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9日星期一

[G4G] 一名藏人因为发送短信和电子邮件而被捕入狱至今已经一年有余

西藏山区向导Gonpo Tserang因为向国外发送有关2008年3月游行的短信、电子邮件而被判三年徒刑,无国界记者表示谴责。地处迪庆(中国南部云南省)的西藏自治州当局在2008年4月26日指控Gonpo Tserang"煽动分裂"。

无国界记者宣布:"在外国媒体无法前往西藏报道时,一个普通的公民交流西藏的情况而受到惩罚,这样的宣判让人无法接受。Gonpo Tserang发送的消息没有任何煽动分裂国家的迹象,他本人也没有这种意图。我们要求撤回对Gonpo Tserang的判决并将其立即释放。"

 
 

Sent to you by 参考消息 via Google Reader:

 
 

via 无国界记者 by Assistant Asie on 6/28/09

西藏山区向导Gonpo Tserang因为向国外发送有关2008年3月游行的短信、电子邮件而被判三年徒刑,无国界记者表示谴责。地处迪庆(中国南部云南省)的西藏自治州当局在2008年4月26日指控Gonpo Tserang"煽动分裂"。

无国界记者宣布:"在外国媒体无法前往西藏报道时,一个普通的公民交流西藏的情况而受到惩罚,这样的宣判让人无法接受。Gonpo Tserang发送的消息没有任何煽动分裂国家的迹象,他本人也没有这种意图。我们要求撤回对Gonpo Tserang的判决并将其立即释放。"

从西藏组织得到的消息显示,33岁的Gonpo Tserang在2008年3月23日被捕,他现在被关押在香格里拉监狱(云南省)。据当局称,"2008年3月16日到18日,Gonpo Tserang通过网络和移动电话发送煽动性质的信息,歪曲 2008年3月14日'事件'之后的事实情况,危害社会稳定。" 迪庆藏族自治州的判决书 (http://www.duihua.org/work/verdicts/indictment_verdict_Gonpo-Tserang_en.htm)强调"Gonpo Tserang应用网络,故意制造谣传,歪曲事实、煽动分裂",根据中国刑法103条第2款被判刑。该法律条款中提到,情节极其严重的严厉批评国家的反革命罪,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自从2008年3月,无国界记者注意到针对藏人向外国、主要是向流亡在外国的藏人群体发送信息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根据无国界记者得到的消息,在十月到十一月间,已经有七人被拉萨中级法院宣判,最严重的刑期直到终生监禁。

四名中国学者撰写、中国组织"公盟"在2009年6月发布的研究结果标明,"分裂罪"是一种"隐藏地方政府官员管理失误"的方法。2008年3月暴乱,外国记者不能前往报道,中国官方媒体对该事件完全视而不见(http://www.rsf.org/Nouvelles-entraves-pour-les.html http://www.rsf.org/La-repression-au-Tibet-se-deroule.html).。

一名西藏僧侣在向流亡的西藏群体传播了有关在西藏游行、警方逮捕的消息后,在3月11日被捕,并以"分裂罪"遭到指控。另外,2009年5月5日,一名西藏网络记者Namkha Sonam Drakpa被迫离开西藏,原因是持有并分发达赖喇嘛的相片。他害怕被当地政府发现,前往印度。现在,他在为地处美国的中文网络工作。


 
 

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更多选项,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该论坛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