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8日星期一

[G4G] 长平:断裂中的重庆打黑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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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陈有西博客 by 陈有西博客 on 12/23/09

    

断裂中的重庆打黑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长平

 

   [袁裕来律师网原注]:这是从朋友沈亚川博客上转帖过来的一篇文章。我只想说,看了这样的文章,在这个杂乱无章的社会中,精神上多少能得到一些安慰。



  
  打黑还是黑打?重庆的行动一直存在争议。其中最响亮的质疑来自代理律师,通过他们的抗议,公众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权利未能得到保障,比如会见律师时必须有警员陪同、公检法联合执法、未经审判就搞出打黑成果展等等。
  
  最近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并经《中国青年报》发表通讯稿,把这场争论扩大到律师和记者的职业操守,事情更加扑朔迷离。打黑之初,重庆方面本来希望事情简单化,警方雷厉风行抓人,法院三五两下断案,媒体异口同声报道,民众奔走相告叫好。但是,在过去的经验面前,目前的社会已经变得复杂了。
  
  首先是多年的“依法治国”口号,让律师有了宣扬法律理性的机会。他们有的出于对专业的信仰,有的出于对生意的兴趣,都对警方的行动挑三拣四,抱持法律规章,呼吁程序正义。
  
  但是法治观念并没有那么深入人心,更没有深入制度设计,所以在一些官员看来,律师的做法几乎就是在捣蛋。在不少民众的理解中,律师为坏人辩护,与其相信法律精神,不如相信见利忘义。 
   
  
  官员的立场有些过时,但民众又未必不对。现实所支持的,往往不是固守法律的好律师,而是功夫在法律之外的坏律师。勾结权势,行贿法官,敲诈当事人,成为一些律师的日常工作。
  
  李庄律师是否犯罪,我不得而知。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这些传言成为重庆警方抓捕他的背景。重庆方面显然认为,有了这些背景,他们的行动就有了更加广阔的道义基础。他们不仅为重庆市民扫黑,还为北京律师界清污。
  
  律师所呼吁或者利用的程序问题,现在套到了律师本人身上。北京律师协会和一些律师个人出面,指出抓捕李庄律师的重庆警方是利益相关人,要求异地办案。重庆方面摆出的架势,则让很多律师都认为,大概他们在实体方面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同时被卷入这潭浑水的,还有《中国青年报》及其记者郑琳。李庄涉案之后,该报迅速发表了一则较长的通讯,生动地描述了这个律师的丑陋嘴脸。始料未及的是,很多人从报道中看出了记者和媒体的嘴脸。
  
  这则报道堆砌大量形容词,主观倾向明显,甚至声嘶力竭,被指为“文革”腔调。从专业上看,它是典型的“黄色小报”体写作,用危言耸听的描述来吸引读者。这种写作如何成为“文革”性质政治宣传的偏好,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事实是,各地的警方的通讯员,多半爱好这种文体。
  
  重庆警方甚至准备了两份通稿,供媒体选用。“通稿”有两种,一种来自新闻通讯社,如新华社、美联社等,一种来自当事机构自己的炮制。对于前者,媒体可以具名刊登,也可以视为资料。对于后者,媒体只能视为资料。但是中国媒体往往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经常被要求只能使用“通稿”,二是记者直接将通稿据为己有,等于造假。
  
  很不幸的是,《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不仅以自己的名义剽窃了这篇“通稿”,而且在遭到质疑之后,还发表博客宣称自己经过多番采访,掌握了完整的证据链。她没有料到的是,第二天《新京报》披露了重庆警方的“通稿”制作。
  
  如果我们多一点耐心的话,就可以从中看出社会转型期的断裂现象。运动式打黑依旧可行,但是欢呼之中也有很强的杂音;律师指责官方,官方反控律师,用意都在法律之外,又都宣称依法行事;新闻媒体充当宣传工具的同时,遭到了专业主义的阻击。
  
  很多围观群众并没有这样的耐心,他们更乐于用一句“全都是狗咬狗”来概括。令人担忧的是,在认同了这样的逻辑之后,“铁腕”就成为一种追求——据上海一个本地网站的最新调查,有92.7%的白领希望上海市长是薄熙来。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可发邮件至
zpcp678@gmail.com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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