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6日星期四

[G4G] Re: 刘水:敦促昆明警察弃暗投明书

昆明警方第五次通报无效

    卖淫嫖娼认定需要物证(使用过的安全套、嫖资多少和现场照片)支持,即使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认,没有这些物证支持,就是无效非法认定。不能让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这是基本审讯原则和法律常识。卖淫嫖娼要抓现行,需要由物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譬如某人说他杀了3人,警方不能就把这人拉去枪毙,需要物证证明。

    假使这三起“卖淫嫖娼”是真实的,发生在何时?何地?何人?当时陈艳是否超过14岁?不满14岁构成强奸罪,而不是卖淫嫖娼罪。
    最为关键的是,该次案件发生,是因警方、巡防员最早栽赃抓捕刘芳芳和刘莉莉而起,而无关陈艳。逮捕刘仕华是因全家被误抓刑讯逼供而高价索赔,警方才因人治罪,现在又编造虚构出陈艳这三起卖淫罪证。

    云南警方丢了面子,现在硬要在原本不相干的陈艳身上做文章,警方的一切目的都是为了重判刘仕华。给陈艳定罪“卖淫”是虚,而重治刘仕华是实。这次绑架拘留陈艳,有理由相信警方再次诱供、编造。
    即使警方编造陈艳有100次卖淫行为,如不能公示以上物证的话,就证明云南警方愚蠢地以新的谎言掩盖谎言。
    由此可见,昆明警方的胡作非为,令人发指。警察不受监督,已堕落为最大的违法者群体。司法独立显得非常迫切。

    此案跟邓玉娇案如出一辙。昆明警方的谎言迟早会败露,相信这个时间不会太久。等着瞧吧,将会有一批昆明警察垃圾被清理。


2009/7/17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昆明“少女卖淫案”当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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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刘水 on 7/16/09

昆明“少女卖淫案”当事警察:

     

    昆明市警局今日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名“嫖客”信息,已无人相信。因为你们此前的滥抓、刑讯逼供,搅乱视听,作为执法者,带头破坏法制,已经丧失所有诚信,站在邪恶的一边,现在该案已经上升为一个社会公共事件。
     邓玉娇案或许能够让你们看清自己作恶的后果:巴东县公安局局长和野三关镇派出所所长已被撤职。
     昆明少女卖淫案因你们滥抓刘氏小姐妹而起,却故意栽赃刘家大女儿“陈艳”,转移视线,进而令人发指地对刘家主心骨刘仕华因人治罪。在执法者程序上,你们故意“做案”,破绽百出。这早已超越普通人的经验,亦即你们的做案手段太过愚蠢、野蛮,即使一个普通人都能看出你们为捞回面子故意整蛊刘氏一家。显然,你们不是通过依法办案,惩治枉法警察,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相反,一再使用违法手段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我们相信,介入其中的许多警察会有自己的良知判断,只是碍于某个上级领导的错误认知,才被裹挟其中。
    法律目的不是整人,更不是选择性执法伤害社会弱势群体。你们与人民为敌的惯性思维,是在销蚀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进而将警察与流亡土匪划等号。
    相信你们其中许多人都非出身于权贵家庭,你们的父母、兄弟姐妹和亲属也不乏社会弱势群体。刘氏一家是一个破碎家庭,中国欠他们太多,欠五个孩子太多。他们从偏僻乡野象野草般飘落在昆明城郊。他们抱着何等美丽的幻想,追求幸福,而你们却残暴地粉碎了他们一家七口的梦想和生存尊严。
    该次事件以及云南发生的数起警察法官监狱枉法案,行政长官均无公开作为,都证明这个美丽的边疆地区,吏治已全面溃烂。
    停手吧,你们四个月的表演支撑到今天,恐怕连你们自己都觉得无趣、弱智!
    住手吧,以人的慈悲名义,而非禽兽的残暴!让他们一家团圆。
    这一切都是为了救赎你们的邪恶灵魂,而非法外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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