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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建议在北京地区禁放烟花爆竹,如果有市民确有需要,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内有组织地短时间燃放,或以其他清洁方式替代"的批评建议收悉,我市实施"禁改限"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烟花办的具体组织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积极履行安全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做好燃放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了我市3万余处禁放点、2100余处销售点、100处燃放点的安全,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情起数和重伤人数与前三年相比均稳中有降,第一次实现了无人员死亡和摘除眼球的"双无"目标。但是,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建筑工地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值得我们深思。针对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将向市人大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严格燃放时间。建议研究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将春节期间五环路内的燃放时间适当缩短。
二是严格燃放地点。建议研究进一步扩大禁放区域的范围,一方面明确将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密集区、建筑工地等纳入其中;另一方面对居民区扩大禁放范围,由各区县按属地原则,结合居委会、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就本居住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是严格限制燃放品种。建议研究我市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从确保安全的角度出发,在法规中明确礼花弹、二踢脚、大型组合烟花等A级、B级产品仅可由专业人员燃放。
再次感谢您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烟花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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