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6日星期日

[G4G] 李大苗:就要旗帜鲜明地站在“臭鸡蛋”一边

[凯迪周刊]倘若人们无力拯救刘仕华们,难道就容不得他们卑鄙地苟活么?哪怕他们尚有百分之一的清白,也值得付出百分之百的同情和理解;倘若人们无能制约公权力,难道就可任凭他们歹毒地折腾么?哪怕他们只有百分之一的邪恶,也应该执以百分之百的愤慨与谴责。这样的道理有错么?这样的舆论规则有错么?这样的天地良心有错么?那么,就旗帜鲜明地站在"臭鸡蛋"一边,有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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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author unknown) on 7/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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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大苗

"站在鸡蛋一边",嘲弄或责难这句话,最自以为得意的就是"若是个臭鸡蛋呢?"看似逻辑逼真,而忘乎的是,问题出在比喻总是蹩脚的这个问题上。根本的准则下,其实本没有选择可言,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这个选择下,不是话语者自己决定站在鸡蛋这一边,而是,话语者本身就是鸡蛋。那么,在法律面前,好鸡蛋和臭鸡蛋相互同等。

所谓"站在鸡蛋一边",本意就是抗衡"公权力"。对应"公权力"的就是国民的"权利"。"人人平等",说的就是人们的权利平等,以为自己是"好鸡蛋",就觉得不齿与"臭鸡蛋"权利平等,或者,"臭鸡蛋"不得有着同"好鸡蛋"平等的权利,其实不过是"好鸡蛋"幻觉的快感,以为明眉正取的端庄就能盜貌"母权力",领得与"公权力"谋床的证书。

刘仕华有否说谎的权利呢?有的,所有鸡蛋都有说谎的权利,只要不对他人的利益构成侵害。这个语意说的是,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就是国民可以的。"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名言当然不是伏泰尔说的,虽然大家宁愿相信就是他说的。注意,"说话的权利",既可以是说坏话的权利,也可以是说谎话的权利。只许说好话,只许说真话,只许说正确的话,不是鸡蛋的逻辑,而是混蛋的逻辑

政府,也就是"公权力"有说谎的权利么?没有!首先,政府政府不受民法管辖,也不受刑罚惩治,所以,"公权力"不是权利体,没有权利;其二,正因为前款的"超法",所以,政府永远不会与民众平等,也就是,"公权力"从来不可能与"权利"平等;其三,只要不是法律所许可的,就是政府不可以的,这样,只要宪法上没写政府可以撒谎,那么,政府就不得撒谎。

"公权力"理论意义上是"合法的暴力","合法的恶",所以,必须依据法律且遵循法律程序行事,否则,倘若摘除"合法"二字,不遵循不据守法律,那么就只剩下"暴力"与"恶"。不据守法律的公权力,不仅是恶,更是邪恶,不仅于暴力,更可恣意杀戮;不据守法律的公权力,令人恐惧且还剥夺人们的自由,所有的人都无法自由地免于恐惧。

所以,在"刘仕华案"上,倘若不以为自己是母权力,那么,也就决定了毫无选择地站在刘仕华的一边,捍卫他的权利也就是捍卫自己的权利。同理,倘若不愿捍卫刘仕华的权利,那么一定决定了自己情愿为苟合的母权力,或者,在公权力公然强暴之时,自己志愿地向政府献淫,用毫无"五毛"的免费,来强调自己的无私大义。

"权利"是可以剥夺的,且只有公权力也只能公权力来剥夺,因为公权力是法律授予的暴力,有着强制性。当然就要承认公权力的暴力,也无法抗拒它的强制;但,必须是合法地,依据法律程序和规则地剥夺。这样,捍卫刘仕华的权利,就是为着实现依据法律,程序地且规则地剥夺他的权利;也就是为着抵御和谴责对他实施的任何非法剥夺。捍卫刘士华的权利,就是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利,因为,这样做就是捍卫宪法,捍卫法律。

真相重要么?也许,毕竟往往靠着"真相"来证明自己的判断力,而且,在"普通法"看来,只要真相清楚,人们的良知完全可以做到公平公正。但比起"法"来,"真"并不那么重要,治理不是求真,治理只能依法,也就是"法治"的本意。求真,就能真地有力量?扯淡!以前景看,"求法"的里程远比"求真"更真切,也更迫切。在不法的时代求真,是墨客画青楼。

可以怜悯,可以同情也可以救济,但人们无权对刘仕华,"陈艳"及其家人提出要求,何去何从都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因为,那是他们的私权利,显然,我们每个人都有着相同的私权利,也不受他人干预。可以不喜或鄙夷他们的道德人格,但必须尊重乃至捍卫他们的法律人格,也就是权利。在他们的法律人格遭受侵害,而且是公权力的强暴侵害的时候,没有任何道理幸灾乐祸,赞纣为虐,是Q式的愚昧无知。

刘仕华,据说有着肺结核的病症,与张安芬拼作一家,漂泊得连草根都不济,他有着盗马贼的前科,如今不偷,不抢,不霸,不贩毒吸毒,靠着菲薄的劳动所得养着5个孩子,即使就是容留自己的未成年女儿卖淫了,动辄谴责,不过显摆显摆自己的淑女贞洁证。包括刘仕华在内的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不担当责任,还禁止别人,这是明睁睁的现实,在这个事情上,假扮道德富翁,只能证明良知的贫穷。

倘若人们无力拯救刘仕华们,难道就容不得他们卑鄙地苟活么?哪怕他们尚有百分之一的清白,也值得付出百分之百的同情和理解;倘若人们无能制约公权力,难道就可任凭他们歹毒地折腾么?哪怕他们只有百分之一的邪恶,也应该执以百分之百的愤慨与谴责。这样的道理有错么?这样的舆论规则有错么?这样的天地良心有错么?那么,就旗帜鲜明地站在"臭鸡蛋"一边,有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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