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星期四

[G4G] 上海楼房倒塌是“老百姓”违规所致

信源:SOHU社区|编辑:2009-07-29
从整个事件的处理结果我们找出三组关键词:记过处分、无公务员、任命无效,闵行区政府几乎将自己和事件瞥得一干二净。公检法给出的调查结果对得起自己的良 心吗?在屈服于政府权利背后给出这样的结果就可以息事宁人吗?上海倒塌楼的事故绝对是不可掩盖真相的恶性案件,将相关责任人绳之以法才是众望所归,因为公众相信,上海楼倒塌绝不可能是"老百姓"违规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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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author unknown) on 7/29/09

 信源:SOHU社区|编辑:2009-07-29

八阕 http://www.popyard.org 728日,上海召开发布会宣布,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中,开发商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的6名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7人被取保候审。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经调查,梅都公司现有的18名股东均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

众人盼望的上海倒楼事故责任人调查结果终于出炉,开发商、监管部门、政府官员均受到相应的处分,看似公检法部门公正地处理了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职能部门,给了大家一个全面而满意的答复,但实际上却愈发地暴露出了处理结果的避重就轻,这是民众决不能接受的。

首先,为何监理方只处罚了光启监理公司一家?倒塌楼事故给出的最终调查结果是因压力差,看似是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客观原因所致,这有意回避了人为因素,但开发商、监理方及政府官员都是难逃其咎的。人员处分的公布中追究了开放商及监管公司的刑事责任,对于监管公司吊销执照的处罚可谓是大快人心,但监管方应不仅仅只有光启监理公司一家承担,对塌楼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上海市建管局和安检部门为什么不依法做出处理?为什么不对有关安检人员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只拿小公司开刀,背后的重要监管部门却安然无恙,这样的处罚实在有失全面。害怕问题越查越多还是有什么其它隐情?!希望上海有关部门能对此给广大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交待或说明!

其次,闵行区和梅龙镇的政府官员只给予行政警告和记过处分?上海楼倒塌的恶性事故,政府官员同样负有主要责任,简单的记过处分真的能让这些官员在日后的工作中吃一堑长一智么?结果可想而知。处罚不能服众,不免会让人想到这些官员背后是否存在利益保护伞,只要风口浪尖上的人能躲过这次的危机,背后的利益集团就又能安享太平。

再次,梅都公司的18名股东均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可谓疑点重重。调查中说,梅都公司原来有股东20多个,先后有几人退股,剩下10几个股东中没查出有公务员身份。几个退股的股东中是否是公务员身份?这几个退股的人是否在房子倒了后才退股的呢?房子还没建好,为何在还没拿到分红时就中途着急退股?中间也许另有隐情,现在事情暴露了,认定这几个人一退了之,真是明智之举。以前大家干着公务员的活,拿着公务员的钱,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出了事儿就找不到一个公务员了,这样的脱身也未免太快了些。如此说来,上海倒塌楼事故均为"普通老百姓"所为,那我到想问一下,没有官商勾结,怎么可能拿到低价中标的项目?没有政府的人入股开发商,梅陇镇党委、镇政府如何有权撤销梅陇实业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而议论的焦点梅都房地产公司第二大股东阙敬德的镇长助理身份,这次更是给出了极具说服力的解释----阙敬德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对其职务的任免无效。当被查出是公务员后,竟可以说此前的任命无效。这么大个镇长助理属违规任免,闵行区政府竟全然不知?倘若没有倒塌楼事件,镇长的"无效"任命还会无效吗?我想,阙助理应该是风光依旧,拿着公务员的钱,做着商人的事儿,分着开放商的红利,行使着官员的特权吧!

从整个事件的处理结果我们找出三组关键词:记过处分、无公务员、任命无效,闵行区政府几乎将自己和事件瞥得一干二净。公检法给出的调查结果对得起自己的良 心吗?在屈服于政府权利背后给出这样的结果就可以息事宁人吗?上海倒塌楼的事故绝对是不可掩盖真相的恶性案件,将相关责任人绳之以法才是众望所归,因为公众相信,上海楼倒塌绝不可能是"老百姓"违规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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