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G4G] 自由亚洲电台 张军律师拒绝法院安检遭行拘 律师团体发声促放人增人权

张军律师拒绝法院安检遭行拘 律师团体发声促放人增人权

2013-11-29
 
电邮
评论
分享
打印

收听或下载声音文件收听节目 下载声音

20131012152177997799.jpg
图片:湖北律师张军。(网络图片)

湖北律师张军因拒绝法院安全检查与法警冲突,周三被行政拘留,至周五傍晚仍未获释。有律师告诉本台,这是律师拒绝法院安检而被拘留的第一起。保障人权律师团为此发表声明,谴责法院强制安检律师的违法行为,要求释放张军律师并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敦促保障律师人权。

网民“与河流对话”周三晚发布在新浪微博上的一则消息引发众多律师及民众关注,该微博说:11月27日上午11点,张军律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立案时,因律师是否需要安检的问题与法院安检人员发生争执,众多安检人员与张军律师发生肢体冲突。张军律师现被行政拘留。

由王成、唐吉田、江天勇等维权律师发起成立的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周四发布了声明,指洪山区法院在张军律师拒绝安检后,不但没有纠正自身违法行为,反而仰仗人多势众,公然对张律师动粗,并滥用公权力,违法剥夺和限制张律师的人身自由,肆意进行拘留处罚,已经涉嫌非法拘禁。声明同时要求公开安检争执全程录像,撤销对张军律师作出的拘留处罚决定并向张律师赔礼道歉,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截至周五下午,该声明已获得130多位律师联署响应。

最高法院曾在2004年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中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但并未提及人身安全检查。今年8月至11月,海南、河南、河北等地高院分别出台了规定,明确对律师进出法庭免除安检。不过,仍有不少地方法院因律师拒绝安检而将律师拒之庭外。2013年10月18日,四川简阳法院因郑建伟等6名律师拒绝安检而禁止他们出庭辩护,11月26日,维权人士叶海燕诉博白县公安局的案件开庭前,其代理律师梅春来及王宇也因拒绝安检而未获准入庭。

声明发起人之一的江天勇周五傍晚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张军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而这是他首度听闻因为拒绝安检而拘留律师。

“家人、律师事务所在跟法院、跟司法局、跟公安交涉,他们昨天说今天放人,今天说下午放人,但是现在张军人还没有获得自由,我们觉得他们可能采取拖的办法,最终结果怎么样大家都在等待,而且有些律师已经在赶往武汉现场。从公开的报道,我所了解的这是第一起,但是因为拒绝安检而被殴打、发生争执的,这样的事情就太普遍了。律师连自己的权利都没法保障的话,还怎么去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记者再尝试致电与张军律师同为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的黄思敏律师,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正赶赴武汉准备声援张军的北京律师王全章周五告诉本台:“根据我在微信上了解到的消息,他(张军)拒绝安检之后,和法警起了冲突,张军律师就自己报警了,报警以后警方反而把他行政拘留了。这个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法院对律师的安检制度,第二个就是公安机关对公民任意拘留的方面,这两部分都产生了非常严重的问题。法院现在和民众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出现了好多地方法官被攻击的现象,所以他们就增设了这些安检的程序,这对律师是一个歧视性的做法。”

事件同时在网上引发热议,著名律师李庄回忆道:记得十几年前凭律师证进最高院也不用安检。北京学者徐昕在微博上写道:我一直认为,改善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需要法院主动伸出橄榄枝,比如在法院给律师一间休息室,比如开庭时,让律师与公诉人一样不受安检。法院主动了,律师肯定会理解法院的工作。自由法律学人谭敏涛则认为:早有规定不准安检律师,但一些地方法院就是视规定为无物,动不动以司法权行政化运作方式安检律师,其实,这就是司法自我矮化、甘受权力控制的写照。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扬帆的采访报道。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通过以下网址访问此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s/opt_out。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