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星期二

[G4G] 冉云飞:示众宣判侵犯人权

2009年4月29日9:02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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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将65名疑犯广场示众引万人围观(图)。http://only2numbers.appspot.com/p?q=aHR0cDovL25ld3MuMTYzLmNvbS8wOS8wNDI3LzA5LzU3VDc4SDhNMDAwMTEyNEouaHRtbA%3D%3D%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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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ranyunfei on 4/28/09

示众以示警戒以示侮辱,以便恐吓续犯者,在中国法律文化中有源远流长的传统。中国传统文化有许多不堪的东西,对犯人示众文化就是极需抛弃的国粹。《周礼》中有记载将"罢民"(伤风败俗而又屡教不改者)放在朝廷门外的一块名之曰"嘉石"的大石头上,戴上枷具示众十天,以示惩戒。这样的效果如何,几千年的历史已经证明,收效甚微,且伤害作为人的尊严。可是中国的示众文化的确太过发达,侮辱手段非常多。从"耐"刑到"髡"刑,到"黔"刑,不一而足,无不是示众文化的一部分。最后干脆侮辱性地把我们普通民众也叫黔首,这是示众文化发达的结晶。

 

我们的示众文化之发达,古代法律中随处可见。游街示众,花样繁多,如在处死犯人前"骑木驴游街示众",要死之人也免不了再受一辱。如今国保对异见人士的监视居住(其实就是软禁,出行要给其打招呼),想必大家都曾耳闻,好在他们还没有丧心病狂到立一块牌子说此为"反动分子某某某"居所,叫群众用雪亮的眼睛帮着他们监视跟踪盯梢,还算一小点进步。过去被官府视为犯罪者的居所要用"红泥粉壁,识过于门"标示出来,甚至要在犯偷盗罪的犯人住所贴上"窃盗之家"以示羞侮。二十世纪初对成都改革最为有力的周善培,由于在日本去学市政和警察改良,回来后便利用"倡、场、厂、唱"四种方法来改革成都,取得极好的效果。"场"便是办商业场,以兴商业,促成消费;"厂"则是兴办工厂,促进民族企业的成长;"唱"是进行戏剧戏曲改良,以促进文化对社会风气之转移,而"倡"则是专设红灯区,标示出来,令未成年人止步,进行卫生检查,同时收花捐(我今天所住之地,就是当时妓院处所,这条名叫"心花街"如今已消失)。这办法本来也是很好的,但周善培将妓女住家贴上"监视户"牌子,以示知者止步,需者进入之意,这就是示众文化对于性工作者的侮辱。

 

当然示众文化的高潮也是文革,彼时大街上完全是示众的海洋。揪斗地富反坏右、反动学术权威等一切反对分子,揪斗与自己意见相佐者,所用手段无所不其极。至于戴着各色各样的帽子特别是尖尖高帽,挂着从小到大、从轻到重不同的牌子,真可谓五花八门。参与示众揪斗鞭打者固然不在少数,更多的是围观的看客。有次我在电视台讲戴思杰导演的《牛棚》,有观众说看了后不寒而栗,但中国人只要刀没架在自己头上,都乐于当看客。示众文化有悠久,看客文化就有多古老;示众文化有多发达,看客数量就有多么大。侮辱他人的时候,他们明哲保身,他们事不关己,他们高高挂起,当他自己受到侮辱的时候,就没有人替他说话了。但是大家都深知这样的侮辱与苦处,但示众的方式和看客的围观,却至今都不绝,真可谓中国奇观。示众固然是为恶,但看客也在参与制造耻辱,也自取其辱。

 

示众是一种群众专政手段,想用大家都来围观,造成一种让犯罪分子受到教育的威吓气氛,其实这对犯罪者和看客双方都是一种侮辱。判决前都是犯罪嫌疑人,对待犯罪嫌疑人,即是未经过法律的正当程序定其有罪者,那么他的隐私权和尊严,应该受到相应的保护,这是毋庸置疑。但中国的公检法作为应该知法守法的机关,为了给犯罪分子造成恐吓的效果,为了制止后来者踵武犯罪者之后,继续犯罪,而用公判这种犯法犯罪的手段,其实这就像以暴易暴,暴力最终不会消亡一样。前年深圳公示妓女,今年温州公判65名犯罪嫌人,而且万人空巷,围观者上万人,这种对人权的公然侵犯,可以证明中国如今依旧是个不文明的社会与国家,文明古国无非是遮羞的自饰之辞罢了。

 

2009429902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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