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

Re: [G4G] 保守国家机密法能还公民知情权吗?

保守国家机密法能还公民知情权吗?

2010-04-30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星期四审议通过了中国保守国家机密法。中国《南方日报》同一天刊登题为“国家机密不应成为利益保护伞”的评论文章认为,现在个别部门之所以能够打着保密的旗号,为腐败, 为私利和投机提供方便, 就是因为国家机密一词在中国被滥用。那新修订并通过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呢, 还是使原本“神舟处处皆机密、信息封锁没商量”的局面看起来只是外表上好看了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为此广州律师刘士辉和深圳杂文家朱建国进行以下讨论。


记者:“现在《南方日报》发表这样的文章说‘国家机密不应该成为利益的保护伞’,《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案》通过之后呢有没有可能中国各级政府会依法行事,把应该公开的事项而不再打着国家秘密的借口而公诸于众呢?首先我问一下刘律师。”

刘士辉:“全国人大对于《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这样一个修订的话呢应该说这是法制进步的一个表现,但是应该说中国真正地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在实践在执行的过程中,法律不管它有多完善但是恐怕都要打些折扣。”

记者:“朱先生,您怎么认为?”
朱建国:“这个事情呢我首先关注它的背景。它首先显示了一种国家在从改革的趋势下在倒退。我们改革30年的最开始它是一个解密的时代,就是减少机密的时代。经这么个时代才叫改革。那么现在它这个法规的修订、它的意思、它的趋势是在加密。那么从时代的大趋势来看,它是让我们从解密的时代又倒退回加密的时代。”

记者:“朱先生,那你认为现在保守国家机密法目的不是为了使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并不是为了打破许多单位和政府部门借国家机密之口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朱建国:“对,我认为它的目的是借助机密来进一步的控制舆论和言论。”

记者:“那刘律师,您同意吗?”

刘士辉:“不能完全同意,应该那样说,就说这个立法的话,它本身修改它就是为了适应这个时代的进步,就会有一个变化。现在的话呢民间或者社会对这个档案信息的利用和公开的话呢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说我自己在工作实践当中经常会遇到去查档案。但是以前就说查档案,你到特级档案馆,比如说到省档案馆、到市、到区县的这个档案馆去查档案会遇到很多很多的阻力。甚至说不让你查。他也不讲什么理由和道理。比如说有些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解密的档案,他说是国家机密不给你看,那么实际上也就是说市场经济越发展,公民的权力要求的话呢就会越明确越深入,所以它应该也是适应这样的一个形势。它既然立法总体方向呢还是应该逐渐放开档案信息这样一个方向来发展。但是呢应该说许多原来作为定密的密级,还有开放的时间,档案他是轻易不会开放的。”

记者:“那这里的问题是这部法律通过实施之后,你认为会使许多部门特别是政府部门把本不应该属于国家机密的信息呢当为机密保护部门和个人的私利。这方面的情况会减少吗?”

刘士辉:“这种情况其实原来就很多,现在的话呢我觉得更主要的就说立法的话呢它要明确,它是要逐渐向信息公开,档案被全社会合法利用向这个方向去发展。比如说国务院已颁布了《政务公开条例》。客观地说,这确实是朝公民的知情权,满足公民知情权,朝这个方向在发展进步。”

记者:“朱先生,刚刚听刘律师的分析呢,您有不同的意见吗?”

朱建国:“刘律师可能没有注意到这次修订这个法有一个很重要的一个条例增加的就是说‘要互联网等有关部门接受配合对国际机密的检查’。所以我觉得仅从这个新增加这个部分,那就是说现有的互联网的自由度又要减少一些了。那么干预互联网的正常的操作的理由又会多了一条了。所以我一直感觉这次修订这个法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为了强化加密的程度而不是解密的程度。至于说是从什么级别提高到了什么级别,我觉得那都是文字游戏了。到时候都不是你所能干预得了的。因为现在就是一个企业商业部门它都可以以商业机密来阻拦你,何况更多的其他的机关呢?你根本不可能拿这个法作为去要求你查什么东西,不可能!而且最根本来讲,我们这个国家现有的政策就是实际上一直处于有法不依的状态。你比如说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实际上呢你现在连上访的自由都没有。它可以用种种的条例、临时的规定来把你干预掉。”

记者:“朱先生,既然你这样讲,我们都知道现代政府的建立和运转的基础是民主和公开,那么在这种环境下呢公开是常态,保密是例外。那么,《国家秘密法》通过实施之后呢你认为有没有可能帮助中国政府建立所谓的透明政府和有限政府呢?”

朱建国:“我认为是不可能的。那是幻想、幼稚。那么一个现有的《宪法》都没有实施,你指望这个法能够实施吗?”

记者:“那刘律师,你认为能不能有助于政府变成更加透明?”

刘士辉:“你指望一个法律立法或者修订去建立这个透明政府和有限政府的这样一个目标的话呢,那显然是缘木求鱼的,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对于这个透明度政府和有限政府的话呢对中国来说确实还任重道远。”

记者:“那朱先生,你怎么看?你认为……”

刘士辉:“这个法律也只是一种把基层的利用国家机密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的这个权减少了,收走了一点。但是它收走的目的不是要从根本上去消除这种利用国家机密保护非正当利益的这种根本的弊病。而是借这个国家机密保护非法的利益的权力收到高层中央去。打个比方,就象中央改革税务制度之后把地方的很多税务权剥夺走了,但是并不是说让税务公平了,它只是让中央,让上面去得去了。但是税务的不公平,反而那种腐败更大了。”

记者:“朱先生,既然你这样讲的话即便是有相关法律通过实施之后呢就象《南方日报》在评论文章中所说的这个‘神州处处皆机密,信息封锁没商量’这种局面并不会得到改观了?”

朱建国:“只会更严重。会象中央调控房价一样越调越高。”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与广州律师刘士辉和深圳杂文家朱建国讨论国家机密一词被滥用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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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30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中国《南方日报》同一天刊登题为“国家机密不应成为利益保护伞”的评论文章认为,现在个别部门之所以能够打着保密的旗号,为腐败, 为私利和投机提供方便, 就是因为国家机密一词在中国被滥用。那新修订并通过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呢, 还是使原本“神舟处处皆机密、信息封锁没商量”的局面看起来只是外表上好看了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为此广州律师刘士辉和深圳杂文家朱建国进行以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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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亚太报道 by songj on 4/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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