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星期五

[G4G] 法国广播电台中文网 解放军加强军纪 评论指为备战

中国/军队 - 
发表日期 2013年 3月 28日 - 更新日期 2013年 3月 28日

解放军加强军纪 评论指为备战

2012.2012年11月30日在杭州等待参加老兵告别活动的解放军士兵
2012.2012年11月30日在杭州等待参加老兵告别活动的解放军士兵
( 路透社/Stringer/Files)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在中国与邻近国家就边界海界问题而关系紧张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布《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今天 (28日)起实施,当中订明,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若在战争时发表叛国言论、叛逃投敌、谎报军情等均属犯罪。有网上分析指,这是 军方为备战而先行整肃军纪。

中国传媒刊登《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简称《规定》),以阐释中国《刑法》中的31种「军人违反职责罪」,当中详列应该 立案的情形。《规定》第11条「军人叛逃案」是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规定》更列明,有因反 对中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境外、携带军事秘密出境不归、申请政治避难、叛逃敌方、发表叛国言论,或投靠境外反动机构组织等行为者,均应被立案调查。 一旦裁定罪名成立,按《刑法》规定,可判处5年以下至终身监禁,甚至死刑。

《规定》更以正式条文就战时相关情况作出规定,包括战时抗命、投敌、弃械投降、临阵脱逃、消极作战、伤害平民等。至于非法出售军队房地产和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等贪污腐败行为,亦属在禁之列。

《规定》亦订明何谓军事秘密,由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至师级以下部队的番号均属秘密。

《规定》适用于解放军与武警部队现役军官与学员,也包括文职干部。

《规定》刊出后,网民议论纷纷,指《规定》出台时机敏感,是为备战而加强军纪。国防大学教授刘明福大校向香港《明报》指出,解放军传统会在临战准 备、开赴战场时宣布战场纪律,所以《规定》的颁布,是准备打仗的一个主要举措。而颁布《规定》,亦可为解放军打胜仗提供法律保障,为从严治军提供法律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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