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G4G] 十年砍柴:稳定压倒真相--从明“梃击案”看司法问题政治化

官本位的社会有啥能不被政治化吗???

 
 

Sent to you by 参考消息 via Google Reader:

 
 

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十年砍柴 on 6/25/09


(四年前旧文一篇。有人常说我治史有影射之嫌疑,真是冤枉我。我只是把古代的事情评述一番而已,为什么容易对号入座呢?我们现在和大明朝相比,有了汽车,有了互联网,神七也上天了。可其他有多大的变化?)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的黄昏,北京城发生了一件惊天大案,一位男子企图闯宫袭击太子。《明通鉴》是这样记载的:
    "五月,己酉酉刻,有不知姓名男子,持枣木梃入慈庆宫门,击伤守门内侍李鉴。至前殿檐下,为内侍韩本用等所执,付东华门守卫指挥使朱雄等收系。"
     慈庆宫居住的是当朝太子、后来的泰昌帝朱常洛,这是一次危害大明皇储未遂的大案要案,史称"梃击案"。这样的案子,绝不是一个地方司法机构能够审理的, 当时的巡视皇城御史刘廷元初审后,拿出一个初步意见:"罪犯叫张差,蓟州井儿峪人。察其行迹似乎有疯癫症状,而仔细看他的容貌实乃狡猾之人,请交给刑部严 加审讯。"
    巡察皇城的官员并非没有审察一件突发案件的能力,而是这个案子牵连到太子,一个流窜进京的农民,去袭击太子,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非同 寻常,背后的曲折之处可以想象。这个负责皇城治安的小御史很聪明,他将案件的基本要素查清楚,如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他对嫌疑人的初步判断。他知 道再往下深究,就不知会牵连出什么来,干脆把这个皮球踢给了最高司法机关——刑部。而且刘廷元给这个案子的发展留下了有意思的活扣:张差行动好似疯癫,但 看上去有些狡猾,如此案件可大可小,怎样做都可以。不愧是一位长期在皇城办差的老练官员。
    刘廷元和当时的大多数官员心里肯定知道,这件案子很可能有重大政治背景,如此则不是办一件普通刑事案那样简单,亦非可以简单地寻求真相。案涉太子,则是超级政治案件,如此大的政治案件之走向,一个小官员哪能做主。
     这个案件一发生,就引起了朝野政治方面的联想。因为万历帝喜欢和郑贵妃所生的福王,但迫于祖制和群臣的压力,不得已立长子为皇储,但对太子仍然很疏远。 大家都知道皇帝仍然喜欢好不容易才去洛阳就藩的福王,如果太子不幸死在老皇帝前头,福王肯定会顺利登基。就在大家都担心太子安危时,发生了这样一个蹊跷的 案件,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朝廷内外怀疑这件案子背后的指使人是郑贵妃和她的兄弟、当朝大臣郑国泰。
    案件由刑部复审后,郎中胡士相顺着案犯疯癫这条线,拟好了奏禀的草稿,说张差在老家收购和存放的柴草被人烧毁,气愤地上京申冤。走到东华门遇见一人,告诉他说"持木棍进入可当冤状"。于是误入东宫。按律当判死刑,死刑上罪加一等就是立即处决。
    按刑部的复审意见,无非说他是一个普通的上访户,脑子有些不正常,伸冤无门才做出过激行为。如果案犯一死,就一了百了,背后的秘密就会跟随消失。但稍有司法经验的人,不可能相信这样的解释,世上那样这么巧的事情,迅速将张差处死,难免让人觉得有人希望灭口。
     刑部主事王之寀对这样的结案深为怀疑,按理说郎中是司官,是主事的上司,上司如此下结论他没必要多管闲事。但那时候的官员中还真有这样较真的人。一天, 这位王大人在刑部大狱值班,私下里去讯问张差,几番言语往来,张差回答"不敢说",王大人让跟随的人退走,留下两名吏员再讯问——当时还很讲办案程序,问 案和笔录必须有两个以上办案人员在场。张差便交待,他小名叫张五儿,被马三舅、李外父引荐见到一个宫内的太监,太监说事情要是办好了,给你几亩地。然后被 带到京城,进了一个大宅院,一太监让他吃了顿饭,然后让他冲进慈庆宫,遇到人就把他打死。于是给他一根枣木棍,领着他从厚载门走到东宫,趁机将守门人击 倒,但侍卫太多,就被抓住了。
    这样一个审讯结果,仍然不太符合逻辑,如果真有宫内人指示张差谋害太子,准备不至于这样小儿科。王之寀将审讯结 果写成揭帖,请代理刑部尚书张问达上奏。——因为他级别太低,还没有直接上书皇帝的资格。并且建议将案犯押赴文华殿进行朝审,由九卿、给事中、御史和刑 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审,以求真相。
    王的奏折送入后,皇帝尚未批复,廷臣接二连三上奏折支持王之寀。这时候大学士方从哲、吴道南认为王 的奏折荒谬,请求皇帝明示办案方针。朝廷再发文到蓟州,命令详查。当地知州戚延龄查询后,报告了案犯得疯癫病的原因:贵妃派太监在当地建佛寺,需要大量烧 制砖瓦,于是老百姓纷纷买薪草囤积赚钱,张差将田产变卖买了大量薪草,可有人嫉妒他偷偷地放火将其薪草焚烧,让他破产。愤怒的他受到了刺激,持着木棍进京 告状。
    这个结论和郎中胡士相的复审意见差不多,加上这番地方政府的调查,完全可以结案。胡士相催促代理尚书张问达,就此写成结案意见,上呈皇帝。他们摸清了万历帝这位超级懒汉的习性,奏章十有八九不会批复,而被无限期地搁置起来,这个案子一拖,就会不了了之。
    据理力争
    那时,认真的官员不只王之采一人,刑部员外郎——副司长陆梦龙力争在奏报皇帝前,大家公审一次案犯,查出真相。陆员外郎的建议合情合理,张问达无法拒绝。于是,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共十三个司局,近二十名官员,一起公审案犯。
  
  那天,张差一点也没有表现出疯癫的样子,在刑具的震慑下,他画出进东宫的路线图,并交代案情,与王之采私下讯问的结果有所差异。据张差交代,在朝阳 门外刘成家的大宅院里,太监庞保、刘成养了他三年,送了金壶、银壶各一只,并让他打上宫门,打了小爷,便有吃有穿(小爷,是宫内太监对皇太子的称呼)。
    此时,真相水落石出,这是一起典型的雇凶杀人未遂案,杀害的对象是皇位继承者太子。太监背后肯定有指使人,如果再查下去,顺藤摸瓜不是难事。于是,科道官员何士晋上奏折,将幕后人指向郑贵妃的兄弟郑国泰,而且暗示郑贵妃和此案有牵连。
    如果一旦查实何士晋的判断是正确的,郑贵妃伙同外戚要谋害太子,万历帝再宠爱郑贵妃,恐怕也不好偏袒。
    接到这份奏折的万历帝大怒,又不能明确惩罚何士晋,否则显得自己心虚,不久,找了一个理由,把他调到外地做官。
     此时,希望案子马上了结的,除了可能是幕后指使人的郑贵妃姐弟,还有皇帝和内阁大臣方从哲。郑贵妃姐弟的理由不需要解释,而皇帝除了偏爱郑贵妃和福王, 还有一个理由是,从稳定朝局的政治层面出发,这个真相一旦大白于天下,案子牵扯到太子、郑贵妃和皇帝,将太子和皇帝、郑贵妃的矛盾摆到明面上,将带来多大 的危机啊。大明最高当局可能会发生地震,以当时大明文臣党派林立、攻讦为常的习气来看,不知有多少人会利用这个案子兴风作浪,大明朝廷从此将永无宁日!
    皇帝出面
     具体办案的一些中层官员,才不会去考虑这个层面的问题。他们只想索真相,求公道,尤其是谏官,就是靠这个博得声名的。案子到了这个地步,只能请求圣裁。 此时,皇帝犯难了,此番如此重大案件,关系到国脉,他再公开包庇郑贵妃,强行结案,也担心天下悠悠之口。于是,他先谕令郑贵妃老老实实做人。此时,郑贵妃 知道了厉害,乞求太子,说明自己毫无恶意。然后让当事人太子出马化解。万历帝亲自临幸慈宁宫,在皇太后灵位几案前召见太子,并让内阁大臣方从哲以及其他文 武百官,站在旁边作见证——万历帝久居深宫,此番走到台前,说明他是何等郑重。
    皇帝拉着太子的手,说:"此儿很孝顺,朕十分喜欢,如果有别的意思,为何不早立别人呢?外臣心怀何意?动辄用流言离间朕父子。"
    他还把太子生养的三个孩子叫到跟前,让各位大臣看,说:"朕的孙子都这么大了,还有什么可说的。"并要太子心里有什么话,当着群臣的面,全说出来,不要隐瞒。
     皇帝把话说到这里,太子马上表态:那个疯疯癫癫的案犯要马上处决,不能再拖。并对众大臣讲:"我们父子十分亲爱,外臣议论纷纷,只能成为无君之臣,也使 我成为不孝之子。"当事人都这么说了,案子哪还有继续追查的必要。皇帝谕示刑部,明确给案子的处理定调,说张差是个疯疯癫癫的奸徒,闯入东宫伤人,罪在不 赦,立即处决。太监庞保、刘成严加提审,明确定罪,不许牵连他人。
    于是,张差被凌迟处死,两个太监在宫内用私刑处死。至此,一件意图谋害皇储的案件,就这样成了一个葫芦案。死的只是三个无足轻重的小人物,没有更多牵连。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大明朝一场大风波就这样消弭了。
  梃击案和妖书案一样,真相让位于政治稳定。托克维尔曾说过,美国任何一个政治问题,最后会演变成司法问题。而在明朝的中国,司法问题往往如此演变成政治问 题,最终的解决方式遵循的不是司法模式而是中国式的政治手段。但这种稳定只能是暂时的,万历帝利用皇权强行平息下来,可在他死后,果然这案子一再被翻出 来,引发政局动荡。牺牲真相得来的政治稳定从来就不可能是真正的稳定。
  

[$FIRST_BANNER_AD$]

 
 

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更多选项,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该论坛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