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协议附件
摘要:”国民政府1945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协议附件:1、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主宗国地位;…… 2、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质辩的主权……“
”新中国中苏友好条约附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2.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包括海参威所辖所以郊区)是苏联固有领土……“
两份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协议附件
(转自《历史解密网》2012年3月26日)
国民政府1945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协议附件
签名:王世杰 斯大林
1、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主宗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2、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质辩的主权,中国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3、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4、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政府恢复原苏殖民地大连主权;……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内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5、中国政府将在1995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威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6、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7、苏联承认乌苏里江江北64屯为中国领土。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8、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放。
9、中国政府将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10、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群岛的主权要求,但原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11、中苏两国一致同意乌苏里江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新中国中苏友好条约附件1949年中苏友好条约附件协议
签名:周恩来 安 扬 维辛斯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包括海参威所辖所以郊区)是苏联固有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乌苏里江江北64屯为苏联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苏联主权;新疆北郊是苏联领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认清朝政府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
4.乌苏里江江域北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南三分之一属于中国主权。
5.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土的声明。
6.双方同盟一致反对国民党,及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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