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星期日

[G4G]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个人录制上传奥运赛事实况最高罚款10万

个人录制上传奥运赛事实况最高罚款10万

2008-06-13 08:00:27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网友评论 151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昨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透露,个人录制奥运比赛实况后擅自上传,或者视频 网站盗播奥运赛事,都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

京华时报6月13日报道  今后,个人录制奥运比赛实况后擅自上传,或者视频网站盗播奥运赛事,都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昨天,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对非法转 播奥运赛事和视频类网站的侵权行为等进行重点整治。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介绍,奥运 期间,对奥运体育比赛的非法转播行为将大量出现,因此专项行动将对此进行重点打击,无论是个人还是网站,如果在录制比赛实况后上传到网络,无论是营利目的 还是非营利目的,只要影响到版权权利人的利益,都 属于侵权,届时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

针对目前视频类网站侵权盗版比较突出的问题,专项行动将对未经授权传播他人各类作品的视频网站 予以严厉查处,发布侵权作品的个人将和网站共同担责。此外,专项行动还将加大对网站的主动监管,对大型网站及专门从事传播音乐、电影、软件、图书、游 戏等内容的网站加大监管力度,对其传播的内容是否取得授权进行检查,规范其网络使用作品的行为。

许超表示,此次专项行动非常欢迎版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通过国家版权局网站举报平台、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参与和配合,版权部门将对举报查实者予 以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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