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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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31日 23:34  共有0条点评
邓玉娇案已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邓玉娇刺伤的官员被撤职并开除党籍,但只受到治安处罚,未被追究刑责

  【《财经网》巴东专稿/记者 朱弢】备受关注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在案发三周之后,当地警方最终做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于5月31日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与此同时,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涉及此案的黄德智、邓中佳做出党纪和行政处理,但曾被北京律师控告涉嫌强奸(未遂)的黄德智目前只受到治安处罚,未被追究刑责。

  根据新华社发布的消息,邓玉娇案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新华社消息称,公安机关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不过,警方同时认定,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因为她在案发后,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

  邓玉娇此前的两位北京代理律师曾于5月25日晚8时向警方提交一份控告书,该控告书称,案发时在现场并被刺伤的黄德智涉嫌强奸(未遂)犯罪,要求警方立即将黄德智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北京律师控告的上述事实成立,则邓玉娇的行为符合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警方并未对北京的律师控告做出任何回应。

  而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则对黄德智,以及另一涉案人邓中佳做出处理。

  5月31日晚9时许,新华社发布消息披露,今年41岁的黄德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从2009年2月开始,黄被借用至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另一涉案人邓中佳今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从2008年6月开始,邓被借用至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与黄德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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