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星期四

[G4G] 章文:李长江们的“复出”逻辑

 在三鹿毒奶事件中,被判刑的甚至被剥夺生命的都是三鹿奶厂员工以及供应商们,这固然是他们咎由自取,但没有一个负有监管责任的官员在其中,已经是很不公平了,现在居然这帮官员们陆续在复出,在小民(尤其是那些结石幼儿父母们)看来,真得是要"气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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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chinaweekly on 12/28/09

  看到李长江复出的消息,着实让我大吃一惊。三鹿毒奶案余波未息,一年前因负有领导责任而引咎辞职的李长江,就出现在公众面前,且肩负着更重大的责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

  去年的9月22日,新华社在播发"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消息中称,"鉴于在多家奶制品企业部分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事件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管缺失,对此,局长李长江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同意接受李长江同志引咎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的请求。"

  三鹿毒奶事件不是一般的质量事故,可以称得上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恶劣的质量事故了。它选择下手的对象是人群中最弱的幼儿,将近30万幼儿的身体遭受戕害。该案严重影响民众对于政府的信心。

  我当初认为,李长江再无翻身之日了,恐怕只能在良心的折磨中度过余生了。万万没有料到的是,政府竟然这么快就启用李长江,而李长江竟然也接受了。这两个"料不到",实在突破了我对政府信用底线以及人的良心底线的预设。

  颇具讽刺的是,李长江新职是领导全国"打黄扫非",让我不仅要揣测政府的用心:难道是要让李长江将功补过,管好民众精神消费品,去抵补对于民众生活消费品的监管不力么?

  如果再联想近些年来,各类引咎辞职或被免职的官员们纷纷获任新职或"异地就职",我们真地要相信政府对待有问题干部,的确是慈悲心肠,贯彻了老毛当年所说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003,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因对疫情控制不力而引咎辞职,2007年复出为山西省省长了,后时运不济又赶上襄汾溃坝事件而再度引咎辞职;

  2004年安徽阜阳发生"毒奶粉事件",很多官员被问责落马,后来怎么样?原市长刘庆调任安徽省环保局局长,原工商局副局长杨伟调任安徽一个地级市工商局副局长,原卫生局副局长丁丽玲调任阜阳另一个局的副局长;

  2005年吉林发生松花江污染事件,危及下游人民的饮水,甚至殃及俄罗斯,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因此引咎辞职,2006年就复出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2007年山西发生黑砖窖事件,被撤职的原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后改任尧都区区长助理,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后改任该县县长助理;

  2008年初,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进京抓记者事件"爆出后,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勒令辞职。同年11月,张志国又被任命为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

  2008 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在全国哀悼日期间,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用公款组织干部到武夷山旅游。被曝光后,邵立勇被免职。中央纪委、监察部称, "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无视中央有关规定,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组织公款旅游。严重败坏了�风政风,损害了�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但是不久,邵立勇异地任职,身份换成了威海市工商局长。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

  2008年6月,贵州"瓮安群体性事件"震惊海内外,原县委书记王勤因处置不当而被撤职,不久,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

  2008 年9月,三鹿毒奶事件令国人闻奶色变,为此,部分官员被免职,包括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鲍俊凯、河北省农业厅厅长刘大群等,然而,几乎与此同时,被免职的官员纷纷异地就职,刘大群改任河北邢台市市长,鲍俊凯则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由副局级变为正局级。

  现在公众则看到李长江的复出,由此推测,当初被免职的石家庄市委书记、副书记等一干官员们的复出,也是指日可待了。在结石幼儿们索赔无门的情境下,这帮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官员们的复出,也算是"中国特色"之一种吧!

  仔细观察并比较中国官员们的落马,你会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只要不是触犯�纪国法,不被判刑,就会有新生的机会。

  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触犯法律,政治生命也随着自由的丧失而结束。如成克杰、胡长清以及许宗衡等;

  而另一种过错,或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致使公众利益遭受严重侵害的,则往往被轻责,事后再受重用。如上述复出官员们。

  这里面隐藏着怎样的一种逻辑呢?在我看来,对公众利益受损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们的"原谅"以及"重新任用",是对民意的极大轻视和践踏。也从反面表明,民意在某些人眼里的确"轻如鸿毛"。

  用权力去交换金钱,当然要严办;但使用权力不当,致使公众利益(包括财产权和生命权)受到严重侵害,更应该严惩不贷。

  在三鹿毒奶事件中,被判刑的甚至被剥夺生命的都是三鹿奶厂员工以及供应商们,这固然是他们咎由自取,但没有一个负有监管责任的官员在其中,已经是很不公平了,现在居然这帮官员们陆续在复出,在小民(尤其是那些结石幼儿父母们)看来,真得是要"气结"了。

  在民主社会里,不管因为何种原因致使公众利益遭受侵害的官员,唯一的选择就是道歉辞职,离开政治,另辟人生道路。他知道,在汹汹民意面前,恋栈不可能,日后复出也基本无望。

  那里是选票至上,政客们匍匐于民意脚下,而在这里,一切唯权力马首是瞻,权力最无情,也最强势,它总是公然强奸民意。

  作者:章文


中国报道周刊, 2009-12-29.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李长江们的"复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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