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归的去国税和弃国税问题
从李庆安案看
有不少人在拿到绿卡或美国公民后因故返回原籍国。近年来美国不断加严税法,对放弃公民者重征「弃国税」。(美联社) |
从中国或台湾的立场来看,留学生回国是「海归」,从美国的立场来看,有公民或永久居民身分者离开美国叫Expatriate,包括短期或长期离境的「去国」和放弃公民权或绿卡的「弃国」。美国税法有expatriate taxes。「去国」由税法911条管辖,「弃国」则由税法Sec.877 和 877A管辖。
李庆安因美国国籍案子而辞职,同时被法院限制出境。反对党立委还表示要向美国国税局告李庆安逃税。马英九的绿卡和美国税问题在总统选举中也曾为大炒题材。
李庆安和马英九人不在美国,钱也不在美国赚,他们真的有欠美国税吗?放弃美国公民权和绿卡,能逃掉美国税吗?
人在海外 绿卡持有人和美国公民的报税
要回答这个问题,要先从美国税制谈起。美国是「属人主义」的税制,美国居民的「世界收入」(worldwide income) 都是所得税的课税范围,「世界财产」(worldwide estate)也都是遗产和赠与税的课税范围。而且,美国是世界唯一对居住海外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海外收入课税的国家。
从美国税法的立场来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所得税负,基本上是相同的,都是要把「世界收入」向美国申报。但还是有些不同:例如,美国经济不景气,很多中国留学生「海归」。他们是中国公民,拥有绿卡,但回中国工作。因为中国是美国的所得税合约国,只要他们一年在中国停留超过半年,就可以选择以非居民身分报税,中国的收入就不必在美国缴税。美国公民就不能做这种选择,他们的中国收入还是要在美国报税。
台湾、香港、和澳门都和美国没有所得税条约,所以台湾公民和这两地的居民如果拥有绿卡,就要以美国居民身分报税。如果合于规定,有机会选择海外劳力(动)所得免税(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免税额随物价指数调整,2009年是9万1400元。
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遗产和赠与税也基本上是相同的,都是要把「世界财产」的赠与或遗产向美国申报。但是,拥有绿卡者如果从来没在美国定居过,或已正式迁离,不在美国定居,则也可用非居民身分报遗产和赠与税,不必把海外赠与和遗产向美国政府报税缴税。
公民也没有这种选择。不过,用公民和居民的身分报遗产和赠与税,则可享受350万美元(2009年)的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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