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

[G4G] 法国广播电台中文网 港男向胡锦涛车队怒扔T恤法官判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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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13年 4月 17日 - 更新日期 2013年 4月 17日

港男向胡锦涛车队怒扔T恤法官判罪名不成立

胡锦涛与曾荫权在香港国际机场 2012年6月29日
胡锦涛与曾荫权在香港国际机场 2012年6月29日
图片:路透社

胡锦涛去年以中国国家主席身份抵达香港出席回归15年活动时,一名香港男子在步行桥上向路经的胡锦涛车队扔下一件抗议李旺阳被自杀的T恤,事后遭到香港警方拘捕并控以公众妨扰罪,但法官16日裁定被告的罪名不成立,被告当庭获得释放。

裁判官黄国辉在裁决时指出,胡锦涛车队所途经的路段一般�民均无法进入,控方未能证明控罪所指地方属「公众地方」,裁定被告在公众地方犯下妨扰罪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

被告吴文远获释后表示控罪根本就是莫须有,不满特区政府律政司及警方利用司法程序打压�民的示威权利。他指去年6月29日的示威是和平进行,其间因遭警方强行带走他们的示威物品,逼不得已才将T恤抛出。吴称案件花掉3至4万元港币讼费,但裁判官拒绝其讼费申请。

黄国辉在案件接近尾声时,一度建议政府控方将被告所面对《普通法》中的公众妨扰罪,修改为《简易治罪条例》下的公众妨扰罪,但遭辩方反对,认为法庭 有越过律政司提出检控之嫌。黄国辉于裁决时表示,根据《裁判官条例》,裁判官有权在控罪与证供内容不符的情况下修订控罪,但考虑本案情况,认为修订控罪会 对吴造成不公,因此不下令修订控罪。
政府方面亦曾向法庭申请重审案件,但裁判官认为没有需要,并拒绝控方申请。

裁判官指控方共传召5名警员作供,讲述护送胡锦涛的车队的经过,但并无证供显示有警员收过上级指示将有关路段封路,而车队所经路线,公众人士均不能 内进。裁判官引用案例,申明警方、消防及救护员不能视作为公众人士,由于无证据证明当时的随行者及政府官员的人数和职级,控方证供亦不能证实该等人士属公 众人士,加上�民无法使用路面,认为控方未能证明有关路段属「公众地方」,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现年35岁的吴文远是政党社民连的副主席,该党素以采取相对激进的手法争取民主人权而见称,现任主席梁国雄亦是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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