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7日星期二

[G4G] 吴虹飞:警察,你们也嫖娼吗?(卖良心喂狗)

如果这些人想继续说谎,那么到这个周四,请大家就去看《新民周刊》、《南方人物周刊》、《南方周末》的联合报道,那里有最详尽的细节,大家可以看看昆明警察是怎么仁慈地对待刘仕华一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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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刘水 on 7/7/09

本博按语昆明少女卖淫案从一开始警方就违法:1.没有执法权的保安乱抓人。2.当街殴打刘仕华张安芬夫妇及其三个未成年孩子,以及普恩富等人。3.在派出所刑讯逼供,通宵罚跪几个当事人,并打断普恩富两根肋骨。4.指称刘仕华16岁的大女儿陈艳(化名)以前有卖淫行为并罚款1300元,但未出示"嫖客"姓名等关键证据。5.此次指称陈艳卖淫,同样拿不出"嫖客"证人、交易金额、安全套等卖淫嫖娼的关键证物。6.警方以刘仕华、普恩富有犯罪前科转移公众视线,这招非常毒辣和无耻。
    昆明警方没有掌握卖淫证据、且"嫖客"普恩富去向不明,但却以"容留卖淫"罪名逮捕刘仕华,于法无据,昆明警方是在报复性违法,令人发指。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吴虹飞在现场已有一周,她与其他记者不同的是,在博客和饭否随时贴出案件细节与进展,粗言怒骂,率性而为。这种采访与个人观感交杂的新的报道方式,开初很让人不习惯,但新闻的价值在于真实和及时,她这些带有个人情感的文字,却让读者身临其境,值得推广。"警察,你们也嫖娼吗?"质问得太好,颠覆了警察的神圣,而是对其迫害无辜的蔑视。
    在杨佳案、邓玉娇案等公共事件中,公众已无数次领教警方枉法和愚蠢行为,天怨人怒。警犬等司法权力不受监督,司法机关往往沦为破坏社会治安的主力。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凯迪网,以"求真的力量"网名出现,参与讨论该案。伍皓出身于新华社,曾在著名的云南"躲猫猫"事件中,组织网民参与调查事件真相。尽管他与体制内官员有太多不同,但博主还是以屁股决定大脑来看待他,他的追求与真相和正义无关,只关乎政府形象而已。
    以下转载自吴虹飞博客。
 
警察,你们也嫖娼吗?(2009-07-07 19:37:52)
杂谈 


    到明天为止,刘仕华在看守所里已经一个月了,似乎只等着逮捕和宣判了。
    7月6日早上,新京报报道"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父母翻口供。"昨天,云南省宣传部的伍皓在电话里对记者表示,他目前正在藏区,三日后才回昆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副主任昝辉告诉记者,他在西藏林芝,三天后才回昆明。不是很明白,在星期一的大早上,他们去西藏难道也要去抓嫖娼案吗?

    "嫖客在哪里?3.月16日被抓的王某为什么至今没有出现?他究竟是不是嫖客,是不是刑讯逼供后承认是嫖客?如果当天没有发生性行为,如何认定陈艳卖淫?去年11月份陈艳被罚1300元是否因为卖淫,是否有立案,记录?而3月16日同时被抓走的普恩富,作为重要证人,为什么在接受警方的1.5万(也有警察对陈艳说是2.5万)的赔偿后,消失不见?对未成年人陈艳进行诱供和逼供所得的证据是否合法?陈艳卖淫,其父就一定是容留卖淫吗?而且容留卖淫的证据是什么?"

    云南省公安厅的赵勇说,关于嫖客,目前还处于刑侦阶段,不便告之。他还说, "我们对未成年人是保护的,你们看,我们处心积虑地为陈艳安排了个工作。"赵勇说,网民对未成年人才不会保护。他建议我去找公安部发言人郭处长,并给了我一个北京的号码。

    王家桥派出所聂所长表示他不便接受采访,建议记者去找市公安局找王宇副局长。而秘书则告诉记者,王宇局长出去了。而周一再打电话,他一直在开会,两个小时后,王宇表示,最近很多"莫名其妙"的人在给他打电话。
    记者则到了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但是一名姓李的领导几次都不在。记者说,大女儿卖淫,他父亲是否容留卖淫也是值得商榷的,这是两个法律上的事实。一名姓韩的工作人员说,你还是去看网上通报好了,省检察院都做出结论了。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政治处副主任冯云辉也这么对记者说,检察院介入了,我们肯定是回避的。新闻办说,外地记者采访,都是要去公安部申请的,然后公安部会把任务发给我们,让我们接受采访。"接着,韩建议记者去找省委宣传部的伍皓,并且说,打114可以查到电话。
    普吉派出所所长张云伟冷淡地对记者说:我们没有义务为你们提供信息。
    7月7日中午,王家桥派出所所长态度很诚恳,我认为他是一个坦诚,聪明的人,如果警察都象他那样,那昆明还是好的。但是他下面的民警是怎么执法的,我想他大概也是不知道的。他告诉我说,对于此案他问心无愧。他说,他不希望自己成为众矢之的,我也希望大家不要太多去骚扰他。他还说,王家桥其实卖淫嫖娼的案子并不多。我就奇怪既然不多为什么刘仕华家的就那么那么被重视,非整成铁案不可呢?

    昆明警方、公安局新闻办对所有的消息都是缄口不谈,并把嫖客的信息都屏蔽了,而记者从昆明方得到一个消息,就是3月16日的姓王的"嫖客",是宁波人,而且传说,警方曾经从宁波把人带回。但是,3月16日,警方在一个容纳9人的房间里抓到了嫖客,意味着其实没有抓到现形。


    今天的所谓的警方的新闻发布会,确实是一个谎言。云南法制报的一个记者电话要求参加,对方说,我们只针对新京报等几家媒体做。但新京报的记者根本没到场!我在赶往五华分局的路上,感谢仇和,昆明的路堵得很。明明知道外地记者只有一个,我想请他们把会稍微迟一些开。但是,公安局的韩姓工作人员,在通知完后,在4点后,他的手机就出人意料地停机了。等4点40分赶到五华分局时,发布会已经结束了。更有趣的是,同时,新闻通稿已经发出去了。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居然公布了"陈艳"的真名!更令人恶心的是,真名里面,居然还写了错别字!而且,竟然声称检察院已经核实过了,没有诱供,等等。其实他们根本没有核实!因为,大女儿陈艳一直和我在一起,接受采访,并且接受了《中国日报》的电话采访。警察和检察方根本没有找到她,更别提去核实了!派出所,包括所长一直在打电话找她,要求她回去。但是陈艳本身是一个自由的人,凭什么派出所,想带人走就带人走,而且根本没有监护人在旁边!陈艳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她是自由的,不是你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提线木偶!

 

他们还在通稿里说说,网民"吵作",部分媒体"吵作"(他们居然写成了"吵作",警察的素质之高,真是令人叹服!)今儿个,我算是见识了警察的公然说谎了。要不是《新民周刊》记者对我说,现场当地媒体依然全部禁声。外地媒体只有上海的《新民周刊》记者提出尖锐的问题。警方偶尔会说,无可奉告,但在通稿里,外地记者的提问没一个提到,不管记者问什么,他们其实都已经写好了答案。他们自己唱的是独角戏,继续把民众当傻子对待!看吧,这些成年傻逼公布的他们的玉照,他们可真不知道害臊啊!

 

    昆明公安机关,你们实在太仁慈了!你们从来没保护过刘仕华一家的隐私和尊严,连"陈艳"这样的未成年少女进行逼供诱供,却对嫖客保护起来了,我最想问的问题是:警察,你们也嫖娼吗?
   如果这些人想继续说谎,那么到这个周四,请大家就去看《新民周刊》、《南方人物周刊》、《南方周末》的联合报道,那里有最详尽的细节,大家可以看看昆明警察是怎么仁慈地对待刘仕华一家的。
  

博文来源:

吴虹飞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243c80100dwts.html

少女卖淫案即时消息:

吴虹飞饭否http://fanfou.com/wuho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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