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

[G4G] 都是散布谣言,结局如此不同

只�官�,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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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GFW BLOG by GFW BLOG 功夫网 on 4/26/10

来源:新浪博客
信息:在人人网被删除

2010年4月20日晚,江苏泰州有网民发帖称“近期江苏有地震,上海世博会将取消”。泰州警方公布,网上散布地震 谣言的网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http://news.163.com/10/0423/03/64U5O4FB00014AED.html

另外一条消息是: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强烈地震”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 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这个处理结果让我迷惑不解。


江苏学生比陕西学生运气好。同样散布地震“谣言”(什么叫谣言,咱先不说),为什么一个批评一下,另一个却要抓起来呢?


说“要地震”是造谣,要被批评甚至被抓,而国家地震局在地震前信誓旦旦说“不会地震”却不是造谣。这都什么逻辑?   


再继续看——想当初,青年王帅发了个关于某地政府腐败的帖子,就被河南警察给跨省追捕了。后来在网民压力下,据说警方又道歉了?


福建三网民为严晓玲喊冤,就被判刑了。这事就发生在前几天,数百人在福建马尾法庭外声援3网友,仍然无法动摇法官的决心。他们那坚毅的判决,导致庭外民众失声痛哭。


我们暂且采用警方的说法,认为他们都是散布谣言。


那么,同样是“传播谣言”,大多是转述别人的话,为什么会出现4种结果?以前我常说中国历史是弹簧,想要多长就多长。目前看来,难道中国法律也是弹簧?


为了继续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指示,我强烈呼吁:假如福建马尾“巴的功能”是正常的,给3网友判刑是正确的,那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就要纠正前2个错误判决。应该去把河南王帅重新捉一次,把江苏这个大学生判刑,至少3年。


诋毁福建地方政府都要判刑1到2年,说是“严重危害了国家利 益”。诋毁世博这个耗费纳税人数千亿资金的伟大工程,自然是“更加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利益。判3年都太便宜了。


另外,韩寒也应该被抓起来,因为他居然说世博会在国外是个鸡肋, 是个“二线品牌”,意思是中国人拿着鸡毛当令箭了。还说世博会的资金“不是来自政府,也不是来自企业,而是来自房奴”。这分明是诋毁我们那几千亿银子堆出来的世博。


鉴于韩寒的影响力比较大,谣言的危害程度比较深,可以判10年或者无期。


作者:王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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