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可以作为"武器",就不需要刀子的凶器
法律是一种什么样的"武器"?
初中那会儿,镇上的治安已有些乱了,弱小如我者免不了有点害怕,当时,电视剧《霍元甲》正在热播,这让我看到了强身自卫的希望,于是借来几本《武林》杂 志,得空就照上面的图式比画一番,虽不能得武林真传,终日里仍做着锄暴安良的武侠梦,这可能是那个年代走过来的很多男孩子都有过的经历,但我的好运气在 于,新学期开始的时候,一位盛传会功夫的陈老师来给我们上政治课,于是,从他的第一节课起,我就试图接近、讨好他,总想着找机会求他教我几手,从此不用担 心被社会上的混混骚扰。
怀了这样的心思,却又不能克服害羞、腼腆的个性,担心他不肯收我做徒弟,犹犹豫豫,不敢开口,就这样,一上政治课就走神,甚至会长时间陷入白日梦。有一日,恍惚间听到陈老师在讲台上说到用"武器保护自己",暗想终于上正题了,立时抖擞精神,认真听课。
对那时的我来说,武器就是刀枪剑戟七节鞭什么的,不管什么武器,学好了就能防身。可我听了半天,竟是空欢喜一场,原来政治老师说的是"法律武器",这是我 第一次听说这个词组,却立时就觉得这样的武器是花拳秀腿,虽然他言之凿凿地说"有了法律武器,公民就能最好地保护自己",似乎很有些权威性的说法,可我总 觉得法律这个"武器"有点不管用,既不能打人,也不能避免被人打,因而十分失望,后来才听说政治老师根本不是什么武林高手,就更失望了。
但在轻信便是美德的年代,我逐渐变得文明起来,经过"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教育,经过李燕杰美育思想的熏陶,加上严打之后社会治安好转,逐渐放弃了武侠梦,成为一个思想上进的共青团员,自然也就开始认同"法律武器"的威力,毕竟,严打一来,街头的混混都不见了。
这只是一个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可笑经历。但在二十多年后,我似乎在进入一个反朴归真的人生阶段,经常在想:法律武器究竟是不是绣花枕头?刀子、棍子、斧子、法律,究竟哪一种武器更有威力?
也许,在某些情况下,汽车作为一种武器都比法律更有力度:
7月1日傍晚7时20分,一名女司机在广东顺德容桂南区十字路口等绿灯时,被两名匪徒敲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万元。让人惊讶的是,这位女司机沉着应对,先是高速追赶迫使一名劫匪摔下摩托车,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当场夺回被抢现金,围观群众纷纷赞其勇敢。
7月13日早,还是广州顺德,一女士带着万元现金驾车欲出门做生意,遭三男子破车窗抢劫,三男子得手后驾摩托逃逸。该女士驾车追上,并用车将摩托车撞倒,致劫匪一死一伤。
上述两起案例都发生在广东。我曾经生活在广东两年多时间,对广东的社会治安状况深感恐惧,有过一次在大街上被武警用枪口指着要求停车检查的经历,尽管感到 恐怖,对这种"军管"手段却也能够接受,实在是太希望能有一个安全环境了。广东的治安问题成因复杂,当地政府也不时下些力气整治,但无论如何,当抢劫不再 是新闻、而抢劫未遂才是新闻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对广东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表示怀疑,更可怕的是,许多曾经被抢和尚未被抢过的人早已放弃了对警方破获劫案的 希望,加之接警警察往往对受害人表现得过于冷漠甚至态度粗暴,人们面对治安事件时对警察越来越没有信心,有些受害人受侵害后甚至懒得报案。
走在广东的城镇上,到处都会看到巡逻的警车和穿迷彩服的保安,但这似乎无法确保劫案的破案率,大部分劫案都无法指望警方帮助讨回损失,否则,抢就抢吧,人身安全为重,没必要冒着防卫过当的危险将汽车作为武器冲向歹徒。
但这两起案件表明,汽车确实是比法律更有威力的武器。汽车撞人能把钱追回来,在多数情况下,如果是被抢数额特别巨大,法律却做不到这一点。
马克思说:"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信然。
法律武器的苍白当然远不止此。某面某月某地的某一拆迁现场,张贴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的墙壁在挖掘机的蛮力下轰然 倒塌,这时候,你会发现法律这件武器如果不是毫无力度的话,那也绝对比不上便服人员手中的棍棒和石块。在那些非法拆迁现场,什么都可以作为武器:机器、棍 子、大便、蛇、汽油、牙齿、拳头惟独法律不是。
法律真的很难保护我们。早知如此,很多人一定会把当年的武侠梦一直做到底,还记得重庆的最牛钉子户杨武的重庆市武术冠军头衔吗?那可是为他最终赢得合理补偿起到了作用的。
但杨武最多只是一个武林高手,比杨武更牛的是被网络世界誉为"大侠"、如今江湖人称"杨一刀"的北京武士杨佳。杨佳的功夫未必有多精深,但他手中的刀子质量好,武器过硬,所以在短短十几分钟内就连刺十一名上海闸北区公安局警察,造成六死一伤的悲剧。
武器是没有善恶属性的,我不在这里评价杨佳的杀戮行为,但是,仅就效果来讲,杨佳手中的刀子肯定比他的投诉信更有威力。不知道杨佳是不是个法盲,"有些委 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按理说,说法就是法律,法律就是说法,但杀 人之前的杨佳显然得不到说法,根据一般经验判断,再折腾下去也得不到,于是他对法律失去了信任,而在杀人之后,他显然认为刀子这样的凶器帮他讨回了说法。
这似乎证明了同样的事实:法律作为武器已经生锈。法律的权威性,无论在官方也好,民间也好,似乎都在打折扣,武器的定义,越来越狭义地被界定为有硬度的东西,而不是白纸黑字,而不是典章制度。
这时候,我们还能将法律比喻为武器吗?我不能以偏盖全,有时候它还是的,但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人们不再指望法律保护自己,也不再以法律约束自 己。是与不是的比例,我统计不出。但我看到了法律失去权威的危险,法律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只是一纸空文,法律的现实保障叫作法治,和一切具有守法意识的公民 一样,我呼唤法治给人们带来平安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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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什么样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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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了这样的心思,却又不能克服害羞、腼腆的个性,担心他不肯收我做徒弟,犹犹豫豫,不敢开口,就这样,一上政治课就走神,甚至会长时间陷入白日梦。有一日,恍惚间听到陈老师在讲台上说到用"武器保护自己",暗想终于上正题了,立时抖擞精神,认真听课。
对那时的我来说,武器就是刀枪剑戟七节鞭什么的,不管什么武器,学好了就能防身。可我听了半天,竟是空欢喜一场,原来政治老师说的是"法律武器",这是我 第一次听说这个词组,却立时就觉得这样的武器是花拳秀腿,虽然他言之凿凿地说"有了法律武器,公民就能最好地保护自己",似乎很有些权威性的说法,可我总 觉得法律这个"武器"有点不管用,既不能打人,也不能避免被人打,因而十分失望,后来才听说政治老师根本不是什么武林高手,就更失望了。
但在轻信便是美德的年代,我逐渐变得文明起来,经过"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教育,经过李燕杰美育思想的熏陶,加上严打之后社会治安好转,逐渐放弃了武侠梦,成为一个思想上进的共青团员,自然也就开始认同"法律武器"的威力,毕竟,严打一来,街头的混混都不见了。
这只是一个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可笑经历。但在二十多年后,我似乎在进入一个反朴归真的人生阶段,经常在想:法律武器究竟是不是绣花枕头?刀子、棍子、斧子、法律,究竟哪一种武器更有威力?
也许,在某些情况下,汽车作为一种武器都比法律更有力度:
7月1日傍晚7时20分,一名女司机在广东顺德容桂南区十字路口等绿灯时,被两名匪徒敲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万元。让人惊讶的是,这位女司机沉着应对,先是高速追赶迫使一名劫匪摔下摩托车,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当场夺回被抢现金,围观群众纷纷赞其勇敢。
7月13日早,还是广州顺德,一女士带着万元现金驾车欲出门做生意,遭三男子破车窗抢劫,三男子得手后驾摩托逃逸。该女士驾车追上,并用车将摩托车撞倒,致劫匪一死一伤。
上述两起案例都发生在广东。我曾经生活在广东两年多时间,对广东的社会治安状况深感恐惧,有过一次在大街上被武警用枪口指着要求停车检查的经历,尽管感到 恐怖,对这种"军管"手段却也能够接受,实在是太希望能有一个安全环境了。广东的治安问题成因复杂,当地政府也不时下些力气整治,但无论如何,当抢劫不再 是新闻、而抢劫未遂才是新闻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对广东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表示怀疑,更可怕的是,许多曾经被抢和尚未被抢过的人早已放弃了对警方破获劫案的 希望,加之接警警察往往对受害人表现得过于冷漠甚至态度粗暴,人们面对治安事件时对警察越来越没有信心,有些受害人受侵害后甚至懒得报案。
走在广东的城镇上,到处都会看到巡逻的警车和穿迷彩服的保安,但这似乎无法确保劫案的破案率,大部分劫案都无法指望警方帮助讨回损失,否则,抢就抢吧,人身安全为重,没必要冒着防卫过当的危险将汽车作为武器冲向歹徒。
但这两起案件表明,汽车确实是比法律更有威力的武器。汽车撞人能把钱追回来,在多数情况下,如果是被抢数额特别巨大,法律却做不到这一点。
马克思说:"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信然。
法律武器的苍白当然远不止此。某面某月某地的某一拆迁现场,张贴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的墙壁在挖掘机的蛮力下轰然 倒塌,这时候,你会发现法律这件武器如果不是毫无力度的话,那也绝对比不上便服人员手中的棍棒和石块。在那些非法拆迁现场,什么都可以作为武器:机器、棍 子、大便、蛇、汽油、牙齿、拳头惟独法律不是。
法律真的很难保护我们。早知如此,很多人一定会把当年的武侠梦一直做到底,还记得重庆的最牛钉子户杨武的重庆市武术冠军头衔吗?那可是为他最终赢得合理补偿起到了作用的。
但杨武最多只是一个武林高手,比杨武更牛的是被网络世界誉为"大侠"、如今江湖人称"杨一刀"的北京武士杨佳。杨佳的功夫未必有多精深,但他手中的刀子质量好,武器过硬,所以在短短十几分钟内就连刺十一名上海闸北区公安局警察,造成六死一伤的悲剧。
武器是没有善恶属性的,我不在这里评价杨佳的杀戮行为,但是,仅就效果来讲,杨佳手中的刀子肯定比他的投诉信更有威力。不知道杨佳是不是个法盲,"有些委 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按理说,说法就是法律,法律就是说法,但杀 人之前的杨佳显然得不到说法,根据一般经验判断,再折腾下去也得不到,于是他对法律失去了信任,而在杀人之后,他显然认为刀子这样的凶器帮他讨回了说法。
这似乎证明了同样的事实:法律作为武器已经生锈。法律的权威性,无论在官方也好,民间也好,似乎都在打折扣,武器的定义,越来越狭义地被界定为有硬度的东西,而不是白纸黑字,而不是典章制度。
这时候,我们还能将法律比喻为武器吗?我不能以偏盖全,有时候它还是的,但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人们不再指望法律保护自己,也不再以法律约束自 己。是与不是的比例,我统计不出。但我看到了法律失去权威的危险,法律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只是一纸空文,法律的现实保障叫作法治,和一切具有守法意识的公民 一样,我呼唤法治给人们带来平安的生活。
2008/8/1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上海访民只是在国内千千万万访民的一撮,他们状无处告、理无处诉,还要时刻承受被暴力侵袭、凌辱的惨遇,在缺乏人权、尊严,极度不公的情况下,这可能是很多访民的心声:"上海市政府非要逼我们上梁山,非要逼我们学杨佳、学贵州!"多年上访无结果的上海访民奚国珍,2008年6月2日,她和张英因在被拘留期间要上厕所而被打。对此,上海访民马亚莲说:这种种倒行逆施却正在北京首都、在标榜"文明、法治"的中国公然的实施着。这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规定,是违背监狱看管规定的,是与联合国的相关规章相背离的,是遭到世人谴责的,而上海当局从未承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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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大纪元-新闻 > 大陆新闻 on 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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