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

[G4G] 余华:权力在中国的傲慢态度

余华:权力在中国的傲慢态度

作者:余华 文章来源:纽约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5/10/2013 3:59:20 PM

余华 2013年05月09日

北京

2010年10月,中国海关对携带入境的每台iPad征收1000元关税。海关无视iPad配置不同价格也不同,一 律以5000元的价格征收20%关税。在香港购买智能手机和其它电子设备远比大陆便宜,有人在香港花了3000多元买的iPad要按照5000元来征收。 即使是在国内购买的iPad,携带出国回来时也要缴纳关税。

 

Michael Lionstar

中国作家余华

这个突如其来的规定引起一片反对声音。国家商务部也明确表示反对: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违背中国2011年加入WTO时的承诺。

2011年1月,我携带iPad出国,在北京机场出境时询问哪里可以申报,以免回国时还需要缴税。

问了四个工作人员都说不知道,第五个终于知道了,他说征收iPad关税的规定取消了。(事实是,关税减半,并未取消。)

我问他:“规定取消了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布?”

他反问我:“为什么要公布?规定实施时也没向社会公布。”

相比国家部门的一些可笑规定,地方部门的一些规定更加荒唐。2001年,深圳一些医院要求,护士应保持“露八颗牙 齿”的职业性微笑;2003年,湖南省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中要求女性乳房对称;次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防支队发布了一项命令,在编警察腰围超过2尺7 的将下岗;2006年,浙江省交通厅规定,男性工作人员不能留胡须;2007年,为了遏制过高的辍学率,福建省平和县规定,初中没毕业不能结婚。

虽然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规定有些已被取消,但它们显示了权力在中国的傲慢姿态。不难想象,那些官员们在讨论这些可笑 规定时的情景,坐在舒适的沙发里,喝着好茶抽着好烟,用逻辑思维判断社会问题,不管社会问题的复杂多变,也不会去考虑社会是否能够接受。他们知道会有反对 的声音,对此他们不在乎,因为中国社会的公权力长期以来侵犯私权力。只有当这些规定出台引发社会强烈反对,继而让他们的上级领导不高兴:“你们是在添乱, 不利于社会稳定。”他们才只好悄悄撤销这些规定。

在中国,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定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事例比比皆是,比如今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 用规定》。为减少中国交通事故发生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颁布的这个新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其中闯黄灯扣除6分引起社会的广泛反对。(中国的机动车驾驶 证一年只有12分,如果12分全部扣除,驾驶证就被吊销。)

许多人批评,闯黄灯扣6分会造成更多的追尾事故。就是官方媒体也质疑这个规定,新华社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 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 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公安部交管局被迫表示:对闯黄灯的司机以教育为主,暂时不扣分。

这期间一个段子流行起来:

某男子一夜未归,第二天早上才匆匆到家,妻问何故。

他答:“昨夜路口遇一黄灯闪烁不停,今天早上六点才恢复正常,闯黄灯扣6分,路口倒车扣9分。”

妻又问:“为何不打个电话?”

他答:“开车打电话扣3分啊。”

该男子冻得直哆嗦,妻问:“在车内何故冻成这样?”

“下大雪,我在车外不停擦号牌,遮挡号牌扣12分。”

余华是中国作家,著有《活着》、《许三观卖血记》和《十个词汇中的中国》等。他是《纽约时报》特邀专栏作者。本文最初用中文撰写,由Allan H. Barr译成英文,中文译文经余华本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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