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茅于轼:中国没有仇富,仇的是不公
摘要:中国过去、现在以至将来都不会有“仇富”心理,茅于轼说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仇富”心理,这是反民族、反人类的言论,是对中华民族的污蔑,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否定,必须对这种恶毒的观点进行批判。
驳茅于轼:中国没有仇富,仇的是不公
作者:刘植荣
我这几年大多数时间在国外,网络不好,对国内的一些思潮关注不够及时。最近,“仇富”这两个字频频跳如我的眼帘,一些颇具权威的经济学家说中国人有“仇富”心理,我感到很震惊,好大的一顶帽子!在“文革”期间“四人帮”是“帽子”制造工厂,但那时的“帽子”也只给极少数人戴,现在“仇富”这顶大帽子可是戴在了咱13亿中国人民的头上,“中华民族有仇富心理”的罪名一旦宣扬开来,势必要被世界其他民族耻笑。为了给13亿中华民族洗刷这一莫须有的罪名,我不得不在这些所谓的学术泰斗面前“班门弄斧”了。
茅于轼说:“中国穷了几千年,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仇富。社会上有了一些富人就变成众矢之的,就被剥夺,被侵犯。这一传统几千年没变,而集中反映在文革时候。”“共产党建国以后的三十年是培养了这个仇富心理。”下面,我就证明这位大名鼎鼎的经济学家其观点的荒谬、历史的无知和文化素养的低下。
我们先看什么是“仇”。“仇”从心理学的角度解释,就是对带来痛苦的人或物的强烈憎恨情绪,可作动词或名字用。我们讲“阶级仇,民族恨”,就是因为一个阶级、一个民族侵犯了你的生命、财产或名誉,你为此遭受到痛苦,于是,你便产生了憎恨那个阶级或民族的情绪。譬如,日本人侵占中国,在中国烧杀掠抢,无恶不作,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于是,我们就仇恨“小日本”。“仇”与“爱”是对立的。
我们再看什么是“富”。显而易见,这里的“富”有两个意思,一个是“财富”,一个是“富人”。“财富”是一切对人有价值的有形和无形的东西,“富人”是拥有大量财富(钱财)的人。
我们明白了“仇”和“富”的含义,就可以理解什么是“仇富”了。“仇富”就是对财富或富人的憎恨。“仇”的诱因是“富”,“仇”不可能孤立地产生,一定是因为什么东西侵犯了你,给你带来了痛苦,才产生这种“仇”的情绪,正如毛泽东所讲:“世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假设“仇富”成立,那就必须推导出“仇富”心理必须是“富”给人民带来了痛苦。“富”能给人民带来痛苦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我们就证明国人的“仇富”心理是存在的;如果是否定的,那就证明国人的“仇富”心理是不存在的。
世界上任何民族,都没有憎恨财富的文化传统,憎恨的是对财富的贪婪。如《圣经》中所讲“贪财是万恶之源”,而没有说“财富是万恶之源”。中国传统文化里,人们是“尚富”的,“君子爱财”,但财富的获得必须“取之有道”。老朋友好久不见了,见面总要问“你在哪里发财?”过年过节人们祝福的话语也总是“恭喜发财”“财源滚滚”等。不但在观念上,在实践中,中华民族也一直在努力创造财富。世界著名经济学家安格斯・麦迪逊通过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从公元50年到1700年,中国的人均GDP一直在世界名列前茅,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按GDP总值算,中国一直到鸦片战争都是世界第一大国。如果“中国穷了几千年”,那中国怎么会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中外历史书上,都承认中国历史上的繁荣鼎盛时期,可见,这个大名鼎鼎的经济学家连点历史常识都不具备。
文革期间,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走的是共同富裕的道路,那时连个“万元户”都没有,哪来的富豪,连仇的对象都没有,怎么能说中国的“仇富”传统“几千年没变,而集中反映在文革时候”呢?
茅于轼凭自己的“身份”篡改历史,歪曲事实,编造证据,是典型的“标签主义者”,他随意给一个事物贴上一个能满足他心理需求的标签,这足以证明其文化素养的低下。
正因为中国人自古以来没有“仇富”心理,也是爱财的,中国历史上的任何统治者的统治口号都是让人民富裕起来,不管这是不是统治者的本意,至少要打出这样的招牌,才能安抚百姓,百姓才顺服统治者的统治。
中国革命的成功,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给人民大众致富的希望。“打倒土豪分田地”不就是还富于民吗?人民在这样的期盼下,才跟着共产党走,推翻了“四大家族”。建国后,中国每个建设时期对人民群众的承诺都是过富裕日子,“四个现代化”“翻两番”“温饱”“小康”这些口号的提出,无不是想把全国人民团结在共产党的周围,让人民富起来。就是计划生育,也是打着让人民致富的招牌进行贯彻执行:“要想富,少生孩子多养猪”。
既然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渴望获得财富,那中国百姓又怎么会憎恨获得财富的人呢?如果说中国人“仇富”,那只能说是中国人仇恨自己,是“仇己”,这在逻辑上是不通的。中外各民族的文化都把“爱”作为人生哲学的灵魂,儒家讲“仁爱”,佛教讲“慈悲”,基督教讲“爱人如己”,既然各种文化都宣扬爱人爱己,那怎么会仇恨自己呢?
不管过去还是现在,财富使朋友增多,贫穷使朋友远离。人人都希望结交有钱的朋友,这样,当遇到困难时可以得到帮助。谁愿意和马路上的乞讨者交朋友呢?如果茅于轼说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仇富”心理的论调成立,那中国人应该争先恐后地和乞丐交朋友,把乞丐接到家里供养起来,或者乞丐家里宾客满堂、门庭若市。可谁见过这样的情景呢?
通过以上论证得出的结论是,中国过去、现在以至将来都不会有“仇富”心理,茅于轼说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仇富”心理,这是反民族、反人类的言论,是对中华民族的污蔑,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否定,必须对这种恶毒的观点进行批判。
既然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仇富”,那中国人仇的是什么呢?
中国人仇的是不公!这和国民党统治时期人民仇恨的“四大家族”、推翻“四大家族”一样,绝对不能以“仇富”一词掩盖不公和罪恶!照茅于轼的荒谬论调推论,中国革命就是“仇富”,不应该把“四大家族”推翻,不应该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
国有资产分配不公。企业没办好,不是追究领导的责任,而是让工人下刚,领导则把企业“买”走,利用国有资产发自己的财。还有,通过暗箱操作,一些既得利益者以超低价格就把一个工厂、一个企业、一片大楼给买走了,人民没得到一分钱。这点不如俄罗斯的“休克疗法”,他们把国有总资产作价,按人头平均分配,一夜之间实现资本主义。中国的国有资产是唐僧肉,只有“魔王”才有机会吃到。人民的财富就这样给捣腾光了,人民最后落个上无片瓦,下无立足之地,人民能不仇吗?!
工资不公。我通过对世界上几个典型国家的工资制度进行研究发现,社会主义中国公务员工资相对普通百姓来说,是世界上最高的,要高出资本主义国家好多。在法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仅高出最低保障工资一倍,公务员工资和工人工资大致相等。在美国,白宫包括总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的工资仅比美国公民的平均工资高出0.8倍,全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大致相当于全国公民的平均工资。在资本主义国家,官员不能给自己涨工资,要经过国会,美国国会议员要涨工资,等了203年才在法律上有了个说法。即使国会批准了,还有利益回避制度,哪届政府提出涨工资,哪届政府不受益,要从下届政府开始执行,这就避免了公务员利用手中的权利天天琢磨给自己涨工资。中国一些官员坐在办公室里,开着空调,玩着电脑游戏,喝着茶水,就是琢磨给自己涨工资,一拍脑门,就定了。自己给自己加薪,天下奇闻!再看看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工资差距有多大。财政部的收入统计数字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1.4%。从行业的平均工资倍数来讲,1978年我们行业的平均工资倍数最高和最低是2.1倍,2000年是2.6倍,2008年是4.77倍,差距急剧上升。地区之间最高与最低工资差距倍数也在增大,1985年是大概是2.07倍,2001年是2.75倍,2008年是2.69倍。从1978年到1984年,我国基尼系数稳定在0.16的水平。而从1984年开始,基尼系数一路攀升,到2007年已达到0.473。一般说0.2之下叫“高度平等”,0.2到0.4叫“低度的不平等”,0.4以上叫“高度不平等”。这可都是官方数字。还有官员们享受的各种福利、各种补贴,有的地方仅官员的车马费补贴就几千元,高出百姓工资几倍。还有退休金,公务员能领在职工资的80%,工人只能领在职工资的50%,农民分文没有。人民能不仇吗?!
医疗不公。现在医院体制混乱不堪,如感冒在过去几元钱就能看好的病,现在也要花上几百元上千元。我一次在国内看腹泻,按照医生开的药吃一个疗程大约是1万元,我吃了一个星期没有任何疗效,到国外一家西班牙修女开的医院拿了点药,费用低廉得人家都没收我钱,吃了三天,病就痊愈了。除了美国以外的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二战后不久就建立起了全国公费医疗制度或全民医保制度,乞丐与富翁、高官与百姓享受好无差别的医疗保健服务。中国的老百姓看不起病,人民能不仇吗?!
教育不公。孩子从幼儿园开始就在不公平的教育制度下接受教育,各城市都有机关幼儿园,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官员的孩子建最好的校舍,选最好的老师,买最好的设备,吃最有营养的饭菜。再看老百姓孩子的幼儿园,校舍简陋,卫生条件差,老师待遇低水平差,人民能不仇吗?!还有中考高考各种名目的考试加分,外交官的孩子加分,银行职员的孩子加分,怎么就不给农民的孩子加分?不给下岗职工的孩子加分?还有,农村孩子的分数线要比城里孩子的分数线高好多,这种教育逆向歧视,人民能不仇吗?!
住房不公。官员通过各种名目的房改,把国家的房产(有的是几套)都转到自己的名下,有了资本又炒房,把房子价格炒高,百姓一两代人的劳动所得都买不起一套房子,人民能不仇吗?!还有,根据“胡润富豪榜”的排名,在中国的百富榜中,近半数富豪以房地产为主业或涉及房地产领域,可在中国纳税排行榜中,前300名以内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这又是什么问题?
司法不公。官商勾结,偷税漏税,走私贩私,骗取信贷,欺压百姓,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些官员成了这些邪恶富豪的代言人、保护伞。人们能不仇吗?!譬如,刚落马的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就曾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指示说:“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他这番言论不就是为给他行贿的国美老板黄光裕等奸商富豪的违法行为鸣锣开道吗?前段时间,又有个大法官跳出来呼吁要“提高贪污贿赂罪的起刑点”,建议不应把贪污受贿5000元认定是犯罪,说什么“贪污受贿5000元就立案对贪官不公平”,说什么“贪污受贿数额几百万元的数目并不算大”。可百姓拿别人的财物500元就要坐牢呀!这种“官窃5000元才违法,民偷500元就违法”等的司法不公,人民能不仇吗?!
……
我以经济学的祖师爷亚当・斯密评论中国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写道:中国的贫富分化太大,中国有钱有势的人几乎享有一切保护,穷人则毫无保护,这样的社会,不可能维持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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