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4日星期日

[G4G] Re: 亚太报道 新《拘留所条例》下月施行 若干条款被指倒退(视频,图)


亚太报道

中国发布新规定 拘留所内不得强迫劳动

2012-03-02

中国公布新的《拘留所条例》,规定因各种原因被拘押在看守所和拘留所的人员所享有的权利,并明确,拘留所不得强迫在押人员劳动等。不过有评论人士认为,中国以前也有类似这样的法律法规,但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警方侵犯在押人员权利,导致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今年早些时候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四月一日正式实施的《拘留所条例》,除了强调不得强迫在押人员劳动工作之外,也对拘留所的收拘、安全检查、值班巡视、应急处置,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解除拘留等各环节做出了规定。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官员表示,新条例强化了管理,重申了被拘押人士的权利,包括:被拘押人每天必须有两个小时的室外活动,不得从事强迫劳动,与他人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保障被拘押人在拘押期间会见亲友的权利,拘留所不得扣押或检查被拘押人的申诉和举报材料等。

官方中新社的报道说,该条例所指的被拘押人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拘押地点包括了拘留所和看守所。

中国江苏省的律师林先生就此表示,在中国,类似的规定在以前的法规中几乎都有,但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类似的法律比如说犯人在拘留所里具有哪些权利及义务各个方面,这在过去的法律文件里面主要精神都已经有了。但是根本不能认真地执行和落实。所以我看这次也未必能认真地去做。”

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多次在广东被拘押的董先生表示,以前,中国各看守所和拘留所最大的收入就是来源于强迫在押人员劳动,其中的内幕十分黑暗。

“以前曾经在广州的一些看守所的刑事拘留,干活累死人呢。做得是圣诞树、灯饰、还有塑料花。我记得在广州的黄华看守所就是第三看守所。每天要要花1600粒。一早起6点多就要去做花,有任务,做不完的不能睡觉一直通宵在这里做。再做不完的就要拿出来戴铁镣。”

董先生表示,中国的正规监狱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情况通常比看守所和拘留所好一些,在看守所和拘留所,警方暴力执法、滥用警具非常普遍。

“有些地方打得很厉害。在广州市的第三看守所的脚上的戴铁镣还是伸长的。在粤绣看守所的时候,它是把两个脚镣圈扣起来,两个脚就并起来了,你只能在里面跳啊跳。最惨的是把两只脚给吊起来,叫穿针定镣嘛。”

中国新公布《拘留所条例》,对看守所和拘留所在何种情况下使用警具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董先生表示,新规定出台之后,中国各地看守所和拘留所内的情况或许会有部分改善,但他怀疑会不会有根本的改变。

中新社的报道还说,新条例规定,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该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书面说明,并经一度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而且必须及时通知被拘人家属。

在江苏的林律师表示,中国各类法律规定如何执行,很多时候也看案件的性质,在有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完全不按照规定行事。

“中国的法律不管怎么样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要分看什么样的矛盾。如果执法人给你列为敌我矛盾的话,那什么法律都没有用。像高智晟不让会面,根本不知道他情况,生死不明。所以像类似这种情况下,法律就是一纸空文了。”

过去几年,中国发生多起被拘押人员在看守所和拘留所内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引起了中国舆论的高度关注。

林先生认为,新条例显然是中国政府对民众指责的一种回应,但他对有关条例是不是能够得到全面落实并不乐观。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2012/3/4 Kasia Hu <hometown.kasia@gmail.com>

新《拘留所条例》下月施行 若干条款被指倒退(视频,图)

2012-03-02

中国国务院颁布的《拘留所条例》将在4月1号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异地收留拘押将必须出示书面说明,同时删除了警察虐待被拘押者的追责条款,以及拘留12小时内通知家属的规定,引起质疑及批评。


视频转载:中国河南南阳杨金德讲述刑讯逼供(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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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在拘留所中发生的虐待事件(网络图片/网民菊花提供)
中国政府网站周四下午公布第614号国务院令,表示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拘留所条例》,其中规定了包括不能强迫被拘人从事生产劳动、不得侮辱、体罚、虐待等。

拘留条例中也对异地拘留作出了明确的程序规定,表示,“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此条例的修改规定了细化了异地抓捕的过程及手续,有民众认为,当局将不能再随意跨省追捕,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恐怕规定将流于空谈。

上 海访民马亚莲向本台表示:“从文件上来看好像有进步,但实际上,我们国家就是有法不依,在基础法律中本来这些行为都有被规范的,他只不过是再强调一下,如 果他们不按照这个执行将对我们毫无意义,他只是发出一个通知,这原来法律本就有规定,但当局一直有法不依,我们国家的法律现在不是法律,是领导决定法 律。”

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新条例中也删除了警察虐待追责条款。

早在2009年出台的《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被拘留人非正常死亡,检察院应立即检验,鉴定死亡原因;拘留所警察侮辱、虐待被拘留人,将被依法处分,构成犯罪将被追责。

而早前各地拘留死亡案例频发,躲猫猫死、洗脸死、睡死、洗澡死等,许多都与公安机关有关。

新浪微博网民脆香米公表示,“惩罚的条例都没了,那不是可以更加肆无忌惮,暴力执法,说无据可查,这难道不是一种倒退吗。”

此外,新条例也删除了拘留12小时内通知家属的决定,改为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早在2009年的征求意见稿曾明确规定,拘留机关应当在拘留人收拘后12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亲属,无法联系被拘留人亲属的,拘留机关应当通知被拘留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派出所。

北京维权律师江天勇告诉本台记者,条例虽要求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删除明确要十二小时内通知的做法, 实际上让当局有更大操作空间。
 
他 说:”这是一个空文,一个保障性的条款,如果相应的违反具体的法则的话,所有保障都是空的,还有权益的保障条款应该描述的很细致,否则是一个空话,没有操 作性,在过程中就形同虚设,因为是人工操作,“及时通知”就是一个空话,如果说是12个小时我们最起码也知道是12个小时,如果说是“及时通知”一年后也 是及时通知,你不认为及时,我认为及时,我们怎么去争?有什么标准?“

有许多民众表示,这暗示着将被合法化。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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