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将残疾考生拒之大学门外的权利?
作者:吴若愚
福建一名毕业生刘婉玲,高考考了549分,却等不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因为她是一名残疾学生。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所以进行退档处理。
记者采访了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所以对她进行退档处理。并不是因为不服从调剂所导致退档。学校很重视该生的特殊情况,但经全面了解,综合医生的诊断和体检不合格的结论,经认真研究,决定予以退档。学校的退档处理结果也得到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凤凰网)
这个报道让人诧异,对残疾考生退档的原因竟然是因为其残疾。最不可思议的是做出退档决定是经认真研究的,得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按照福建省的做法,残疾人就没有接受大学教育的权力了。笔者本不想去搜索国家或省市关于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法律法规,只想就事论事,和有关的教育部门讲讲道理。但还是在网上找到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一条规定," 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根据媒体的报道,刘婉玲同学所患疾病是先天性肌无力,多年来,她一直上的是普通的学校,除了无法走远路,上下楼梯需要帮忙,其他正常生活可以自理。高考填报志愿之前,她特意咨询过龙海市残联,残联表示,只要达到学校的投档线,一般能够正常录取。到了现在被退档了,退档的理由是因为其残疾。可是刘婉玲的残疾并不影响其完成学业,也不影响到他人学习。
本来根据刘婉玲的身体情况,能够在一所普通的中学坚持到毕业并在高考中达549分的成绩,足以证明其有着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坚强意志,是身残志坚的表现。这种精神是一种正能量,理应受到弘扬,教育部门更应该为其提供更多受教育的机会,以满足其实现人生理想的愿望,可是,福建省的教育部门却将其拒之大学门外,这无疑是给本来身体残疾的考生精神上当头一棒,也是给我们的社会提供了负能量。
想必中国人都知道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作家张海迪吧!她是下肢高位截瘫的残疾人,但她通过自己的努力,自学成才,拿到了哲学硕士,英国约克大学荣誉博士。她成为了中国残疾人身残志坚的榜样。还有英国著名的物理学家、剑桥大学荣誉教授霍金,他虽然患有帕金森病不能自理,但却不影响到他的思维,随时向科学界阐述其科学思想。所以,福建教育部门以刘婉玲同学残疾而将其拒之大学门外,不但违反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而且是对残疾考生的歧视,是一种不人性和不人道的行为,教育部应该过问此事,以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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