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

[G4G] Re: 保守国家机密法能还公民知情权吗?

网络公司参与保护国家机密:强化监控抑或简单的法律调整?

2010年4月29日,中国通过了一项有关国家机密的法律修正案,该法案要求网络及电信公司就国家安全问题和当局合作。

根据这项将在2010年10月1日实施的修正案的规定,企业应该阻止国家机密的传播,保存连接数据,通知相关部门,并必须删除某些内容。

无国界记者表示:“新的修正案刚刚为现有控制中国网络信息的司法手段添砖加瓦。实际上,企业已经和政府在国家安全事宜方面合作,现在要看的是政府的计划:是准备采取更强的防患手段还是仅仅把已经存在的做法通过书面形式合法化。另外,该法规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应用于外国企业。如果外国企业也要遵守该法规的话,我们呼吁各公司反对中国审查机构的过分要求。”

无国界记者还说:“‘国家机密'的定义非常模糊,这为借此名义滥用权力大开方便之门。这项罪名是中国当局常用的借口来关押异见者和记者。该项修正案似乎是针对网民的重要警告,让他们更多地自我审查,同时试图给国际社会以(审查)合法化的感觉。”

国家机密管理办公室主任向记者解释:“该法令目的是保护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他还强调:“还有其它法律保障公民的交流与通讯。”

在对侵害国家机密罪名的起诉过程中,被告和辩护律师很少有机会得知被起诉的具体细节或看到相关文件。


2010/5/1 参考消息 <>
中国《南方日报》同一天刊登题为“国家机密不应成为利益保护伞”的评论文章认为,现在个别部门之所以能够打着保密的旗号,为腐败, 为私利和投机提供方便, 就是因为国家机密一词在中国被滥用。那新修订并通过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呢, 还是使原本“神舟处处皆机密、信息封锁没商量”的局面看起来只是外表上好看了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为此广州律师刘士辉和深圳杂文家朱建国进行以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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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亚太报道 by songj on 4/30/10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星期四审议通过了中国保守国家机密法。中国《南方日报》同一天刊登题为“国家机密不应成为利益保护伞”的评论文章认为,现在个别部门之所以能够打着保密的旗号,为腐败, 为私利和投机提供方便, 就是因为国家机密一词在中国被滥用。那新修订并通过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呢, 还是使原本“神舟处处皆机密、信息封锁没商量”的局面看起来只是外表上好看了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为此广州律师刘士辉和深圳杂文家朱建国进行以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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