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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星岛时评 by www.stnn.cc on 6/2/08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强调,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5月31日《中国新闻网》)面对特大地震灾害,海内外中华儿女,许多国家和人士,纷纷捐款捐物,表达一份爱心。时至今日,爱心捐赠数额还在直线上升,爱的海洋还在百川归聚。民政部报告,截至5月31日12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401.02亿元,实际到账款物360.08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107.86亿元。这份人间至纯至善的大爱深情,带给灾区人民融融暖意和心灵慰藉。
捐款,是人们出于对灾区人民苦难的关切,出于对灾区人民奉献爱心的善意。捐赠本应自愿。 然而,我们看到, 有的地方却把自愿捐赠演变成了一种强行摊派,有的表面上是号召人们自觉、自愿的捐款,其实是以"红头文件"形式发下来的带有指令性"政治任务";还有不少地方或单位为募捐,不经员工同意,直接从工资里扣除"募捐款项";有的层层明确捐款标准,限定捐款数额,普通职工多少元,中层多少元,领导干部多少元,都明码标价。
捐赠之所以不自由,与领导的"政绩思维"不无关系。上级单位以任务指标方式下达,并把募捐成绩被纳入绩效考核。接受了"捐款任务"的下属单位领导,焉敢不非常重视?完不成募捐指标,等于个人工作能力有限,乌纱可能难保,只好想尽法子收钱了。于是,慈善捐赠变成了一种近乎公然"抢略"的强迫性任务。
捐献是一种个人意愿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良知的体现,任何人,国私企事业单位都不应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捐赠。这种为了领导干部的面子工程,强行摊派的做法,人们难以接受。这种做法,不仅背离人们的初衷,有违慈善的本意,给自愿捐款蒙上了一层阴影,而且对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种严重的破坏,同时,普通民众在积极响应捐赠号召的同时,也会陷入沉重的善心负担。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公民应具有一定的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扶贫帮困捐资捐物的爱心行动。但每个人的经济情况和对慈善的看法不同,决定了个人对捐助活动的态度截然不同。经济条件好、且热衷于慈善事业的人,可以多捐些;虽热衷慈善事业但经济条件欠佳的人,可以依据自己的能力少捐些。而捐款一旦以胁迫的方式进行,沾染了某种政治利益,把自愿捐款变成强行摊派,变成了一声令下的"必须服从"。这是对慈善事业的一种亵渎,扼杀的是人们对慈善事业的热情和慈善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作者:朱海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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