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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从昆明巫家坝机场出发,人虽不多,却挤的要命。原来这拥挤不堪的场面都是机场那些规定干的。
自21日昆明爆炸案后,机场安检便有了两道程序;又因许久前一新疆女携带液体爆炸,故此后全国机场对乘客随身携带液体作了许多规定;后打火机等物便又不能携带登机;再后来乘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数量和规格又被作了详细规定;又多日前,西安机场心血来潮,以与国际接轨的名义,实行脱鞋检查……
这一项项加起来,学下来。机场这个小小的地方便有了许许多多的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并未让乘客得到任何的实惠,也未在反恐等方面取得成果。但这规定却越来越严格,越来是细密,越来越让民众不知所措。这大约是中國式规定的通病。
中國式规定,其目的只在下级对上级表态用,行业对主管部门姿态用,组织对个人宣传用。而与规定中所宣扬的内容几乎没有多大关系。
中國式规定大多是贴在墙上,写在纸上,裱起来供着,以便检查造势用的。制造规定的人目的是作一种姿态用,而非考虑到这实际的效果,所以这规定,便是给人看的,而非用来执行的。假若这世间所有的规定都可以如内容般执行的好,尽管许多规定的内容无耻的令人发指,中國虽不能称霸世界,亦可与美利坚国分庭抗礼。
因这目的单纯与直接,所以中國式规定的内容,大多是由几个人在一起空想得来的,既不经过调研,也不以人为本,而是单纯地为了制造规定用。规定是为了使事情的处理更加合理,使群体的行动不再盲目和冲动,使群体中的个体利益最大。但中國式规定都只是使事情更复杂,群体更盲目,个体更抱怨。中國式规定在制造时,从未考虑过"以人为本"这四个字,中國式规定的内涵便是"制造麻烦",似乎条款越多,便越显得规定周密,似乎用词越时髦,便越显得国际化程度高,似乎只要打上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名号,便越显得神圣不可侵犯,否则谁置疑谁傻冒,谁反对谁落后。这规定为姿态而规定,为规定而规定,全然不知道这规定的对象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这规定是为这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方便所定。
中國式规定的特点便是动不得。平日里某部门、某单位、某组织在与个人发生认识冲突或见解分歧时,便以"这是规定"作答,正如媒体中宣扬的"相关部门"一样。讲"这是规定"的人不知这规定是什么,为了什么;答"相关部门"的人不知道相关部门是什么部门,这部门能作什么。若有人对此答案表示鄙视,必定得来一个同情的眼神和一句心理的不解:"这是规定啊,他竟然不遵守,还有理了他!"
制造规定的人或单位,一般是有话语权的。一般人是不能作出规定的,从未见一人对来他们家的客人说出什么规定来。因为话语权是只有个别少数人或团体才有的,这规定的效果便不知道,这规定的制造便不透明,这规定的更改,但不"必要"。
中國式规定,不为苍生为鬼神;中國式规定,不为方便为麻烦。
作者:韩适南
作者: 韩适南 发布于 中国报道周刊, 2008-08-02.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中国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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