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5日星期二

[G4G] 懦夫的暴力不是英雄的暴力

懦夫的暴力不是英雄的暴力

作者:顾则徐2012-09-2512:40:12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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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论从何种角度说,针对非武装人员和平民的街头暴力,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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懦夫的暴力不是英雄的暴力

 

顾则徐

 

 

在9月15日西安的游行中,日系车车主李建利被游行队伍中的暴徒打成了重伤。据媒体报道,21日下午,西安警方公布了日系车车主李建利重伤案的侦查情况,声称专案组对线索情况进行了整合分析,现已确定嫌疑人员体貌特征,正在积极抓捕中,并公布了两张监控摄像拍摄的犯罪嫌疑人照片,希望市民积极提供线索。积极抓捕暴徒是警方的责任和义务,其意义不只在侦破李建利重伤案本身,更在于维护今后中国社会的安全和基本的道义。

 

任何现代意义的或走向现代化的社会,都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乃至需要进行大型聚会或走上街头的群众运动、社团运动。不管这种运动所提出的主张是什么,其形式和手段本身就构成了影响社会演变进程的重要元素,它未必与宣示的主张一致,甚至可能导致完全相反的结果。和平的主张而采用暴力的手段,结局恰恰是失去和平进程,而将社会推向暴力的演变方向。这方面,中国有着极其惨痛的教训。中国近现代的群众运动、社团运动开端于1895年(光绪21年)的公车上书,这次由康有为、梁启超领导的运动非常和平、良性,可说是为中国历史开了个非常好的头。但是,中国很快出现了另一股极其不良的潜流,一些进步的知识界人士和学生对于推动中国进步有正常的不同意见,互相争论而不能说服彼此,于是便互相打起了耳光,保皇党打人耳光,革命派打人耳光,康有为的弟子打章太炎耳光,章太炎自己则打梁启超耳光,张继领着革命党打梁启超政闻社人的耳光。这一打耳光风气终于演变成暴力取代意见的群众性潮流,尤其成为了革命党的特色。问题在于,当完成了革命之后,需要和平了,但已经养成暴力习惯的群众运动、社团运动一发不可收拾,成为了人们心目中的正义之举、英雄之举,从而,就把中国社会的演变从暴力不断推向暴力。

 

在清末全国风起云涌的请愿运动中,没有发生过什么针对平民的暴力,中国人恢复出的是已经遗忘了的中国武士道精神,全国有很多断指割肉以示决心的壮士之举。比如1910年10月3日奉天省城30名学生代表到咨议局要求召开国会,在得到朝廷很难召开国会的反馈信息后,一名金姓学生代表当场切指血书“至诚感人”四字,另一名学生李德权用刀割自己左股,血书“速开国会”四字。次日3000名学生向督署请愿,又有学生切指血书。6日近万人向督署请愿,奉天《商务报》编辑张进治切断左手食指,血书游行大旗。这种壮烈的中国武士道行为到了“五四”运动时候被遗忘,变成了针对非武装人员的“火烧赵家楼”。从此,针对非武装人员乃至平民的暴力日益蔓延,懦夫的暴力被当作了英雄的暴力,象病毒一样接种到了中国人的神经系统中,终于在“文革”当中几乎将国家、民族毁灭。在这次全国性的反日游行中,一些人乘着日本车、用着日本牌子相机高呼抵制日货,暴徒们砸平民的车辆,烧抢平民的商铺,殴打平民,甚至有壮年的所谓教授打八十高龄老人的耳光,“文革”风气出现了再次死灰复燃的倾向。

 

要不要爱国?当然要。一个国家、民族,一定需要情感的凝聚,但这种情感的对象既然是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族,便应该是自爱——中国人爱中国人。中国人对中国人进行暴力,算什么爱国?对于如何爱国会有意见不同,谁对谁错需要的是说服,说服不了只能各自按照各自的方式去爱国,岂能暴力相向?暴力莫过于战争,即使战争,在日内瓦公约诞生后,人类也已经形成不能针对非武装人员和平民执行暴力的共识,何况群众运动、社团运动根本就不是战争。无论从何种角度说,针对非武装人员和平民的街头暴力,都是犯罪。所以,对这次反日游行中的暴力,警方必须要进行侦查,令暴徒们得到应有的惩罚,以避免中国今后滑向暴力道路。

 

 

2012/9/22  

本文作者:顾则徐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guzexu.blogchina.com/1367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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