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

[G4G] 權力私有:極殘暴的實踐,極荒謬的理論

�力私有:��暴的��,�荒�的理�

 

 

�三一言

 

 

"�力私有"是王希哲�用其森林法��述的得意理�之一。

 

王希哲遵�的森林法�之"�力私有",����暴,理��荒�。

 

人�所有暴政都出�在�力私有的�制��社�;�力私有程度越高,暴政程度就越�重。有一套����力私有服�;以下�王希哲��力私有服�的理�。

 

王希哲�力私有的理�如下:『右派鼓吹�本主�合理,私有制合理的最看家理�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因此,大公�私是不可能的,即有也是偶然的,特例的,共�主�是反人�本性的。既然如此,一�革命�九死一生打了天下,就��了政�,不向革命�外的人�放,更不向反�他�革命的"���力"�放,不是很自然,很合乎人性的�?怎�你�就那�反�了呢?��不合理,不公平了呢?你�不要人性了?』��理�王希哲重�不�不知道多少次了,毫��有增添真理量。只有禁止言�自由例共中共的��社��,�言��千百次重�才可能�成�"真理";在言�自由�境下,�言重�千百次�是�言。

 

其一,��之所以可以私有,是因���可以向不�任何�人�有的自然索取、可以通�思想或�作�造、可以增值(加工、��、�年…),�些都��人努力作�才能取得,所取得的��理�成�作�者所有;以上取�方法人人可�、人人��平等;�是��私有�(化)合理化的理�。�力不可通�上述途�取得。�力可以用�富收�而得,�是富人比�人多一些�力的原因;但是,通常�富�不到政�,所以不�。

 

政�是怎��取得的?

 

有��途�:�力私有途�。一是�力私有的�制途�。某�(些)�者��他人(�人、人民)�利、�力��己有,�用�得的�力�治和持���他人。�是�制、��制度,是人��史的常�,��是少�。另一是�力公有的民主途�。是�有�力的�力主人交出部分�力�他��定的某人或某些人,交��些�人或某些人提供社�秩序和提供服�。�些由�人交出的�力�不�成被授�人的私有物品,也不能永久使用;所以�力不是�政者的私有�力而是公�力。

 

王希哲理�之非,是���力和�富取得方法不同、性�不同、�力�人的��和�富�人的��不同,反常�反常理反��地把��可以私有之理硬套到�力方面去。

 

其二,王希哲主��力私有的理�高山�鼓不通不通。�力私有�是存在且��史主流。��不是事�存在不存在,而是��事�合理不合理。站在�制�治者立�看,不�正�、不�平等、不理普世�值,用弱肉�食的森林法�衡量,私有�力合理;要正�、要平等、要普世�值,站在平民百姓立�看,就�端不合理。��地�王希哲理���多人理�分歧�在於:王希哲反正�;人���正�。

 

每一�人天生就是自主的��;�人的自主�利是天��利。我���的天�,可以是宗教意�解�的天神�予的意思,也可以是指每�人生而必有的自然人性,人人皆然的人性。我用的是後一�。

 

若有想要�有管治他人的�力,有��途�可行。一是,�被管治人同意交出一部分�利�你(�取和平�秩序)。被授�人除�有特定管制�力外�必�依����。��力是定期有效�期收回的,且行��受授�人�督。�是民主授�制度。民主制度的政�是公有�力;私相��或暴力�取都是非法的。民主用的是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普世原�。二是,�者�行�取他人�利、�力,�他人�行�制性管治。�是�者�王的�制制度。�制�力是私有物品,是可以�位、指定接班人、暴力�取。不管用甚�方法取得�力的就是�力合法持有者;尊�的是森林法�。王希哲就是打天下坐天下,�力私有等等森林法�的鼓吹者。

 

其三,�上所述,�力公有合理合法,�乎人性天理;所以凡有人性者都�取民主;�是今天民主占主流的深�理由。�力私有等同打劫,�天害理,凡持�性者必�衷此道;所以最��反�性的人性兼理性所否定;�是今天�制制度�政�有��增的基本理由。

 

王希哲的理�是,�富可以私有,同理,�力也可以私有。你可以��自�特色的糕�或�明��致富,同理,我可以偷�打劫致富。�人用的是利己益人�法�有私人私富;王希哲用的是�人利己的暴力�法�取和�有私人政�。

 

其四,王希哲��:依照人自私性和��者�有��成果的��,共��"九死一生打了天下,就��了政�,不向革命�外的人�放,更不向反�他�革命的"���力"�放,不是很自然,很合乎人性的�?怎�你�就那�反�了呢?��不合理,不公平了呢?"

 

重�回答����。王希哲有意搞混既念。人��有的�富不是�劫得�的,是自己�造或在你情我�的公平交易中取得的;私有�力是�劫得�的,是在人�不�意且多是反�反抗下用暴力�取得�的。王希哲有意搞混概念,把��成果���者所有,��劫所得��劫者所有等同起�;把合理合法的事和逆理�法的事等同起�。完全�倒是非黑白。

 

20130511   香港    E-mail: zsyy896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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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   ��流先生《"一党�派"是中国宪政民主的最佳捷径》及反共右派�他的咒�  http://bbs.creaders.net/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858183&language=bi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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