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星期日

[G4G] 从网络社会通往公民社会(先拆掉GFW吧)

事实上,如果没有"俯卧撑"之意外,"躲猫猫"之离奇,很难想像它们会受到网民超乎热情的关注。与此同时,所有的人都不可能持续地生活在激情与狂热之中,虚拟的网络社会也就注定只能呈现出广场政治的特征。更何况,在缺少规束的情形之下,网络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愈锋利可能愈伤人。

  网络不应只是公民权利的神话,网络社会不应只是虚拟的江湖。网络上的中国,需要由广场政治向公民社会的深刻转型。这意味着,我们最终需要以法律制度明确公民权利,并保障公民权利的充分行使。从这个意义上说,就不能够一味地神话网络和网民,而一定要看到网络和网民背后的东西,让虚拟回归现实,让网民回归公民。

  网民的光荣时代,最终需要兑现为良好充分的公民社会。只有在这种前提之下,网民才能成为公民参与的途径之一,网络社会才能成为公民社会的形态之一。而在有关公民社会的定义里,公民社会通常体现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等之中。成熟的公民社会是一个更加开放的领域,也是一种更加笃定的期许。(作者: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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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星岛时评 by www.stnn.cc on 3/2/09

  网民的光荣时代,最终需要兑现为良好充分的公民社会。只有在这种前提之下,网民才能成为公民参与的途径之一,网络社会才能成为公民社会的形态之一。
  不久前,洛阳网民"老牛"当选该市人大代表,被称为"全国第一个网民人大代表";"躲猫猫"事件中,由官方组建的网民调查委员会第一次"惊艳亮相"。随着真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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