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十字会是中国慈善事业的标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有赖红十字会适应新形势的改革,像现在这样身份模 糊,亦官亦民,现有官方和民间的监督恐怕多有落空。
作者:沈彻 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博士候选人
汶川大地震后,中国红十字会作为民政部指明的合法筹款救灾组织之一,随着引起网上 一片哗然的"网易事件"和"万元帐篷"、"虚开发票"、"6.5%管理费"等问题,在短短半个 多月内经历了公信力危机。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5月30日表示,由于社会各界对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数额巨大,中国红十字会已加大对捐赠款物的监督 和管理。为此,继中国红十字会提前邀请国家审计署进行监督(通常是项目 结束后才接受审计)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又主动邀请中维会计师事务所提前进驻。
中国红十字会寄望于通过国家和社会机构的审计来挽回公众信任、消弭公众怀疑的努力 是值得肯定和嘉许的,这也是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规定的"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 "的必然责任。令笔者困惑的是,根据该法,"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 会。"也就是说,红十字会总会与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都依法取得了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那么中国红十字会邀请国家审计署进行审计的对象到底是中国红十 字会总会,还是包括了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如同样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红十字会和三亚红十字会)和各行业红十字会呢?
此外,《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各级红十字会的救助活动必须接受上级红十字 会、捐赠者和当地政府指定的国内外审计机构的审计"。中国红十字会接受国家审计署和专业审计事务所的审计,但 "捐赠者和当地政府"是否就此排除在审计权之外了呢?
除了资金使用审计问题之外,红十字会提取"管理费"(项目支 持费)的问题也引起诸多关注。红十字会总会应急办主任王平此前解释说,依据国际惯例,各类公益组织在执行任何项目中均可以提取项目支持费。更准确地说,这 一国际惯例来源于国际红十字会2003年第14届国际大会和2005年第15届联合会大会关于项目支持费不超过所接受捐款总额6.5%的决议。虽然红十字 会方面表示,对于此次地震中筹得的善款不会提取任何项目管理费,所有善款将全部用于灾区,但这是因为本次震灾"特殊情况"而"暂时取消"的。由于缺乏制度约束与常态监督,提取项目支持费的"惯例"无疑还是会在今后一以贯之地照旧执行。那 么,中国的各级红十字会提取"管理费"合理吗?
所有问题可以集中到一点:"贵会到底是非政府组织,还是吃财政的事业单位?"(网 友言)从其遵循国际惯例来看,中国红十字会无疑把自己看成了非政府组织(NGO),非政府组织由于其全然独立的地位,需要提取必要的费用以支付人员工资, 维持项目运作和 日常管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接受国务院管理,而地方各 级红十字会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管理,中国国家审计署2005年9月23日公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中也直接指明"中国红十字会 总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如此一来,中国红十字会又成了不折不扣的事业单位,接受政府的财政支持。江亦曼也承认,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 员管理,享受同等级别公务员的工资和津贴待遇。由此看来,中国红十字会既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又遵循国际惯例,既是中立组织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又是中国行 政体系中的事业单位。
红十字会是中国慈善事业的标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有赖红十字会适应新形势的改革,像现在这样身份模糊,亦官亦民,现有官方和民间的监督恐怕多有落空。如果 一举与国际接轨做不到,至少可做到更公开更透明运作,以回应公众关切,以取得公众信任。 (原载于《东方早报》)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作者:沈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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