虚胆怯。


    陈奎元同志也许是个不错的党的工作者,但让他当社会科学院院长实在是难为了他。凭他制定的那些规章制度和政治纪律,社科院将永远与诺贝尔奖项无缘。他当院长以来唯一的“政绩”是在今年夏天带头批判普世价值。胡锦涛、温家宝同志都肯定过普世价值。毛泽东和周恩来也都高度赞扬过英美国家的民主制度,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罗斯福的四大自由这些西方民主的普世价值。您孤陋寡闻,连这些都没搞清楚,凭着“坚强的党性”,就敢在社科院大会上讲话,掀起了批判普世价值的小高潮,与胡温唱对台戏,给读者的印象是在批温家宝。社会科学院院长以理论权威的地位,把总理的声音压下去了,主流媒体一面倒批判普世价值。普世价值和政治体制改革是连在一起的。在主流媒体上,呼吁政治体制改革的声音,遂被一剑封喉。您办的这件事情是一大功,还是一大过,现在并没有定论,还要等待历史的检验。处理张博树,是因为在他的文章、他的著作面前,暴露了您的无知和狂妄。这样一个研究员和您这位院长,薰莸冰炭,不能共存于一炉。为了贯彻您的批判普世价值的政治主张,迫害张博树,是题中应有之义。但主张普世价值的一个代表人物被您开除了,并不等于您打败了普世价值。在社会科学院,最应该被开除的是陈奎元同志,希望您自觉地引咎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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