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1日星期一

[G4G] Re: “被网瘾”背后有没有可怕的利益链?

关注网瘾是杞人忧天吗?轉周黎明兄鴻文一篇

作者:梁文道 | 评论(1) | 标签:时事观点

关注网瘾是杞人忧天吗?

周黎明

(译自《中国日报》2009年8月21日X-Ray专栏)

小标题:关于网瘾的纷争背后,左右两派均隐藏着自己的特殊动机。

8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了一个名叫“网瘾之戒”的节目,内容是关于山东临沂一家医院用电击疗法治疗网瘾的事件。患者多半是青少年,由父母送去接受治疗,以取得所谓的“行为矫治”效果。这是一个非常深入的调查报道,提出了很多尖锐的问题,也涉及了不少专业知识。在主持人柴静的“拷问”下,主治医生杨永信变相承认他的疗法没有经过“申报”和“论证”,而他使用的仪器自从2000年以后便不再获得政府的许可。

跟大多数对本次报道留言的网友一样,我觉得电击疗法不能治根,它所产生的只是恐惧和顺从。当然,我不是什么专家,这仅是个人直觉。根据美国心理学协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和英国国立健康诊疗研究所(British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的研究,电击疗法对于成人不会造成脑损伤。但在我看来,用于青少年,而且是强制性的,未免过于残忍。

然而,央视这篇报道带来的,除了对网瘾治疗方法的讨论,还有对网瘾本身的质疑。著名知道分子梁文道先生用大标题提出问题:“网瘾是一种瘾吗?”时评人和菜头更是一针见血:“这就为针对网络世界的打压提供了医学上的借口,如同古代烧死麻风病人一样,把网络上的异类从生活中驱逐出去。”

梁文道跟和菜头均为“自由派”的代言人,但他们这次的观点却有失偏颇。我非常敬重梁先生,在很多问题上也跟他看法相似,但这次,他似乎混淆了网瘾和长时间上网的区别。他说,早年“提醒自己可别变为这种脱离世界的傻蛋。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我才发现互联网原来不是认识世界的工具;它就是世界。”为此,他列举了网上购物等活动。我想,梁先生或许从来没有进过一家内地的网吧,或许搞混了两个貌似相同的概念。举例来说,16岁男生小张每天上网10个小时(暑假嘛)。第一种情形:这10个小时中,小张花两个小时阅读网络报刊,收集相关信息,三小时写一篇文章(为此不停查阅网上辞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两小时观看视频,两小时(稍微不到一点)打游戏,剩下的时间给他母亲购买生日礼物。第二种情形:小张花八小时玩网络游戏,两小时网络聊天。

从梁先生的文章来看,他辩护的是第一种情况;在我看来,第二种情况才是网瘾。但是,你若对这两种情况的小张分别拍一组照片,你是看不出区别的。而你若跟他相处一两天,直觉会告诉你,他是否有网瘾。一般人所说的“网瘾”,不仅指上网的时间长度,更是指上网的性质。第一种情况我认为是正常的,因为小张在网上从事好多种不同的活动,其中一些是有教育作用的;而第二种情形如果持续数月数年,我认为是不健康的,因为它排斥了人生的多样性。当然,许多网络游戏既好玩又有益处,即便是纯娱乐的,也可以训练一个人的眼手协调、反应能力、出谋划策等技能。因篇幅所限,本文不讨论网游的利弊,也不讨论网瘾的形成(家庭、性格等),本文的重点是究竟有没有网瘾,是不是一种社会现象。

在我看来,否认网瘾的存在,实属见了棺材也不掉泪。哈佛大学麦克琳医院网瘾研究中心的Maressa Orzack主任在2005年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说,美国网民中,大约百分之五之十“对网络具有某种依赖”。同年,中国的调查结论是,年轻网民中,有网瘾的占百分之13.2,目前用的最多的一个数据是青少年有网瘾者达二千万人。

诚然,这些数字不是金科玉律。只要稍微改变调查的方式以及关键词的定义,这些数字就会发生变化。但网瘾是否存在,只要去任何一家网吧呆上一个星期,答案就不言自明。而对于一个少年沉迷网络的家庭来说,任何数据都是空洞的,他们面临的是慢慢丧失亲人,而对手却是虚拟世界,你没法抗争,仿佛是眼见绳索一根根断裂、亲人滑落深渊的慢镜头,那种感觉不是评论家滔滔雄辩所能掩盖的。

假设网瘾的确是一种社会现象,那么,是否应该关闭相关的网站?保守派人士似乎有这种倾向,他们把网络视为罪恶的源泉。其实,在我看来,网瘾跟其他的瘾本质上没有区别,如酗酒、赌博、购物、看连续剧、读廉价言情小说(在西方比较普遍,中国只有一个琼瑶,效果不太明显)等。这些活动本身没有害处,关键是分寸和节制。再有益的事情,没有度的话,也会变益为害。从政府的角度,你不能干涉人家酗酒,但你可以禁止酗酒者驾车,因为那样会危害他人。你不能因为购物狂可能倾家荡产而要求关闭商店,因为没有危害他人。同理,网瘾所及也限于个人和家庭,关闭网站(或者给业者制造麻烦)无异于削足适履。细究起来,每一种瘾的程度和结果都是不同的,也因人而异。西方专家对于网瘾也分两派,有些视之为购物瘾的同类,有些则认为跟赌瘾、毒瘾相仿。

由于自由派怀疑保守派利用网瘾说事,有借机压缩网络空间的嫌疑,因此,自由派评论家矫枉过正,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他们或者把网瘾跟正常的上网混为一谈,或者把网瘾偷梁换柱成对不恰当戒网方式的批判。和菜头在文章中,把网瘾比作文革中偷读禁书以及二三十年前性知识的传播。沿用他的类比,我并不觉得躲在衣橱里看《红楼梦》自读是不健康的,但若每天三次,那就有求医的必要了。和先生在偷换概念,把争取做某事的权力偷换成无节制做某事的权力。他所列举的所有例子,若在适度的范围内,在我看来都是健康的。但他把网瘾的概念看成“妖魔化网络的一种手段”,他解释说,这是因为“成人世界和主流社会面对日益兴起和强大的网络世界无所适从,内心充满恐惧,于是这种情绪就被投射到无辜的小孩子身上,通过惩戒他们来舒缓内心的忧惧之情。”我敢断定,和菜头没有当过父母,至少他亲人中没有出现过有网瘾的孩子。借网瘾来谈权力,如同《好色客》出版人拉里•弗林特的招术(其名言:“像我这样肮脏的东西都可以出版,才能证明美国有言论自由。”)在中国,这一招弊大于利,最终只能反过来损害网络权益。再者,疗法是错误的,并不表明那些少年没有问题,不需要帮助。若真要对此事有发言权,应该像柴静那样深入采访医生、家长、少年三方,倾听所有人的心声,而不是预先设立一个立场,然后找一堆有利的证据来佐证这个立场。保守派用这种方法来禁书、禁电影,自由派只是角度换了换,思维是相同的。

我认识一个父亲,他有一个18岁的儿子,典型的网迷,每天除了睡觉就是打游戏,其他什么都不做,用他父亲的话来说,“废了”。这个父亲有高学历,也很开明,深知那些疗法有问题,但他被夹在一心赚钱的网游业者和同样以利润为目标的治疗者的中间,找不到出路。和菜头把杨永信的“巨大市场”归咎于父亲的“愚昧”,我觉得这种对家长的批评跟电击疗法一样残忍,他们当中很多不是愚昧,而是无助、绝望。如果治疗确实肥了杨永信们的钱袋,那么,放任自流岂不是肥了网游商的钱袋?两边都有经济利益撑腰。

自由派对网瘾的辩护充斥着精英主义,甚至潜意识中有极端达尔文主义倾向。承认网瘾者似乎在说:让这些青少年干他们喜欢干的吧,总比上街加入黑帮强,过上两三年他们会醒悟过来,一切回归正常。没错,据西方专家的观察,多数网瘾者终将摆脱这一习惯。不承认网瘾者,看到的是一派和谐景象,如同咱们的主旋律电影。

在这竞争残酷的环境里,两三年时间可以大大削减一个刚步入成年者的职场竞争力。除非是天才,他可能因为耽误了这关键的两三年,而终生找不到像样的工作。这,自然不是精英们需要关心的,两千万青年(我估计实际因网瘾而废者应远低于此)遵循达尔文理论,将自己驱逐出无情的竞争场,这会带来什么结果呢?很可能是,头脑清醒者更容易找工作了。这个成千上百万的群体若最终变成整天打网游、看肥皂剧的宅男宅女啃老族,无情地说,于社会无害有益——他们出让了更多的机会;他们占有更少的社会资源,不妨碍社会治安;他们变成孤独的消费者,为社会贡献了一份清净。如果给他们一个宗教或哲理的名头,说不定会成为一种时尚,羡煞旁人。唯一不安的是他们的父母。

网瘾跟其他瘾一样,属于私人事务,外人不便干涉,如果有网瘾者已成年,那么,其父母也不能强制他。所以,如果说有伤害,伤害的是他自己。我承认任何人都有这种自由,我只是觉得,这么多青年实施自我淘汰,是不是一件可悲的事?为了争取或保留那朝不保夕的网络知情权,任这个群体自我牺牲是否符合主流价值观?网瘾者自己乐不可支,精英们像保护上网权那样保护网瘾权,看来我真是杞人忧天了。


2009/8/28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中国青年报日前发表文章,题为:“被网瘾”背后有没有可怕的利益链,作者王石川。全文如下:

  有消息称,备受关注的网瘾诊治标准有望年内出台。在网瘾的界定上,初步认定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40小时标准一出,立即引起热议,有人认为如此“一刀切”实在不科学。(《重庆晚报》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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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星岛时评 by www.stnn.cc on 8/28/09

  中国青年报日前发表文章,题为:“被网瘾”背后有没有可怕的利益链,作者王石川。全文如下:

  有消息称,备受关注的网瘾诊治标准有望年内出台。在网瘾的界定上,初步认定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40小时标准一出,立即引起热议,有人认为如此“一刀切”实在不科学。(《重庆晚报》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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