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4日星期三

[G4G] 忧思录之二:再谈不合作精神 / 萧瀚

1、不合作精神在当代应该被普及,因为有太多潜规则和明规则是恶规则,如果我们总是与这些恶规则合作,久而久之,我们便被异化,被非人化。



2、恶法以及邪恶的潜规则最大特点,是给当事人人为制造伦理困境,使得当事人进退维谷,进(拒绝恶法与恶潜规则)则自身合法利益受损,退(即采取合作态度)则自己良心受污。



3、不合作精神是一种温和的力量,不诉诸暴力,不诉诸突破底线伦理的任何邪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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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追遠堂 by 萧瀚 on 9/24/08

 

 

忧思录之二:再谈不合作精神

 

萧瀚

 

1、不合作精神在当代应该被普及,因为有太多潜规则和明规则是恶规则,如果我们总是与这些恶规则合作,久而久之,我们便被异化,被非人化。

 

2、恶法以及邪恶的潜规则最大特点,是给当事人人为制造伦理困境,使得当事人进退维谷,进(拒绝恶法与恶潜规则)则自身合法利益受损,退(即采取合作态度)则自己良心受污。

 

3、不合作精神是一种温和的力量,不诉诸暴力,不诉诸突破底线伦理的任何邪恶手段。

 

4、不诉诸暴力是原则,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例外,例如生死存亡之际纯粹正当防卫性质的暴力并不在排斥之列——但以解除侵害者的侵害能力为限。

 

5、社会上流行着大量潜规则,这些潜规则是对法律明文规定的明规则的破坏和反动,要维护正义的明规则,就得拒绝这些潜规则。

 

6、经过立法程序的某些法律可能是恶法——例如《教育法》,那么违反它们并且心甘情愿地为此受到处罚,也是一种不合作精神,也称为公民不服从。

 

7、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只要用自己的良心就可以判断一种法律是不是良法,如果它不是良法,应当拒绝它,如果因此遭到法律追究,这是一种荣誉,而不是耻辱。

 

8、罗素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因为反战而入狱,这是典型的不合作精神(公民不服从)的表现。

 

9、我将不合作精神区分为积极不合作与消极不合作,积极不合作就是主动地以良心挑战恶法或恶潜规则,遭到法律追诉,因而入狱或者遭受更严重的法律惩罚,或者遭到恶潜规则的惩罚,都是为不合作付出的代价。

 

10、消极不合作精神,是当法律或者潜规则要求我们以自己的行动去服从一种违背良心的命令,以至于破坏公平正义、侵害无辜者的利益,因而不予配合,消极怠工以至遭到法律追诉,以及因为不遵循潜规则而带来正当权益的损害的情形。

 

11、拒绝恶法是会付出代价的,因此积极的不合作行动,人道的伦理应当由每个人自行决定是否采取;消极不合作行动,则是每个人的良心底线,每个人都有义务维护这样的底线。

 

12、举例说明什么是积极不合作精神,例如因为《游行示威法》是恶法,所以故意不按照其程序要求上街游行,倘若因此被判刑,便是积极不合作行动产生的后果。电影《甘地传》里甘地以身试法,号召印度人烧良民证的情节就是属于典型的积极不合作行动。

 

13、举例说明什么是消极不合作精神,假如你是一个法官,上级命令你判处一个无辜者死刑,你拒绝判处其死刑,便是消极不合作精神——倘若再判其无罪释放,便是积极不合作了。

 

14、我不向任何人倡导积极不合作精神,不但因为我自己就没做到,如果做到了,可能现在就不能在这里写作了;对于能够做到的,我深表钦佩与惭愧,例如胡/佳先生、郭/飞/雄先生等当代英雄,他们都在狱中。即使我自己能够做到,我也没有倡导的资格,因为我们要追求的社会是一个人道的社会,对任何人在公共问题上不可以有超出底线伦理的要求。另外,还有一点是,由于中国缺乏像印度那样的同质信仰背景,倡导积极不合作精神往往会因为过于高调而失败。

 

15、我倡导消极不合作精神,这关乎每个人的良心,关乎每个人是否侵害无辜者的利益,消极不合作精神的主要价值在于保护每个人的良心自由,从而保护每个人的正当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16、如果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无法守住自己的良心,面对恶法恶潜规则时,不能践行消极不合作精神,那么这个社会便是地狱,地狱是人们共同建造起来的,一两个人不可能建成地狱。

 

17、在践行不合作精神过程中,即使仅仅践行消极不合作精神,不合作者也可能遭到不可虞的损害,此时应该怎么办?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损害是概率大小的问题,而习惯了恐怖统治的人们,往往一开始会根据他人的经验做出一个畏缩性判断,这便是对后果过于严重的估计。一切恐惧首先来自内心,其次才是外界。

 

18、不过,有些情况下,即使践行消极不合作精神依然导致了严重损害,那么这就要依靠不合作者自己去面对,因为在一个恶制度之下,最初的消极不合作确实可能会带来损害,关键是在面对损害无辜者还是被恶制度或者执行恶制度者损害之间,你的良心选择什么?

 

19、在日常生活中,我曾经遇到过一些恶的潜规则,我在拒绝过程中,并没有受到什么损害——我自1997年以来代理过一些案件,从未给法官送过礼,也从未给法官送过钱,也赢过好几个官司(本来就代理得不多);有些讼案代理工作中,因为对恶潜规则的拒绝,导致有理情况下的败诉,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当然这一切都要事先与当事人说清楚,以便让伊可以自由选择。

 

20、消极不合作精神,是温和地拒绝恶制度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只是践行者需要做好吃亏的心理准备,这是可以权衡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未必会给你带来严重后果,但是做一件你就使得社会的恶少一点,即使在你因此而失去名利利益的同时,也会增加你的精神利益,提升你的人格,并且为净化社会尽一点力量。

 

21、无论是践行积极不合作还是消极不合作精神,我想每个人心中有两样东西是最可贵的,一是阳光,我们心中不妨永葆欢乐与温和,无论在什么样的恶劣情形下,都相信良心的纯洁给我们带来的欢乐和力量;第二是水,我们心中不妨永葆谦逊与慈悲,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形下,都深深地理解和悲悯人性的软弱,在对这种因怯懦而对任何人(包括我们每个人自己)造成伤害予以公正的谴责同时,还要有能力用心中的慈悲去化解这些伤害,律法伦理俗界的批评和惩罚,与灵界的宽恕不是矛盾的,恰恰应该是统一的。

 

22、如果我们以前做过什么不合适的,与恶规则合作过,不妨心中反省甚至忏悔——但完全不必成为包袱。最重要的是,从现在开始,不再继续与恶规则合作,拒绝它,拒绝它,为我们自己,也为这个社会,为这个民族的未来,为我们的子孙后代。

2008年9月24日於追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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