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

[G4G] 路透中文 防止以“林地开发”名义搞资本炒作--林业局

防止以“林地开发”名义搞资本炒作--林业局

2013年 4月 16日 星期二 18:43 BJT
 

路透北京4月16日 - 中国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林权流转秩序,防止出现以“林地开发”名义搞资本炒作现象,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参与林权流转谋私利,违法流转导致农民林权流转收益受损等问题要依法纠正。

林业局要求,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林权流转的,流转方案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到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挂牌流转,或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

“近年来,集体林权流转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些地方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侵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流转合同纠纷增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林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林业局称。

通知指出,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林权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对流转后闲置浪费流转林地影响林业生产、恶意囤积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要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明确,全面加强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积极探索林权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管理。不断加大林权流转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农民的林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情况,做好应对预案。(完)

欲了解更多详情,请点选中国国家林业局网站(here

(发稿 沈燕; 审校 黄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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