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广州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人员中,31岁至45岁年龄段违纪违法案件占大多数,共计127人占55.95%。(4月28日《广州日报》)
其实,作出“年青干部成为职务犯罪高发群体”论断的并非只广州纪委。早在2008年4月份,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报告就显示,近年来职务犯罪过去常见 的“五十九岁现象”不再突出。35岁以下干部群体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五十九岁现象”正在被“三十九岁现象”甚或是“二十九岁现象”所取代。换 言之,“腐败不在年高”问题已经不容小觑。
如果说“五十九岁现象”可以解释为一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特殊心理,那么现在的“腐 败不在年高”又将如何“自圆其说”?古人说“有志不在年高”,如今我们却说“腐败不再年高”,着实是一种讽刺。现在看来,腐败与年龄没有直接联系,所谓的 “ xx岁现象”也不过是腐败的一种托词而已。
近些年来,“干部队伍年轻化”的确在打破领导干部终身制、提高干部创新能力、增强领导干部活力等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如果一味的强调“领导干部年轻化”也必然会滋生出“不问能力只问年龄”的问题。如此一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时间期限也就大大降低了。
当职务犯罪和干部年龄不能划等号之时,我们自然而然地会把矛头指向现有的司法监督体制。我们可以责怪犯罪者党性的丧失,也可以责怪法治的不健全,甚至还 可以责怪公检法部门的“不作为”。但是这一切的问题的根源--司法之不独立却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孟德斯鸠二百年前就告诫我们的“权力的赋予必须伴随着 权力的约束”的法制原则又在哪里? “腐败不在年高”更是整个社会的痛楚所在,从“五十九岁现象”到腐败年轻化意味看腐败范围的扩大化。龚自珍的名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用人才”犹在 耳畔,但是,仅仅寄希望于“用人才”的“不拘一格”还是远远不够的。除此之外,监督人才、制衡体制方面也需要天公的“不拘一格”,唯有如此才是人民之幸 事、社会之幸事。(作者 马青争 来源:BBC)
相关报道:
亚洲时报 中国腐败现象由暗转明
目前在中国,腐败现象泛滥,官员有“灰色”收入不是什么新鲜事。即使如此,中国公众也对最近的丑闻感到了愤怒:市级政府公开承认用纳税人的钱让官员做按摩、做足疗。
第一起丑闻发生在毗邻香港的深圳市,该市经济繁荣,当地政府近几年来一直保持着相当可观的预算盈余。2月底,有报道说深圳市建设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内部通知,题为《2009年度在职局处级干部疗养方式说明》,显然是误贴上去的。
在这份通知里,疗养指的是在指定的疗养中心享受按摩、足疗或其他休闲活动。
根据这份通知,建设局内部的所有官员都有资格享受年度疗养津贴,金额接级别有所不同。这笔钱由市财政拨付。网站刊登这篇报道后不久,就有约100家网站转贴,成千上万网民愤怒地跟帖留言。
无独有偶,一周后媒体报道,在安徽省淮南市,副处级以上的干部每人都收到了一份“意外”的礼物,一张面值2580元的健身贵宾卡。同样,这笔钱由市政府 出。淮南市体育局称,送这份礼物旨在鼓励官员更多地参加体育锻炼,为普通群众树立好榜样,也是为了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刺激内需。然而,这样的借口不能让公 众信服,许多网民称这是明目张胆地滥用公共资金。
在当今中国,手中握有权力的官员享受说不清道不明的额外福利并非秘密。吃饭喝酒以公务的名义,昂贵的出国旅行以考察的名义,以不合理的高价维护的政府公车归私人使用。但至少官员试图不让公众知晓。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名研究员说,相比之下,最近的事件凸显出官员试图把腐败行为“制度化”或“合法化”。地方政府这么做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中国法律,地方政府预算必须得到地方人大会议批准并受到人大监督,但现实中这顶多具有象征意义。
显然,倘若没有法律和制度上的保证以及一些有效的机制,政府财政不大可能自动转变为公共财政。因此,当腐败现象由暗转明时,中国的纳税人束手无策。
美国之音 中国很多人为何不积极举报腐败?
一家官方媒体近期发表的一个网络调查显示,多数受访者并不认为反腐败与普通民众有关。有法律界人士看到,虽然少数贪腐官员被网民曝光后遭到革职,但制度缺陷仍将是中国政府打击贪腐努力的瓶颈。>>别让举报者走上一条不归路
新华社报道说,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近期通过某网站,以“你认为自己有举报腐败的义务吗”为题,对3259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只有40.1%的人认为自己有举报义务,而认为反腐与普通公民密切相关的人,也竟只占41.1%。
这篇报道引述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的王浩的话说,“每个公民都应有举报的义务与责任;但是举报责任和是否举报又是两码事,没有合适的渠道,没有所谓的证据,那举报只是徒劳的。”w
中青报社调中心的调查发现,受访者要么担心举报“石沉大海”(36.4%);或者担心遭到打击报复(34.9%)。还有少数网民认为举报不会有结果(15.5%)或者不知道有效的举报渠道(7.1%)。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对新华社说,针对举报的打击报复现象普遍存在。他建议制定举报法或者举报人权益保护法,有效保护举报人。
北京律师李和平则认为,这样的法律或许有用,但他对于是否能够做到有法必依存有疑虑。
李和平:“制定一个举报法可能有益。毕竟,好比说当事人把举报材料送到某一个部门,由某一个部门根据程序立案侦察。这个可能有好处。但你就是写在纸上的这个东西,如果不执行,被权力部门扭曲了,同样是没有作用的。”
李和平律师说,目前的问题是权力机构是在选择性执法,在这种情况下,讨论举报腐败的渠道要么是在讨论一个“伪命题”,或者至少也是在做表面文章。
李和平认为,防止腐败的真正利器应当是权力制约和舆论监督。
李和平:“权力就是腐败。任何有权力的人和有权力的部门,他(它)的倾向性就是腐败。必须让权力对抗权力、让野心对抗野心,实行分权制衡、彼此制约,并且再加上一个‘阳光’,就是新闻自由,才能够最终去防止腐败。”
中国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日前明确表示,中国绝不会实行西方那种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模式。舆论方面,中国从去年岁末起,则因打击低俗网站而招致网民非议,认为政府是藉扫黄为名、行钳制言论之实。
但是在中国还没有完全放开对媒体控制的情况下,网络这个相对自由的空间还是在监督官员贪腐方面起到了官方始料未及的作用。
过去一年里,网民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揭出了一批贪腐官员。李和平律师所说的“阳光”,似乎透过网际空间让一些腐败现象得以曝光,同时也推动了当局对涉贪官员进行调查和惩治。
例如,去年被网民称作“最牛房产局长”的南京江宁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就因为网民将其消费高档香烟、戴名牌手表的行为曝光后,经查收受贿赂而丢了官帽。扬子晚报最近的有关报道说,周久耕星期五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时被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新华社报道谈到了网络的反腐功效。这篇报道引述四川律师施杰的话说,全民反腐举报氛围的形 成绕不开网络举报这一途径。施杰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上曾经建议取消网络举报实名制限制。他认为,取消这个限制,会使网络举报受理不受限,也 能实现对举报人最大的善意保护。(作者 萧洵)
35岁以下干部群体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五十九岁现象"正在被"三十九岁现象"甚或是"二十九岁现象"所取代。腐败的文化与腐败的制度,必然是腐败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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