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星期五

[G4G] Re: 珠江晚报:当法律遭遇官员群体性腐败

如果法律可以作为"武器",就不需要刀子的凶器

法律是一种什么样的"武器"?

初中那会儿,镇上的治安已有些乱了,弱小如我者免不了有点害怕,当时,电视剧《霍元甲》正在热播,这让我看到了强身自卫的希望,于是借来几本《武林》杂 志,得空就照上面的图式比画一番,虽不能得武林真传,终日里仍做着锄暴安良的武侠梦,这可能是那个年代走过来的很多男孩子都有过的经历,但我的好运气在 于,新学期开始的时候,一位盛传会功夫的陈老师来给我们上政治课,于是,从他的第一节课起,我就试图接近、讨好他,总想着找机会求他教我几手,从此不用担 心被社会上的混混骚扰。

怀了这样的心思,却又不能克服害羞、腼腆的个性,担心他不肯收我做徒弟,犹犹豫豫,不敢开口,就这样,一上政治课就走神,甚至会长时间陷入白日梦。有一日,恍惚间听到陈老师在讲台上说到用"武器保护自己",暗想终于上正题了,立时抖擞精神,认真听课。

对那时的我来说,武器就是刀枪剑戟七节鞭什么的,不管什么武器,学好了就能防身。可我听了半天,竟是空欢喜一场,原来政治老师说的是"法律武器",这是我 第一次听说这个词组,却立时就觉得这样的武器是花拳秀腿,虽然他言之凿凿地说"有了法律武器,公民就能最好地保护自己",似乎很有些权威性的说法,可我总 觉得法律这个"武器"有点不管用,既不能打人,也不能避免被人打,因而十分失望,后来才听说政治老师根本不是什么武林高手,就更失望了。

但在轻信便是美德的年代,我逐渐变得文明起来,经过"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教育,经过李燕杰美育思想的熏陶,加上严打之后社会治安好转,逐渐放弃了武侠梦,成为一个思想上进的共青团员,自然也就开始认同"法律武器"的威力,毕竟,严打一来,街头的混混都不见了。

这只是一个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可笑经历。但在二十多年后,我似乎在进入一个反朴归真的人生阶段,经常在想:法律武器究竟是不是绣花枕头?刀子、棍子、斧子、法律,究竟哪一种武器更有威力?

也许,在某些情况下,汽车作为一种武器都比法律更有力度:

7月1日傍晚7时20分,一名女司机在广东顺德容桂南区十字路口等绿灯时,被两名匪徒敲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万元。让人惊讶的是,这位女司机沉着应对,先是高速追赶迫使一名劫匪摔下摩托车,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当场夺回被抢现金,围观群众纷纷赞其勇敢。

7月13日早,还是广州顺德,一女士带着万元现金驾车欲出门做生意,遭三男子破车窗抢劫,三男子得手后驾摩托逃逸。该女士驾车追上,并用车将摩托车撞倒,致劫匪一死一伤。

上述两起案例都发生在广东。我曾经生活在广东两年多时间,对广东的社会治安状况深感恐惧,有过一次在大街上被武警用枪口指着要求停车检查的经历,尽管感到 恐怖,对这种"军管"手段却也能够接受,实在是太希望能有一个安全环境了。广东的治安问题成因复杂,当地政府也不时下些力气整治,但无论如何,当抢劫不再 是新闻、而抢劫未遂才是新闻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对广东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表示怀疑,更可怕的是,许多曾经被抢和尚未被抢过的人早已放弃了对警方破获劫案的 希望,加之接警警察往往对受害人表现得过于冷漠甚至态度粗暴,人们面对治安事件时对警察越来越没有信心,有些受害人受侵害后甚至懒得报案。

走在广东的城镇上,到处都会看到巡逻的警车和穿迷彩服的保安,但这似乎无法确保劫案的破案率,大部分劫案都无法指望警方帮助讨回损失,否则,抢就抢吧,人身安全为重,没必要冒着防卫过当的危险将汽车作为武器冲向歹徒。

但这两起案件表明,汽车确实是比法律更有威力的武器。汽车撞人能把钱追回来,在多数情况下,如果是被抢数额特别巨大,法律却做不到这一点。

马克思说:"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信然。

法律武器的苍白当然远不止此。某面某月某地的某一拆迁现场,张贴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的墙壁在挖掘机的蛮力下轰然 倒塌,这时候,你会发现法律这件武器如果不是毫无力度的话,那也绝对比不上便服人员手中的棍棒和石块。在那些非法拆迁现场,什么都可以作为武器:机器、棍 子、大便、蛇、汽油、牙齿、拳头惟独法律不是。

法律真的很难保护我们。早知如此,很多人一定会把当年的武侠梦一直做到底,还记得重庆的最牛钉子户杨武的重庆市武术冠军头衔吗?那可是为他最终赢得合理补偿起到了作用的。

但杨武最多只是一个武林高手,比杨武更牛的是被网络世界誉为"大侠"、如今江湖人称"杨一刀"的北京武士杨佳。杨佳的功夫未必有多精深,但他手中的刀子质量好,武器过硬,所以在短短十几分钟内就连刺十一名上海闸北区公安局警察,造成六死一伤的悲剧。

武器是没有善恶属性的,我不在这里评价杨佳的杀戮行为,但是,仅就效果来讲,杨佳手中的刀子肯定比他的投诉信更有威力。不知道杨佳是不是个法盲,"有些委 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按理说,说法就是法律,法律就是说法,但杀 人之前的杨佳显然得不到说法,根据一般经验判断,再折腾下去也得不到,于是他对法律失去了信任,而在杀人之后,他显然认为刀子这样的凶器帮他讨回了说法。

这似乎证明了同样的事实:法律作为武器已经生锈。法律的权威性,无论在官方也好,民间也好,似乎都在打折扣,武器的定义,越来越狭义地被界定为有硬度的东西,而不是白纸黑字,而不是典章制度。

这时候,我们还能将法律比喻为武器吗?我不能以偏盖全,有时候它还是的,但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人们不再指望法律保护自己,也不再以法律约束自 己。是与不是的比例,我统计不出。但我看到了法律失去权威的危险,法律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只是一纸空文,法律的现实保障叫作法治,和一切具有守法意识的公民 一样,我呼唤法治给人们带来平安的生活。


2008/8/1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无论是从国法党龟政纪上来说,还是从法律法规而言,官员别墅群都越过了二者的底线。这种群体化、公开化和"合法化"的腐败,早已在党群、干群关系中划下一道深深的鸿沟。尽管群言汹汹,但官员们依旧能够心安理得。正所谓"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奇怪的是,所有的监督部门,竟对此视而不见,要么就选择性地集体失语。

  事情的性质是如此的简单明了,老百姓也一目了然。我不知道,我们的"上级有关部门",还要对此"关注"到什么时候?最终又如何处理?中国的许多事情,向来都是虎头蛇尾,或者有头无尾。而今,当神圣的法纪遇到官员的群体性腐败的时候,是选择法不责众,不了了之,还是坚持法则,从严处理?这是一道严肃的必答题,让我们拭目以待!(作者:骆玉方)

 
 

Sent to you by 参考消息 via Google Reader:

 
 

via 星岛时评 by www.stnn.cc on 8/1/08

  继河南省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存在"最牛别墅群"之后,有知情读者向记者透露说:"信阳市为什么避重就轻地对国土资源局处级干部超面积集资建房问题进行处理?建这样的别墅,警告一下、写一份检查就完了?与'最牛处级别墅群'相比,信阳市还存在比信阳市国土局'更牛十倍'的副厅级官员'别墅群'。"记者经实地采访证实,情况基本属实。但当记者进一步向有关部门核实时,得到的答复是,此事已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注,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目前不便表态,等调查结果出来后再通知记者。(见7月31日《法制日报》)

  读到这里,你马上会想起"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俗语来。上级屁股有屎,怎么好意思批评下级?虽然说有些贪官也在台上大讲廉政建设,但那毕竟是在露出马脚之前。而一个放火的州官要劝老百姓不要点灯,就未免滑稽。

  不过,"上级的上级",屁股应该是干净的,嫉恶应该是如仇的。那么,偌大的别墅群已经在官员的眼皮底下建成了好多年,而且,在媒体上已经闹得沸沸扬扬,这时候,才"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注,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你不得不佩服这"上级有关部门"的沉着冷静----如果不是不作为的话。

  也许,"上级有关部门"对官员别墅群已经见怪不怪了?的确也是,只要你百 度一下,成千上万条相关的新闻便会扑面而来。面对这么庞大的一个以权谋私的官僚阶层或特殊利益集团,你用什么办法能让自己相信,这些人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群?当这些人轻而易举地把"地段和环境双绝;平均占地面积大;价格奇低无比"的别墅弄到自己手里时,你怎么会相信他们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民公仆?这些人食有公款、行有公车、住有别墅,你怎么能够相信,他们会对啼饥号寒的底层百姓产生感情?你怎么能够相信,他们会为人民谋利益,会解救千千万万个房奴?当这些人把持着公权,掌握着资源的分配,老百姓怎么能放心?

  我们不断地听说,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建设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可实际上,这帮人早把这一切抛到了九霄云外,他们执政似乎只为了自己。

  时评家童大焕指出,供地的双轨制,给了官员别墅群巨大的生存即寻租空间。简单讲,就是官员在给公共事业无偿划拨土地的同时,顺便给自己弄一块最好的地皮建豪宅,说白了,就是以权谋私,侵占公共资源,侵吞国有资产。

  ----无论是从党纪政纪上来说,还是从法律法规而言,官员别墅群都越过了二者的底线。这种群体化、公开化和"合法化"的腐败,早已在党群、干群关系中划下一道深深的鸿沟。尽管群言汹汹,但官员们依旧能够心安理得。正所谓"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奇怪的是,所有的监督部门,竟对此视而不见,要么就选择性地集体失语。

  事情的性质是如此的简单明了,老百姓也一目了然。我不知道,我们的"上级有关部门",还要对此"关注"到什么时候?最终又如何处理?中国的许多事情,向来都是虎头蛇尾,或者有头无尾。而今,当神圣的法纪遇到官员的群体性腐败的时候,是选择法不责众,不了了之,还是坚持法则,从严处理?这是一道严肃的必答题,让我们拭目以待!(作者:骆玉方)

 
 

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
鹅是一个兵,来自老百姓
鹅不是老大,天才是老大
您无所不谈,鹅也不例外
鹅是参考消息@无所不坛
janadabc.blogspot.com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

--~--~---------~--~----~------------~-------~--~----~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更多选项,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该论坛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