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4日星期二

[G4G] 中共宣布《暂行规定》 党政官员决策失误都须问责

敏感词办公厅、敏感词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敏感词问责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对敏感词实行问责的方式有五种,最严重的可为免职。
《暂行规定》第七条指出,对敏感词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暂行规定》称,受到问责的敏感词,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敏感词,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敏感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敏感词委(敏感词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敏感词,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敏感词组织部门的意见。
另外,对敏感词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原文地址: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10117834&extra=page%3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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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稳定风险上升、群体事件连续高发,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务院前天宣布,党政领导官员如出现决策严重失误、监督不力、用人失察,或者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都可能面对问责甚至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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