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星期四

[G4G] 拆迁赔偿不按市价就是剥削民众的血汗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2.30
昨天,快报一篇报道引起公众关注: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法制办正在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在补偿问题上,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作为新闻的“第二落点”:按市场价格补偿究竟会不会正式写进征收条例、这一政策能不能顺利推行,值得特别关注。

  就这一问题,昨天北大教授沈岿与快报观察员进行了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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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刘晓原 on 12/31/09

                           北大教授:拆迁按市场价补偿易定价难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2.30

     昨天,快报一篇报道引起公众关注: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法制办正在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在补偿问题上,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作为新闻的“第二落点”:按市场价格补偿究竟会不会正式写进征收条例、这一政策能不能顺利推行,值得特别关注。

  就这一问题,昨天北大教授沈岿与快报观察员进行了对话。

  快报观察员 伍里川

  “按市场价补偿”早有试水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用了一句很感性的话来诠释:“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补偿问题任何时候都是难点,征收条例草案也绕不过去这个难点,如何科学化解难点问题,格外受到民众期待。

  “按市场价补偿”符合拆迁户利益,一些城市也推出过相关的政策。北京首次参照市场价补偿拆迁是在今年4月,4月1日,西长安街道路拓宽及特殊项目用地拆迁工程沿线单位拆除工作正式启动。拆迁工程在全市首次尝试参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拆迁补偿款,补偿基础价格达到30706元/平方米(4月2日京华时报)。

  这个显然来自愚人节这一天的消息,带来了高效率,因为拆迁范围内的36家单位很快就全部与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

  在这一过程中,市场评估方式秉承“拆一房还一房”的原则,参照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作为补偿标准。这种办法被认为相对而言更加公平。

  15日,“北大5学者”之一的钱明星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将“按市场价补偿”写入法律,这也引起一片共鸣。

  “按市场价补偿”也有争议

  对于“北京经验”,有一种疑虑是,采用这一方法也可能抬高地价。

  在北京之前,广州越秀区也实行了拆迁补偿最高每平方米1.3万元的政策,同样的担忧也出于抬高地价(3月23日羊城晚报)。

  得到高补偿费的拆迁户对这一做法普遍认可。但同是旧城改造,别的区域在较早前拿到较低补偿的签约的一些住户则大叹吃亏。而一位拆迁负责人也坦言:“我们既不是政府出资拆迁的改造工程,又不是盈利的住宅项目,拆迁费大头由自己承担,将来压力更大了。”广州知名地产专家韩世同还认为,加大成本后,留下许多后遗症,“旧城改造可能更难做了”。

  今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也在全国政协经济组的小组讨论上称,城市拆迁不应按市场价补偿,理由是城市化过程并不是房主自己创造的价值。但是这一观点也遭到了不少人士的反驳,北京律师刘晓原“拆迁赔偿不按市价就是剥削老百姓血汗”的观点较有代表性。

  沈岿:“按市场价”肯定写进条例

  就相关问题,快报观察员即时与“北大5学者”之一的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进行了对话,30日,他将和其他几位学者一起参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座谈会。

  快报观察员: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这一条最终能否写进法律?

  沈岿:肯定能写进征收条例草案。

  快报观察员:现在的难点又纠结在何处?

  沈岿: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拆迁按市场价补偿,对市场价还有个估算的问题,市场价究竟该怎么估算,有关问题究竟该怎么办,还有讨论的空间。比如有的房子过了10年20年之后,就存在一个折旧的问题,有的城市是按照周边新建房屋的价格算,还有的城市甚至采取“拆一还二”的政策。另外,按市场价走就要由评估机构来评估,如何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中立性,应该有原则规定,现在,绝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是跟着拆迁户的意愿走。现在一般来讲,一些城市实行的市场价还带有政府指导价的性质,怎么定市场价,是很复杂的一件事情,需要经济学家、法律专家一起来商谈。

  快报观察员:推行这一办法有没有阻力,阻力又在哪?

  沈岿:推动房屋拆迁按市场价走,应该说没有阻力,最大的问题存在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方面。一亩地给个几万就征收了,挂牌出售的价格却动辄几百万。这块究竟怎么定值得研究。要说阻力,我觉得更大的阻力在这方面,第一是因为土地没有市场价,第二是因为如果定价,土地财政会大为缩水。

  快报观察员:在这一块,您有什么期望?

  沈岿:希望征收条例深入到农村这一块,30日我和其他几位学者将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座谈会,这是对我们递交建议的直接回应,座谈会肯定会涉及到新的条例和拆迁条例的废止问题。我之前也谈到了,希望这次座谈会能够激活法律审查程序,实现公民建议的回复“程序化”。

附:城市房地产开发,谁是最大的获利者? 2007-03-25 13:43

     驳吴敬琏“城市拆迁不应按市场价补偿” 2007-03-0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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