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G4G] 昆明市公安局回应“小学女生卖淫调查”

3月16日,云南昆明六年级小学生刘芳芳、刘莉莉姐妹,还有她们的父母等六人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以涉嫌"卖淫"的罪名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因为卖淫"没有抓到现行",次日才被释放。事后昆明法医院出具证明:刘家姐妹处女膜完整!(6月2日《云南信息报》)

  幸亏,她们的处女膜完整,不然拿什么证明清白?其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当事人无需自证清白,而是应由司法机关来举证。即使她们的处女膜破裂也可能是由运动、外伤造成的,再退一步说,即使她们之前有过性行为,不是处女,当事警方拿不出充分证据,卖淫的指控也不能成立。然而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极端"的清白证据,并不鲜见,8年前轰动一时的处女卖淫案中,少女麻旦旦被警方抓捕,扣上"卖淫"的罪名,最终一纸处女鉴定还了她清白。

  本案中,当地警方存在着系列违法之处。首先,妹妹刘莉莉仅13岁,不满14周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即便违法也不应处罚。其次,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警方传唤讯问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而刘家姐妹从当天晚上8点被限制人身自由,直到第二天上午才被释放,明显超过了8小时。

  更为严重的是,据报道被抓的六人都不同程度受伤,当事人称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法医鉴定刘家姐妹构成轻微伤,被抓的刘父的朋友普某两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这已经达到刑事追究的标准了。警方对此予以否认,最后的真相有待司法机关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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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南方周末-热点新闻 by infzm on 6/2/09

"在这期间,我的手被反拷着,保持跪姿。他们要我承认我的两个女娃是卖淫的。怎么承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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