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8日星期六

[G4G] Re: 政府行政 不能用偷鸡摸狗的方式

请各地政府学重庆:不要再掩耳盗铃

黑车、小贩、出租车与政府掩耳盗铃

赵牧

     提要:继重庆八千出租车司机罢工之后,深圳又爆发了千人袭袭警事件。值得庆幸的是,两起大规模的群体事件,都因当地政府的举措恰当而得到迅速缓解。这两起突发事件得到有效解决的最大启示在于:解决社会矛盾,政府不能掩耳盗铃!

  

    2005年,安徽铜陵在举行"铜博会"前,我正好在那里。据说当时因为有大人物要来参加铜博会当地政府颇为紧张。我得知气氛紧张的一个具体原因就是,铜陵的出租车才两千多辆,但"黑摩的"据那里的朋友说,竟高达上万辆。

     很多人都知道这样一个"中国特色",那就是每逢有重大活动要举行,中国的城市就要搞各种"大扫除"----诸如扫黄、取缔非法运营、驱赶小摊小贩,以营造盛世和谐景象。

     不过,在中国不同的城市,这个铁定要做的工作,被执行的速度和烈度并不完全一样。比如铜陵在到底是"维护2000多合法经营的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还是敲掉上万名'黑摩的'的饭碗可能引发的社会震荡"陷入两难和犹疑不决中。

    持续N年的"黑车"在中国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问题,即使在被官媒标榜为"首善"的北京也比比皆是,比如在打车不方便的通州就很多,那里的黑车起步价现在已经上升到15元了。尽管2006年的北京城管部门曾恶狠狠地出台了一个荒谬到极点措施----"重拳打击黑车,两次违法最高罚款50万"(请问,那些为温饱而开黑车的人即使倾江荡产,能有50万家当吗?),但即使是这样的公开恫骇,北京的黑车依旧顽强地存在着(据报道其数量最低估计在6万辆以上)。

    中国普遍存在着的黑车现象,说到底,它的本质和小摊小贩都是一样的----为了生存,而中国城市交通以及交通管理水平的低劣以及血腥暴利的垄断经营,也为黑车提供了空间。

    很多人不是喜欢开口闭口强调中国人的"生存权"吗?好吧,那就问问所有有城管的城市当局:自有城管以来,你们到底砸了多少以摆摊为生的底层的民众的摊子?又因此逼死了多少小摊小贩?什么时候,在执政理论上才能够承认,这是民生凋蔽的结果呢?

    还记得那个复员转业军人为了讨回摆摊的小车怒而拔刀刺杀北京城管李志强的崔英杰么?在那个事件发生后,北京城管迫不及待地给李志强加封了"烈士"的称号,还强调说他是北京城管成立8年来第一个牺牲者。这个李志强倒是算个牺牲,不过他是谁的牺牲呢?全国各城市中那些谋生无路被逼而死的又有多少人?他们又是谁的"牺牲"?

    老宣当年说,"天下惟中国的百姓最老实、最怕官、最容易治。当权的人若不能治中国,天下再没有可治之国了"。睁大眼睛看看你们的所为吧!那些为了讨工钱的民工以自然抗争,居然被从多流氓媒体和官员蔑称为"跳楼秀"。在近千万捡垃圾的人都面临着失业的今天(见"拾荒盛世"的没落》),又将会发生什么呢?

     还记得2006年刘美祥"持枪抢劫"公交车的事件吧!他在法庭上坦然认罪之后大声喝问:"我的问题谁解决"!他说的是自己为谋生开黑车被扣后无法索回,被逼无奈的"犯罪动机"。

     的确,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法官即使知道问题出在哪,他也不敢回答这个问题,就像那些弄出人命的城管也未必不知自己在干什么,但依然要那么干一样。

    不要再掩耳盗铃了,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像重庆平息出租车罢工那样,政府和政府官员要面对真相。就要像深圳解决千人袭警暴力事件 从政府垫付经济赔偿开始。虽然这还不是从根子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它至少表明,这两处地方政府承认政府有责任并且至少在那个具体事件上承担责任了。

 相关:

重庆出租车司机将建协会 利于与企业对话 出租车公司承诺降"份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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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9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重庆政府这两天接连干了两件值得肯定的事。一是至少承认出租车罢工的起因是因为负担过重,并用实际行动给出租车司机们减压;二是今天有新闻说,重庆政府做出明确规定,政府机构行政,不能用偷鸡摸狗那样的方式。新闻说,重庆规定交警协勤躲暗处摄像将被辞退(图) 须在摄像点前方摆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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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8-11-6 通过 赵牧博客 作者:赵牧博客

政府行政,不能偷鸡摸狗!

      重庆政府这两天接连干了两件值得肯定的事。一是至少承认出租车罢工的起因是因为负担过重,并用实际行动给出租车司机们减压;二是今天有新闻说,重庆政府做出明确规定,政府机构行政,不能用偷鸡摸狗那样的方式。新闻说,重庆规定交警协勤躲暗处摄像将被辞退(图) 须在摄像点前方摆明显标识

      说起"偷鸡摸狗"的行政行为模式,虽然不限于交通管理部门,但在交通管理方面确实相当普遍而且相当直观,可谓人人皆知罄竹难书。

     一条车辆稀少宽阔的大马上矗一块限速牌:限速40公里。----像这样的"合法抢劫"太常见了(国道限速40公里,合法抢劫何时了?),这属于明火执杖地打劫,就不说了;下面说专说偷鸡摸狗的行为模式:比如把测速仪伪装起来的情形,是不是同样很普遍很常见?举例: 

    山西晋城:测速警车不得隐蔽、伪装测速

    广东省公安厅作出处理叫停伪装测速拟推区间测速

    云南公路驾驶禁止掩蔽测速公众可举报

    陕西交警"伪装"乘无牌皮卡车上路隐蔽执法遭疑议

    请问交警支队:在湖南株洲隐蔽测速是否合法?

     够了吧?不够的话,各位自己去搜,一定会多到吐。

    需要提醒公众的是,政府的偷鸡摸狗的行政行为,与明为执杖地打劫,看似不同,其实本质上都是权力就是一切的恣意妄为的结果。比如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半夜鸡叫,突然把印花税1‰上调至3‰,导致股市暴跌,就是典型的事例。
  正如有篇评论所说:财政部此举,悍然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所谓税收法宝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在我国,从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始,才逐步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即该法第3条第1款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http://news.cnfol.com/080303/101,1594,3853721,00.shtml

伪装成垃圾筒的测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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